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炯煜 赵邦旭
摘要:法国是世界范围内典型的欧式高福利国家,其高福利制度维持运行数个世纪,其发展轨迹,多次的改革,都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有重要借鉴作用。本文从法国福利制度的出现、发展,到现状逐步分析其变化发展过程,系统地了解其基本结构、主要特点和利弊后,再联系近年来法国政府多次尝试对福利制度进行改革和法国财政赤字问题,研究高福利制度对政府财政的压力和对就业的影响,最后得出法国高福利制度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关键词:高福利制度;就业;改革
法国是欧盟的核心成员国之一,其政治经济地位在欧盟内极高,它也是典型的欧式高福利国家,其福利制度经过几个世纪的发展,不断改进,已经变成了在欧洲乃至世界范围内最为完善的福利制度之一。高福利制度固然对国民的幸福程度提升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但其依然存在些许不足,例如对国家财政带来的巨大负担和对本国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研究法国的福利制度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福利制度的发展的思考也有借鉴作用。
1.法国福利制度的现状
1.1法国福利制度的基本结构
法国的福利制度拥有悠久的历史,且经过多年的改革变迁,到现在已经趋于高度完善,一个法国公民从出生到去世,一生都离不开法国的福利制度,其已经深入到了每个法国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之中。按照种类来看,法国的福利制度主要可以分为五个种类,分别是失业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家庭补助和其他保障。
1.2失业保障
法国的失业保障制度主要面向曾经有工作且能向相关机构表明自己正在积极寻找工作而暂时并无工作的失业者,对于完全没有工作的人而言,这项制度没有任何作用。只有同时满足几个条件的法国人才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
设置失业保障金的目的是保障由于各种原因而暂时失业的失业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具体金额与失业者最近的工作薪水挂钩,最低不低于法国最低工资标准的70%。据统计,法国失业者获得的失业保障金平均每月有905欧。还有0.02%的失业者可以领到法国最高失业补助金6750欧。
领取失业保障金的条件也较为严格,失业者必须在法国就业中心申报失业,按时参加就业中心的求职课程,失业者仍具有再就业的能力,如果长时间处于失业状态还需要向就业中心提供证明自己依然在积极求职,如招聘公司开具的证明。
1.3养老保障
法国的养老保障制度非常复杂,大体由国家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商业保险组成。国家基本養老保险具有强制性,每一个符合法国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都可以领取,金额相对固定,政府有专门机构管理。补充养老保险则主要由政府进行监管而不补贴资金,其目的是平衡不同人群的养老保险的差异和制度的不足,如孤寡津贴,拥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子女补贴等等,法国政府规定所有领取养老保障金的退休者必须参加至少一种补充养老制度。
1.4医疗保障
与养老保险类似,法国的医疗保障制度大体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之一是国家基本医保,几乎覆盖了全体法国人,该医保不但对人们就诊、治疗过程和后续保健服务进行补贴,还补助因病耽误的工作进程所造成的损失。另外一种是补充医保,与补充养老保险作用相似,与之不同的是,该保险制度可由个人选择是否参加,自主购买。
1.5家庭补助
家庭补助的对象覆盖范围之广,项目之繁多复杂,在法国福利制度中首屈一指。最初,法国政府设立家庭补助是为了鼓励人们生育,经过多年发展,各种各样的补贴项目林立,对象也面向所有在法国居住的拥有子女的家庭,不论国籍。其种类五花八门,例如:
子女补贴,凡家庭中有子女的,均能享受此补贴,若有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享受额外补贴,旨在鼓励生育。
单亲家庭补贴,针对父母有一人去世或双亡的子女进行补贴。
孤儿补贴,对无父母抚养的孤儿进行补贴。
教育补贴,政府根据家庭子女的受教育程度和阶段进行补贴。
1.6其他保障
其他保障主要由住房补贴和残障群体补贴。住房补贴面向所有在法国拥有合法居留权的公民,且会根据个人收入、婚姻状况和住房面积而调整具体数额。残障群体补贴则面向身患残疾和失去劳动能力的法国公民。
2.思考法国福利制度对我国福利制度发展的启示
2.1福利水平把控
法国的高福利制度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和企业及个人缴纳,而政府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税收,其源头均是来自是企业和其员工。我们应该依据本国经济发展状况结合法国社会保障的教训,合理的提高社会福利水平,不能使其过高,导致增加企业和高收入个人的负担,对经济发展造成打击,也不能停留在社会福利水平远远落后于生产力发展的现状。
2.2制度统一
法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碎片化”问题,严重影响了其国家统一制度的改革,我国的制度从出现开始就由国家统一制订,并不存在这种情况,但仍需要注意在后续的改革和发展过程中保持不同地区、各行各业之间制度的统一,做到相对平等,否则非但不能达到缓解贫富分化的目的,反而会加剧社会矛盾,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
2.3混合运行
法国的社会保障体现了国家与社会的紧密联系,非政府组织和私人商业保险与政府的合作使国家基本的福利制度得到补充,这种模式能够更好的使社会保障体系运行。与前文提到的优点相同,这种混合运行的模式能够使福利制度更加透明化,也能使其更加贴近实际情况分配社会救济。而我国的情况与之相反,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并不完善,且大多由政府控制,与社会互动较少,因为我国不存在法国“碎片化”问题,实现该模式也不存在如法国般的阻力,所以个人认为该模式是未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一个比较合理的思路。
3.结 论
本文从法国的福利制度的衍生及其大致发展过程,到其现行状况和其利弊进行思考,了解到其发展伴随着权力更替和地方与中央的分歧与统一。由其运行现状,浅析了当前法国的社会福利制度的几个问题来源形成原因,其中值得我国思考和借鉴的有以下几点:
3.1社会保障的实质之一是转移支付,通过政府的再分配,将部分收入和购买力无偿提供给需要帮助的个人,以保证和提高全体公民的生活水平。
3.2国家政府应该合理把控各项福利水平的高低,应该以保障基本生活质量为基本目的,以提升全民幸福水平,缓解社会矛盾为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秦雨.法国福利制度分析[J].法制与社会,2013(17):30-31.
[2]陈赛冰.法国“碎片化”福利制度浅谈[J].科技信息,2012(34):482-4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