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煦, 于兆勤
(广东工业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广州510006)
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支持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鼓励联合共建优势学科、实验室和研究中心等,推动粤港澳教育合作发展”[1]。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是人才储备,当前世界一流大湾区建设均依靠世界一流大学提供创新人才。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已成为国家负责的重要战略,因此加强大湾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集群发展,为大湾区建设提供智力支持,打造区域高校优质的创新创业教育,是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达到预期目标、实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环。
近年来,粤港澳在经济、社会、基础设施等方面合作发展迅速,三地高校逐渐形成多层次的创新创业实践模式,初现协同育人的生态系统模型。但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过程中,三地高校在创新创业教育方面尚未形成紧密的合作交流机制,在创新创业实践模式上仍存在短板。
(1)校政协同模式。近年来,粤港澳高校与政府通过考察、访问等多种形式保持紧密交流,建立以教育为主,科研、文化产业为辅的交流平台。个别地区政府也积极加强与港澳的交流合作,与港澳高校结对共建。此外,粤港澳高校结合社会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与地方政府合作建立学生创新实践基地,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培养提供重要支撑。香港科技大学与广州市政府协同,在广州南沙成立港科大霍英东研究院,利用学校的科研及教育优势,致力于创新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并发挥学校在科技研发及工商管理方面的优势,为内地经济发展培养具有创新思维和国际视野的高端科技领袖型人才。
(2)校企协同模式。粤港澳高校注重企业人才需求、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社会发展,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机制。广东工业大学把握毗邻港澳的地域优势,依托粤港地区协同,成立“粤港机器人学院”,采用“2+2”分段培养模式,深受学生欢迎。学校还依托广州IC基地开设“创新班”“校企联合班”“攀登班”,培养芯片技术、物联网技术等领域的高精尖创新创业人才。在这种创新创业实践模式中,企业与学校联合培养人才,为自身发展贮备人才资源。
(3)校校协同模式。该实践模式主要为粤港澳高校合作办学、联合培养学生等。香港高校的办学水平高于内地,但发展空间有限,期望借助广东的优势参与内地经济社会建设。而广东也期望与香港高校协同,提升办学水平,探索创新创业实践新模式。2016年,“粤港澳高校联盟”正式成立,粤港澳地区知名高校依托联盟,致力于深化三地学术交流,构建创新创业协同育人模式,在课程、科研、学术交流等方面加强合作,目前已有28所粤港澳高校入盟。
(1)创新创业实践的合作仍存在一定的壁垒。粤港澳大湾区行政区域位置特殊,在“一国两制”的行政体制下,港澳特区拥有高度的自治权。粤港澳行政模式上的差异,导致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政策手段和行政管理存在对接障碍。当前国家已颁布出台政策,规范了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教育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但仍缺乏对具体的协同方式、教育投资、知识产权等的立法,仍需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打破合作壁垒。据调查显示,60%受访者认为在内地登记就业创业的手续办理过于烦琐。由于对内地政策不了解,港澳青年需花费创业补贴资金30~40%的中介费,通过中介申请内地创业相关材料[2]。此外,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创新创业合作仍处于松散的状态。广东省政府及地方政府出台的相关指导政策,仅从宏观角度指导粤港澳加强科技、教育和人才培养合作的方向和重点,并未设置专门的官方组织机构协调管理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此前建立的“粤港澳高校联盟”,该组织的维系仅靠联盟高校自身的发展意愿,并无详细的权利义务规定和强制规定,且仅涵盖28所粤港澳地区知名度较高或发展水平较高的高校。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深入,该联盟合作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覆盖面较窄,不足以支撑大湾区创新发展对创新人才的需求。
(2)实践平台建设有待优化。大学集群发展动力是建立在“内在合法性”和“制度合法性”基础上形成的合理[3]。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协同发展创新创业教育,需要政府制度的外部推力,也需要高校基于自身发展而萌发的内生动力。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间通过日常访学、实验室交流、学生科技竞赛等形式保持一定联系。高校与地方政府依托产学研共建创新创业平台,建立粤港澳(国际)青年创新工场、粤港国际创客中心等创客空间,扩宽了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模式。但是,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的平台建设,包括三地高校大学生参与创新创业实践的互动交流平台、实践探索平台,以及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仍需提质增效。此外,粤港澳高校多样化的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模式,为广东高校带来了先进的创新创业教育管理理念。但这种协同育人模式的主要受益方是粤方高校,缺乏对港方高校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受益分配机制,且对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运行缺乏科学的反馈评价机制,因此港澳高校参与协同创新育人缺乏内在动力,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升。
