王垚
国新办17日发表《新疆的劳动就业保障》白皮书,详细介绍新疆劳动就业政策和就业情况。
因为区位和自然环境等因素,新疆地区“绿洲经济”特点显著,整体经济发展水平滞后于中国内陆及沿海地区。新疆地区内部发展也不平衡,南北疆差距较大。与北疆相比,南疆自然生态环境更恶劣,经济发展以农业生产为主,受土地、水等资源制约,人均可耕土地面积低且生产效率低,存在大量富余劳动力。加上南疆城镇化及工业化水平偏低,难以吸纳大量农业剩余劳动力,造成部分地区陷于贫困的发展局面。
与相对发达地区相比,新疆地区基础设施等也相对落后,高素质劳动力缺乏,难以吸引外来企业。过去,因受教育水平偏低、缺乏基本劳动技能等原因,大量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后以零工、散工等形式工作,有时个人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为了满足新疆劳动者就业需求和保障其基本劳动权益,帮助他们适应经济发展环境变迁,中央及新疆地方政府进行了积极探索。
第一,以发展本地优势产业为重点,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为促进新疆地区形成现代化的产业体系和培育本土优势产业,中央及新疆有关部门从适合新疆社会经济发展现状的角度出发,确定了新疆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并通过促进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产业援疆、政府投资等方式,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等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同时,还充分考虑新疆地区的自然环境承载能力,提高工业企业新疆准入标准,避免“三高”企业入疆污染环境和危害居民健康。
第二,加强教育培训工作,让新疆居民有一技之长。新疆地区人力资本水平偏低,大量劳动者缺乏基本技能和法律知识,一方面无法适应现代企业用人需求,另一方面由于不能使用通用语言,不了解法律知识,难以与其他劳动者进行沟通,从事生产活动时,不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为让这些劳动者顺利就业,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新疆积极开展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劳动技能等为主要内容的就业培训,加大了教育投入力度。
第三,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全面保障新疆地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新疆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积极践行国际劳工和人权标准。除此之外,还根据本地特点提供了更多人性化的安排。例如,在农村地区设立“卫星工厂”,一些劳动者在务农的同时可以兼顾工厂工作,就业时间更加灵活,也增加了家庭收入;在县乡镇一级单位设立产业园区,让劳动者就近从业,同时为员工提供宿舍、职工幼儿园等,显著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另外,新疆各级政府对区内企业用工行为进行监测,严格要求企业不得损害劳动者权益,并将员工社会保障、生产安全等纳入考核标准,违者重罚。
第四,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促进新疆地区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为了新疆的发展与长治久安,实现新疆居民充分就业和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方面,中央政府通过不断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实施发达地区对新疆地区的“援疆”制度、加大对企业的支持政策,为新疆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深厚基础。
另一方面,让这些居民充分了解幸福是靠奋斗出来的,“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中央及新疆各级政府在帮助贫困居民脱困的基础上,充分尊重劳动者的就业意愿,通过教育及技能培训,帮助他们实现自我价值,用双手创造财富。▲
(作者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