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玉友 李金秋 齐英南 贯 君 田国双
(1. 东北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40; 2. 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哈尔滨 150001)
在全球气候变化背景下,通过碳排放权交易减排增汇已成为世界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举措。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简称碳市场)建设并将其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 2013年先后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6省市及深圳市开展碳试点市场; 2017年底启动全国统一碳市场,现行碳试点市场持续运行并逐步过渡到全国统一碳市场。控排企业是碳市场中的重要履约主体,预计到2020年将有10万余家(祁慧博等, 2018)。在碳市场中,控排企业主要采取碳减排技术、碳市场配额机制和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Chinese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CCER)抵消机制3种履约方式,各碳试点市场分别设置5%~10%的CCER抵消比例。随着碳减排技术和免费碳配额的收紧,CCER抵消机制受到控排企业广泛认可。CCER交易标的有工业减排项目和林业碳汇项目2类,相比工业减排项目而言,林业碳汇项目不仅具备吸收CO2、净化空气和美化环境的生态优势,还有效益好、成本低的经济优势。2018年12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指出: 将林业碳汇项目优先纳入全国碳市场,引导控排企业优先购买林业碳汇减排量。然而,伴随着我国林业碳汇供给能力上升,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不足问题凸显,着重表现为林业碳汇减排量低、市场份额小和需求不强现实困境。以上实践表明目前我国尚未形成有效的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激励政策,鲜有控排企业购买林业碳汇减排量,因此开展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行为的前置变量,即“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理论与实证解析,尤其定位于影响因素研究,不仅能激励控排企业优先选择林业碳汇和维持碳市场中林业碳汇需求的稳定性,还利于加快林业碳汇市场化生态补偿机制落实并缓解控排企业减排压力,有重要理论与现实意义。
现有学界主要从宏微观范畴、供需视角和碳汇量评估等方面开展林业碳汇相关研究。有研究认为林业碳汇项目具有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尤其是在地区扶贫、就业机会创造和农民增收方面作用显著(曾维忠等, 2017; Van Kootenetal., 2019; Ojhaetal., 2019); 有的学者研究发现《京都议定书》中规定林业碳汇减排量不超过地区碳排放总量的5%是导致林业碳汇需求不足的重要制度约束条件,应突破该限制的束缚(Kronenbergetal., 2015); 也有学者基于林业碳汇项目、所在地块和林农等主体特征探究林业碳汇供给的影响因素(Chuangetal., 2017; Whiteetal., 2018; Khanaletal., 2019); 还有学者运用样地清查、模型拟合和遥感监测数据,采用蓄积量法、生态清单法和Hartman模型评估林业碳汇供给潜力,结果表明未来我国林业碳汇供给潜力巨大(田国双等, 2018)。总体上,学界林业碳汇供给侧研究关注度明显高于需求侧,有效激发林业碳汇需求成为制约林业碳汇价值实现的重要方面。在林业经济研究领域,前沿学者明确社会公众与控排企业是自愿市场和强制市场林业碳汇的需求主体。一些学者利用样本区居民调查数据实证研究发现个人特质、气候变化感知和森林生态功能认知对其生态付费意愿与行为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杨帆等, 2015; 石春娜等, 2016)。部分学者提出林业碳汇是控排企业缓解气候变化冲击的有效方式之一,有利于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履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Vass, 2017)。有的学者开展控排企业林业碳汇支付意愿研究发现个体生态认知对控排企业同样有影响(Rohetal., 2014; 陈丽荣等, 2016),并认为其林业碳汇支付意愿由“是否愿意支付”和“愿意支付金额”双因素决定(黄宰胜等, 2017)。综上可见国内外学者在林业碳汇供给、影响因素和需求主体识别方面开展大量研究,奠定了本文的研究基础。但纵观已有文献,在以下两方面仍有研究空间: 一是碳交易情境下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形成机制研究相对单薄,忽略了碳市场中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分阶段特征; 二是大多基于个体计划行为理论或生态认知角度对企业行为意愿进行分析,未考虑控排企业绿色环境行为和外部利益相关者与个体生态认知差异,而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形成过程及其影响因素有丰富的理论基础。