(3)创新创业实践的共建共享机制有待完善。当前,湾区高校间的合作交流更多的是停留在借助对方资源完成既定任务,创新创业教学资源并没有真正通过区域间的交流、共享、互补等方式实现整合,创新创业教学的单向影响较为明显,双向共赢效果并不突出,创新创业实践尚未形成良好的共建共享机制。此外,由于目前粤港澳创新创业合作形式和机构遍地开花,难免出现部分机构功能趋同,合作形式相似,实践教学资源被分散等问题。探索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新模式,就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教学资源的共享机制。
广东与香港、澳门地缘毗邻,经济相依、文化相通,是与港澳深化合作交流的先锋。在高等教育领域,港澳高校具有国际化程度高、部分学科国际排名靠前、师资队伍水平高等特点,广东高校具有学科门类齐全、基础理论教学扎实等优势,粤港澳三地教育具有明显互补性。探索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模式,促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协同发展尤为必要。
(1)推动粤港澳经济社会全方位合作。在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广东省推进结构调整、增强区域协调的背景下,探索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模式,鼓励高校主动与科研机构、企业等进行合作,有利于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而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成为国家战略,三地高校借势而为,协同推进创新创业实践,不断提升合作层次、领域、效率,可为三地经济社会全方位合作提供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科研成果保障。
(2)促进粤港澳高等教育改革提升。当前,广东省高校为助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高水平大学建设工程;香港与澳门高校在办学理念、教学模式、师资力量、学术科研等方面具有先进经验,这对广东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具有借鉴意义。广东高校学科齐全、体系完备、基础理论教学扎实,能弥补港澳高校办学历史短、发展空间受限等不足,三地高校可取长补短、共同提升。粤港澳高校之间开展相互招生、学术交流、合作办学、合作科研等,探索多种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模式,成为三地高等教育改革提升的重要抓手。
(3)构建粤港澳高校实践育人的生态系统。社会转型发展需要一批综合型应用型的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粤港澳高校探索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模式,构建粤港澳高校实践基地、综合实验室等社会资源协同机制,构建粤港澳师资共享、课程共用、平台共建、资金共投等教育资源协同机制,形成粤港澳高校依托政府、企业、社会协同的实践育人共同体,有助于培养符合社会发展诉求的创新型人才,建立起实践育人的生态系统。
2018年3月,“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发布《创新创业教育粤港澳大湾区宣言》提出,“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体制优势,努力打造世界级的高等教育集群;充分发挥粤港澳三地资源优势,共建共享一流的创新创业生态体系”[4]。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背景下,高校应探索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新模式(见图1)。
图1 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模式探索
当前,广东省教育厅与港澳教育行政部门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关系。粤港、粤澳签署了多项教育交流合作协议,教育交流合作机制较为完善。在此基础上,探索湾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模式,粤港澳政府应建立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创新创业统一规划与管理体制机制,为湾区内高校协同创新创业发展明确指引方向。①建立大湾区创新创业实践协调机构。针对三地行政制度与管理方式差异、各教育行政主体利益诉求不同的问题,为了提高湾区高校之间的协商效率,可设立由教育部、粤港澳三地教育部门等四方联合的教育行政协调机构,对粤港澳三地高校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进行统筹规划,围绕高校所在区域及地方核心产业,对三地高校的创新创业人才培养规划进行宏观调整,实现教育专业链与地方产业链衔接。②构建创新创业实践有效管理机制,从三地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协同发展出发,研究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解决创新人才培养的财政支持、教育政策等问题,为大湾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模式的构建奠定良好的基础。③在高校协同方面,应建立起实体性的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育人组织[5-6]。目前,“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联盟”发展处于起步阶段,组织较为松散。通过建立实体性的高校协同创新创业组织,联合设立类似理事会等常设管理机构,配备高校专业的管理团队,搭建包括创新创业事务决策机构、管理机构和协调机制在内的体制机制,协商制定高校创新创业课程设置、人才培养、学分互认与学业评价等具体问题。
