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锋
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发现,云南省红河州建水县存在“红顶协会”强迫个体工商户入会缴费问题。近日,云南省省委、省政府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并发布了整改工作通报,对涉事的4个责任单位和8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清退了551万元违规收取的会费。
建水县在这一“红顶协会”收费乱象中,涉及的乱收费时间跨度长、市场主体数量多、收费金额较大,且还伴生挪用会费、私设“小金库”、协会与行政机关未脱钩等问题,可谓性质严重。云南省查清问题后,出重拳进行问责,瞄准症结进行整改,让违规者付出了必要代价,理顺了涉事协会的内外关系,规范了与入会、收费、办公、服务有关的行为,维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净化了发展环境。
实际上,早在2017年,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在云南省石林县就查出过类似问题。此番国务院督查组又根据群众在“互联网+督查”平台上反映的问题线索深挖细查,揭开了建水县个私协会乱收费问题的盖子。国务院督查组目光如炬,出手如风,连续在云南省发现同一类问题,展现出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展现出纠错治乱、维护市场主体权益的决心,展现出督查的行动力、威慑力。但从另一个角度进行思考,涉事“红顶协会”的亂象并非存在一天两天,问题也不隐蔽,甚至处于公开状态,当地常态的监督机制为何没有更早发现问题、没有更早采取整治措施?
对于“红顶协会”的种种问题尤其是乱收费问题,国务院以及相关部门三令五申,通过修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等措施划出禁区和红线,进行防范遏制。可以说,相关问题的违规违法属性是非常清楚的,有关部门的监督职责也是非常明确的。
国务院督查组并未采取什么特殊的调查手段,只是体验了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流程、随机走访了部分商户、调阅了涉事协会有关财务资料和市场主体的档案,就理清了“红顶协会”乱收费问题的脉络。而常态的监督机制就在涉事“红顶协会”的身边,理应比国务院督查组掌握更多的监督资源,拥有更大的监督便利和优势,拥有更多发现问题的机会。但令人遗憾的是,常态监督机制对种种显而易见的问题视而未见,把问题都留给了国务院督查组,也把麻木低效的一面呈现给了公众,暴露出监督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整治“红顶协会”乱象不能光靠国务院督查组或其他各级督查组,毕竟,督查不是一种常态的监督,督查次数有限,覆盖面也有限,依靠督查只能发现一部分问题。建水县、红河州、云南省不仅要针对督查组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还要就日常工作中的监督弱化、失灵问题进行深入反思、积极整改。只有常态监督机制增强责任意识、履职意识,高效运转起来,保持敏感性,保持压力,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整改问题,才能避免问题的扩大化和群众利益或其他利益损失的扩大化,才能取得更好的监督效果。
云南省发生的两起“红顶协会”乱收费问题对其他地方、其他领域的监督也有镜鉴意义,各地各类常态监督机制主体都该引以为鉴,举一反三地查找问题,堵塞监督漏洞,健全监督机制,力争早发现、早解决问题,不要把问题养大,不要把问题都留给督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