本文将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和计划行为理论纳入同一理论框架,利用396份参与碳交易的控排企业实际调查数据研究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形成过程、水平与影响因素,以期为引导控排企业绿色减排路径选择及森林生态补偿制度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计划行为理论是社会心理学领域中解释个体行为决策的重要基础理论,1975年Fishbein和Ajzen提出的理性行为理论认为个体行为态度和主观规范共同作用个体行为意向,Ajzen(1991)在理论行为理论基础上又考虑个体行为控制后形成计划行为理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该理论认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影响个体行为选择。行为态度是个体行为的基本动机,是执行某种行为的好恶程度; 主观规范是执行某种行为感知的社会压力; 感知行为控制是执行某种行为具备的能力和基础资源条件。计划行为理论广泛应用在各类主体行为研究之中,且大多证明该理论具有良好方差解释力(Armitageetal., 2000)。尽管TPB理论源于解释个体行为,但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之一,其行为形成逻辑与个体行为具有相似性,为此计划行为理论除用于解析个体行为,也逐渐成为阐述企业行为的理论基础,并用于剖析企业环境保护意愿行为(林英晖等, 2016)。近年来管理学家不断地将企业内部因素和外部环境整合至同一框架内,以便更好地解释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从而形成企业资源基础观,但该理论只考虑政治、经济、社会和技术等因素,忽略自然生态环境因素,也未考虑人类经济活动导致的自然生态环境恶化,为弥补这一理论的不足,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应运而生。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主张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应以企业经营行为是否达到环境友好效果为前提,将影响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环境行为分为防止环境污染、产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3个维度(Hart, 1995)。防止环境污染要求企业采取绿色生产方式将废弃物排放降到最低; 产品管理要求加强与利益相关者间协调合作,考虑各类制度规范要素对企业经营策略影响; 可持续发展要求企业做出相应绿色发展承诺,树立环境伦理理念。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涵盖经济效用和环境伦理双重范畴,超越传统新古典经济学仅对成本收益的考察。就控排企业而言,碳交易是一项“自上而下”的重大绿色发展制度安排,控排企业既要权衡减排成本对企业价值的冲击,也要考虑外部利益相关者对其可持续竞争优势的影响,因此融合TPB框架和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理论,本文认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是既考虑不同履约方式的成本收益,也要明确利益相关者对控排企业减排的冲击,还需融合环境伦理以及管理者森林生态认知等因素调节的综合作用的过程。在利益驱动基础上,环境伦理水平高的企业更愿意投资绿色环境行为(潘楚林等, 2017)。为此将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分为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2个阶段,选择意愿是指控排企业是否愿意选择林业碳汇抵消实际企业碳排放量,按选择意愿将控排企业分为愿意选择和不愿意选择2类; 在分析选择意愿基础上,需求程度关注愿意选择林业碳汇的控排企业,按现有碳市场抵消比例购买多少林业碳汇减排量。
1.2.1 环境伦理与行为态度 从控排企业内部条件来看,增加企业绿色减排动力有助于控排企业支持森林碳汇抵消政策(白江迪等, 2017)。在碳交易条件下,控排企业采取绿色环境行为并履约减排承诺,是提高企业形象、增强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的直接表现。企业绿色环境行为态度取决于企业环境伦理,环境伦理是企业伦理信念、管理者道德规范、价值观与社会伦理相互交织的产物(张渝等, 2018)。一方面管理者的思想观念和道德意识与企业行为紧密相连,管理者环境伦理决定着企业环境偏好,环境伦理强的管理者能意识并反思企业行为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战略制定和实施中更加重视通过环保价值观与绿色创新行为解决产品生命周期中的环境问题(潘楚林等, 2017); 另一方面,环境领导力是企业员工环境伦理行为学习的榜样与目标,影响员工环境行为并动员组织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愿景(Boiraletal., 2009)。因此管理者是否引导员工参与企业环境行为决策以及绿色组织文化直接影响控排企业减排行为意愿。相比其他履约方式,林业碳汇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对控排企业管理者和员工具有强吸引力,控排企业通过环境管理和选择绿色履约方式,不仅能节约社会资源,还可以建立差异化企业竞争优势,而林业碳汇生态与经济优势恰好契合企业环境理论和绿色减排需求。由此在以管理者为核心的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和需求程度2个阶段,环境伦理驱动控排企业绿色履约方式选择并以追求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为目标。