当前粤港澳大湾区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在广度与深度上均有所推进,但条块化发展相对明显。为集聚产学研政等多元化资源,湾区高校应搭建多元化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为高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保障[3]。
(1)搭建湾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交流平台。港澳地区创意产业流行,高校常组织各种创意互动活动,注重开发学生的创意思维;粤方高校注重培养学生创业者,缺乏对学生创意思维的启蒙与开发。为此,湾区高校可协同举办创新创业专题研讨会、创意市集、创业沙龙等,鼓励学生分享创意想法,在交流中研讨创新创业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并邀请企业家对创意提升提供指导[7-8]。2018年3月,华南理工大学召开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教育研讨会,与香港大学、香港科技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中山大学等160余所高校参会代表和腾讯公司、大疆创新等知名企业的60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创新创业教育进行了深入研讨,搭建了湾区高校之间良好的创新创业交流平台。
(2)优化湾区高校创新创业实践发展平台。香港金融体系健全,政策保障完备,融资结构完善,其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早,并营造出活跃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9]。湾区高校可依托香港国际化平台的资源优势,选聘专家学者担任授课教师,鼓励师生共同参与创新创业实践,并协同完善一站式、全方位的前孵化服务,为师生的创意想法和科技创新项目提供技术支持、理论培训、投资指导、行业分析和专业咨询。中山大学成立深圳研究院,携手湾区高校专家学者,针对深港核心行业的独特需求,设计开发各类精品课程,并引进优质的学位与非学位课程,为高校师生、企业及其他机构的创新创业项目提供整体培训及咨询解决方案。
(3)完善湾区高校创新创业孵化服务平台[8,10]。高校应总结当前创新创业实践模式,进行资源的再次优化配置,优化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选择模式,提升协同孵化项目的成功率,提高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的服务质量。此外,粤港澳高校应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建立跨区域人才交流平台,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优惠政策,组建高层次专兼职导师团队,集聚创新创业人才资源;完善粤港澳高校众创空间质量评价体系,筛选培育优质项目,大力扶持劣势项目,及时对实践平台进行评估与反馈。广东工业大学建立“广州大学城两岸四地大学生创客空间”,组建专业管理公司提供市场化运营服务,协助开展一站式创新创业实践服务,制定科学化的考核评价指标,激发粤港澳高校协同发展创新创业教育的内在动力[11]。
纵观当前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协同创新合作的形式,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方面的建设尝试虽多,但是并不成体系。探索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新模式,建设完善的高校创新创业实践教学共同体是重要环节。
(1)推进创新创业实践课程共建共享。粤港澳高校应加强基础性教学合作,在课程体系建设、课程形式开发、教材编写、线上课程建设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分享课程建设成果,从而更好地满足学生创新创业实践需求。广东工业大学粤港机器人学院的课程培养方案,充分融合了粤港两地的教育、产业优势,在课程设置上充分发挥了两地工程教育的长处[12]。香港高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借助慕课等平台形式,将优质课程资源、网络图书馆资源与其他联盟高校分享。
(2)完善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模式。通过共建粤港澳高校创新创业实验室,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围绕湾区发展需求,集聚顶尖学者,培养优秀创新创业人才。高校定期组织师生互访、互换,联合培养研究生,使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实现有机对接,拓宽创新创业实践模式。近年来,中山大学等广东高校与香港高校共同加强实验教学资源建设,将实践教学作为提升实践育人实效的重要途径[13]。
(3)完善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和竞赛体系。创新创业项目训练和竞赛训练是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重要实训平台。粤港澳高校可借鉴香港成熟的创业计划竞赛体系等先进经验,联合组织举办学术科技竞赛,并组织挖掘技术创新含金量高、具有市场价值潜力、孵化程度较高的项目参加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训[14-16]。2014年,广东工业大学首次以“冬令营”的形式举办粤港两地高校创业工作坊活动,集结粤港高校近100名有创业意向的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思维培训;2015年,广东工业大学、香港科技大学联合承办第十四届全国“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竞赛有来自粤港澳高校多所高校学生参加,通过以赛促融的方式实现人才培养互动共赢,提升创新创业实践育人实效[17]。
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国家发展和全面开放的重要战略。随着港珠澳大桥和广深港铁路“一桥一路”等跨境工程的建设,湾区内技术、人才、资本等创新要素面临新机遇,激发创新创业发展新动能。粤港澳大湾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实践模式,推动高校科研实力与区域产业制造链相结合,推进协同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将发挥强大的科技创新集群实力,为国家区域发展及构建开放式创新体制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