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家庭农场是独立的个体生产,在农业中占有重要地位。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后,有的农户向集体承包较多土地,实行规模经营,也被称之为家庭农场。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土地流转速度加快。农业经营规模和组织化程度也相应提高,由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逐渐显现。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深刻认识我国农业发展的特点和阶段,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透过中央一号文件对家庭农场的鼓励和支持态度,可以看到一条农业农村改革的新路径,一条充满着阳光和希望的新路径。2019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对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出总体部署,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就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信息填报、全国家庭农场抽样调查、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制定实施和家庭农场示范创建等工作做出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重点抓紧建立健全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完善纳入名录的条件和程序,把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和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家庭农场信息纳入名录管理,并及时填报到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同时,各地要根据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家庭农场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质量。
发展家庭农场是一个正确的改革方向,也是提高农业集约化经营水平的重要途径。实际上除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家庭农场外,还有很多农业能人通过开展种植业与养殖业相结合等方式当上了名副其实的“家庭农场主”,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也为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摸索出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