1.2.2 利益相关者与主观规范 计划行为理论认为主观规范包括指令性规范和示范性规范,也可理解为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从理论演进来看,新制度经济学治理学派对传统交易费用理论进行扩展,并加入政府、社会组织和行业协会等主体,形成新兴非正式制度(Schneibergetal.,1990)。其理论根基源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该理论更关注企业的外部环境要素,强调企业行为受利益相关者约束或激励影响,并将利益相关者分为政府、公共管理部门等监管利益相关者,合作伙伴等经济利益相关者,行业协会、NGO和媒体等社会利益相关者,消费者、竞争者、员工、供应商和股东等组织利益相关者(Henriquesetal., 1999)。环境伦理和利益相关者交互驱动着企业环境行为。一方面由于正式制度的强制性,仅从利益出发的企业将正式制度感知为影响企业战略威胁,而在企业环境伦理调解中与正式制度主体价值观形成共鸣,不仅利于企业形成环境伦理的价值认同,还可以降低企业环境资源成本; 另一方面,由于非正式制度的不确定性,这些非正式制度是企业的商机,强环境伦理的企业能更好地感知目标市场机会,迎合市场需求,稳定企业可持续竞争优势。在林业碳汇市场中,林业碳汇属于政策诱导型和需求拉动型双向市场引导的生态商品,宏观制度规范、消费者环境偏好以及控排企业自身可持续竞争优势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可能产生多元驱动,且需求拉动效应高于政策管制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影响(陈建成等, 2014)。
1.2.3 企业减排压力与感知行为控制 感知行为控制正向影响着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的选择意愿(Zhangetal., 2013)。据此演绎,当企业感知到自身绿色环境行为控制力越强、资源禀赋条件越充分时,控排企业采取绿色履约方式的意愿越高。在管理者森林生态功能认知的基础上,控排企业对外部环境压力做出反应,会综合考虑减排成本、减排效应和政府支持等方面压力(朱庆华等, 2014)。一方面,控排企业在利润最大化原则基础上对各类履约方式进行成本权衡与理性抉择,尽量通过降低减排成本以实现趋利目标。国家实施碳市场初衷是通过生产技术革新和碳市场机制调整企业绿色经营策略,已有学界研究也发现企业碳减排技术和购买碳配额结合是配额市场条件下控排企业减排的最佳组合(支帮东等, 2017),因此盲目采取单一履约方式并非最优减排策略,现实中林业碳汇价格往往低于碳配额市场价格,通过林业碳汇交易不仅实现企业间、产业间、区域间的资金流动,还能帮助控排企业以较低成本间接地完成减排指标,满足降低控排企业环境成本负外部性和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需求。另一方面,控排企业也要权衡外部激励政策,在没有政府支持或制度安排条件下,林业碳汇不是解决控排企业碳排放问题的最优办法(Rohetal., 2014),引导控排企业优先选择林业碳汇还需依托强政府支持和良好社会关系,其中,强政府支持包括市场准入优惠、环境标准、碳补贴及碳信息披露等(鄢德春, 2013),良好社会关系是由利益相关者组成的社会网络,这些社会网络为控排企业提供信息资源交流机会。
综合以上理论分析,以计划行为理论为框架,融合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构建研究理论模型(图1)。
本文研究数据源于2018年10月—2019年3月课题组以各碳市场控排企业名录为依据,按照各碳市场控排企业数量和CCER抵消比例要求,从中随机选取455家控排企业作为调研对象,采用一对一访谈、电子邮件等方式发放问卷,回收有效问卷396份,有效性为87.03%。这些控排企业涵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6省市及深圳市7个试点市场以及四川和福建(其他)2个非试点市场(表1)。这些受访对象以具有一定受教育水平的中青年男性为主,其中26~35岁占调研总数42.62%,大学本科及以上占比79.54%,且集中在中高层管理者岗位,对企业环境行为和履约方式有决策权。为避免问卷回应偏差问题,对早期和后期回收问卷的性别、年龄、工作岗位和受教育程度进行t检验,其显著性分别为0.805、0.443、0.783和0.498,均大于0.05,说明问卷数据不存在显著性差异,无回应偏差(表2)。
图1 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理论模型
表1 样本数据来源
表2 样本数据的个体特征
本研究旨在回答碳交易下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水平及各影响因素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的影响程度。不同于同类研究关注是否有意愿或愿意投入金额,更关注现有碳市场中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最大抵消比例的可能性。在因变量设计中,将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分为2个因变量: 一是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是一组二元虚拟变量,愿意选择赋值为1,反之赋值为0,主要对受访对象是否选择林业碳汇进行赋值; 二是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是一组三元变量,主要是按照碳市场抵消比例设置为5%、8%和10% 3个等级。在自变量选择中,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3个维度影响因素是研究关注的焦点,根据样本控排企业实际情况,参照Boiral等(2009)、潘楚林等(2017)、黄宰胜等(2017)在环境伦理测量方面的变量确定管理者环境观念、企业绿色减排规划、绿色企业文化、林业碳汇双重优势作为反映行为态度的4个变量,设置“您的企业管理者是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企业有清晰且具体的绿色减排规划”“企业文化包含环境保护计划、愿景和使命”和“林业碳汇有经济和生态双重优势”4个题项; 参照Henriques等(1999)、陈建成等(2014)等学者研究问卷,采用政府、行业协会、合作伙伴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表征主观规范,考察监管、经济、社会和组织利益相关者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影响,设置“政府碳市场制度和未履约主体惩罚力度”“所在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碳交易体系建设”“上下游合作伙伴积极参与碳交易”“终端消费者重视低碳生活”4个题项; 结合理论分析和白江迪等(2017)的问卷设计,选取减排成本、政府支持和社会网络考察感知行为控制,设置“使用林业碳汇履约可以降低企业减排成本”“政府鼓励(税收、贷款和补贴)企业购买林业碳汇”“主体间关系紧密,购买林业碳汇可减轻减排压力”。又考虑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影响因素的多样性,将个人特征和区域特征作为控制变量,个体特征包括受访者基本特征(性别和年龄)和人力资本特征(岗位和受教育程度),区域特征包括行业属性和地区碳市场。所用变量含义及描述性统计见表3。
表3 变量含义与描述性分析①
本文分2步研究各影响因素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影响。按照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两阶段设计,选取Heckman两阶段模型较为适宜(Heckman, 1979)。该模型基本原理是: 第1阶段估计样本选择概率并得到逆米尔斯比; 第2阶段是将逆米尔斯比作为解释变量放入第2阶段回归模型。
第1步,考察控排企业是否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关注各影响因素对林业碳汇选择意愿概率的影响。因变量为二分变量,采用Probit模型估计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影响因素,方程为:
(1)
式中:Pi表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选择意愿(有意愿记为1,没有意愿记为0),Xi表示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的自变量,Ci表示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的控制变量,αi、βi为自变量和控制变量的对应系数,μi为随机误差项。
第2步,基于有意愿的样本数据,采用OLS回归估计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的影响因素,引入逆米尔斯比λi来纠正样本选择性偏误,方程为:
(2)
式中:Yi表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的需求程度(5%、8%和10%),Xi表示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的自变量,Ci表示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的控制变量,ωi、θi和ξi分别为自变量、控制变量和逆米尔斯比的系数,εi为随机误差项。
为全面理解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水平进行统计(表4)。在选择意愿方面,有206家控排企业没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占调研总数的52.02%; 有190家控排企业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占调研总数的47.98%。这表明在当前碳交易初级阶段,特别是控排企业碳减排技术革新和配额充足履约条件下,控排企业林业碳汇的选择意愿不高。在有意愿的190家控排企业中,存在不同的需求程度,选择5%、8%和10%抵消比例的控排企业分别有27、82和81家,说明绝大多数控排企业愿意在一定抵消比例基础下,尽可能多地使用林业碳汇,这是控排企业绿色环境行为的真实体现。
表4 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水平
为保证模型运行的有效性,对回收的问卷数据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表5)。信度检验通常采用Cronbach’sα系数评价问卷内部一致性,该系数取值在0~1之间,系数越大,信度越高。系数大于0.8,表明问卷有使用价值; 0.85以上表明问卷信度良好。信度检验结果显示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的Cronbach’sα值分别为0.820、0.845和0.789,说明调查问卷的可信度较高。效度检验通常采用KMO值和巴特利特(Bartlett)检验,通常KMO>0.9时表示非常适合进行因子分析,0.8 表5 信度与效度检验 利用统计软件Stata13.0进行Heckman两阶段模型估计,系统剖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影响因素(表6)。回归结果显示,逆米尔斯比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异于零,表明采用Heckman两阶段方法是合理的。 3.3.1 行为态度因素 从模型估计结果可知,行为态度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从具体变量作用路径来看,管理者环境观念和林业碳汇双重优势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绿色企业文化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有显著影响,绿色减排规划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在环境伦理理论指导下,作为理性社会人的控排企业管理者综合考虑林业碳汇多重效益和绿色企业文化后会形成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管理者环境观念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有正向影响,该结论再次印证自然资源基础观的合理性,也说明林业碳汇倡导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能契合控排企业管理者和员工生态环境伦理及其亲环境行为。绿色企业文化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有影响,对林业碳汇需求程度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种情况产生的可能原因是,相比科技创新履约速度和质量而言,通过绿色碳减排技术创新,大力发展绿色减排技术,可以迅速提高企业资源利用率并减少废弃物排放,实现控排企业绿色环境行为转型; 而通过林业碳汇树立绿色形象要低于企业科技创新实际效果。林业碳汇双重优势分别在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有正向影响,说明林业碳汇经济优势利于降低控排企业减排成本,在有选择意愿的控排企业中,林业碳汇生态效果更能满足控排企业绿色发展诉求,实现企业长期、动态和均衡的可持续竞争优势提升。 3.3.2 主观规范因素 从模型估计结果可知,主观规范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从具体变量作用路径来看,政府和行业协会利益相关者没有通过显著性检验,而合作伙伴和终端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作用显著,这表明尽管强制压力增加被动加强控排企业履约压力,但碳交易初期的林业碳汇依然是控排企业备选履约方式,现有国家强制减排力度并未对控排企业价值造成极大挤压,而深入挖掘横向利益相关主体驱动作用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引导更凸显,这要求政府采用差异化手段和环境伦理方式促使控排企业内生性绿色动力(陈力田等, 2018)。合作伙伴分别在5%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有影响,这说明合作伙伴的林业碳汇认可度越高,越能激发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通过促进控排企业产品管理的协同合作,有利于引导控排企业采取绿色履约方式,增加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的可能性,也会在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前提下为控排企业带来林业碳汇实际需求增长; 而消费者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有正向影响,对选择意愿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这表明,一方面消费偏好并未带来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另一方面又正向驱动着林业碳汇需求程度增加,说明消费者偏好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有影响,关注消费者偏好的控排企业可以通过林业碳汇间接树立企业口碑。 3.3.3 感知行为控制因素 从模型估计结果可知,感知行为控制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有显著影响。从具体变量作用路径来看,社会网络并未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而减排成本和政策支持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有显著正向影响。减排成本分别在1%和10%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有正向影响。这与主流学界定性认知相一致,定量印证了已有定性认知的合理性。同时说明只有当林业碳汇交易价格低于控排企业碳减排技术革新边际成本和配额机制市场价格,控排企业才有可能会考虑林业碳汇,符合控排企业减排趋利的目的。政策支持分别在1%和5%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产生正向影响,就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激励政策而言,采取地区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和补贴等政策利于引导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提升,并且在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的基础上,控排企业会最大限度地加大林业碳汇减排量需求。正如现有福建碳市场中林业碳汇抵消比例设置(工业项目5%,林业碳汇项目10%),适当提高控排企业林业碳汇抵消比例或突破林业碳汇抵消比例限制,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引导作用更强。 3.3.4 控制变量因素 个体特征和地域特征2类控制变量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均有显著影响,受访者年龄和岗位作用突出,表现为受访者年龄越大,林业碳汇的选择意愿越低,在有选择意愿的样本群体中,年龄越大,林业碳汇需求程度越高; 高层管理者有意愿选择林业碳汇,但其需求程度却偏低。受访者所在碳市场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有显著影响,说明市场规则、市场环境都会对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产生不同作用。 表6 Heckman两阶段模型回归结果① 本文将碳交易背景下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分为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2个阶段,利用碳试点市场控排企业实际调研数据,基于企业自然资源基础观对计划行为理论(TPB)模型进行拓展,构建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理论模型,利用Heckman两阶段模型实证分析各因素对其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影响,识别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核心因素。得出如下结论: 1)相比单一趋利或生态认知,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是碳交易条件下企业利益驱动和环境伦理相互交织的绿色碳减排行为,运用环境伦理、利益相关者理论和企业减排压力对计划行为理论中的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感知行为控制维度影响因素的理论逻辑进行解析,扩展计划行为理论在企业绿色环境行为中的适用外延,也通过“利益-伦理-压力”路径挖掘出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因素。 2)绝大多数控排企业在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的前提下,会尽可能多地使用林业碳汇减排量,其中85.79%的有林业碳汇选择意愿的控排企业会选择8%和10%的林业碳汇抵消比例。 3)构成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和需求程度的影响因素有所不同。其中,行为态度中的管理者环境观念、绿色企业文化和林业碳汇双重优势,主观规范中的合作伙伴以及感知行为控制中的减排成本和政策支持等因素是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的核心因素; 行为态度中的管理者环境观念和林业碳汇双重优势,主观规范中的合作伙伴和消费者,以及感知行为控制中的减排成本和政策支持等因素是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程度的核心因素; 管理者环境观念、林业碳汇双重优势、合作伙伴、减排成本和政策支持构成影响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需求意愿的核心因素。 基于以上研究结论,得出如下管理启示: 1)助推控排企业环境伦理观形成,克服传统企业利益单一维度桎梏,引导各方主体间互动,特别是关注控排企业管理者环境保护意识、观念和决策,唯有管理者遵循环境伦理并制定融合生态认知的减排方案才能真正地助推控排企业林业碳汇选择意愿并产生实际需求。2)引导控排企业认知到林业碳汇减排成本效应,进行企业历年碳减排量、免费配额量和可能选择林业碳汇减排量的比较核算,识别林业碳汇对控排企业的多元效益,提高控排企业对林业碳汇多元价值的认知。3)鼓励利益相关者间联合选择林业碳汇。跟进或对接合作伙伴的林业碳汇认知,迎合消费者森林碳汇或林业碳汇需求偏好。在关注经济责任和遵守环保规则基础上履行企业环境责任,并尽可能多地利用林业碳汇,以绿色履约绩效获得企业竞争优势和消费者青睐。3.3 模型检验结果与分析
4 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