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体制改革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2020-09-10 05:06刘方遒
清风 2020年23期
关键词:监察机关监察权力

刘方遒

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所明确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改革的重要部分,以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的颁布为核心内容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自然也紧扣并充分体现了这一总目标。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规范上的现代化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启动之时,新中国已积累了近七十年的政治制度探索与实践经验。特别是自1999年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起至今,新中国又积累了十余年系统性探索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的经验。现代政治制度的规范化必然以法制建设与法治实践的发展为基础,因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脱胎起就体现出高度的法制化、规范化特征:

一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明确了监察权直接来源于宪法,监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国家权力机关监督。这就明晰了用于监管国家公职人员的监察权是由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所直接掌握的、与其他国家权力同级的、由一类国家机关所独立行使的权力,这是对现代国家的“人民主权”原则的进一步贯彻与规范。

二是监察法严格依照部门法规对监察工作的原则、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监察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及对应机关的工作协调、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全面详细的规定。这也是一个政权权力逻辑上的现代性的体现。

三是所制定的监察制度在具体的法制建设中注意了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法制体系内局部与整体的一致性。例如《监察法》中关于监察机关调查证据的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涉及证据的法律法规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基本相同。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决策上的现代化

从制度形成的逻辑顺序来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其实首先体现了决策上的现代化。此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运用了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多案例证明有效的“先试点,后推广”的工作方法,在党中央统一部署下,由北京、浙江、山西自2016年11月起先行试点探索,一年后再向全国范围推开。

在这个从试点到推广的探索实践过程中,中央和试点地方都注意科学把握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关系,既根据地方自身情况开展制度创新,又不忽视监察体制整体的均衡设计和国家制度体系全局的内部协调。

例如浙江省在先行试点留置制度期间,一方面通过对台州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陈才杰的留置等数个具体案例明晰留置措施的程序规范,另一方面又积极探索总结不需通过留置就可以推动案件突破的手段,形成以规范使用留置为重点、深化应用各类监察措施为重要补充的格局,为全国范围的监察体制改革提供了较为全面的范本。

又如由北京市和湖南省较早试验的在省级检察机关下设立职务犯罪检察部,则是地方配合及协调其他国家机关监察工作的一个有效试验。

这些科学的试点经验先后为中央所采纳推广,最终都成为改革后的统一的国家监察体制的重要内容。这种有机结合科学方法与广泛深入实践、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的决策方式,无疑是高度现代化的。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权力结构上的现代化

从制度体系的宏观视野来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也体现了权力结构上的现代化。

一方面,我国监察权由分散变为统一,由下位权力升格为独立的国家权力,这实际上是长期以来中外监察制度的下位性、片面性和非独立性方面的重大突破。

我国在人民代表大会宏观掌握国家权力和具体国家权力的授权的基础上发展出监察权统一、监察对象全覆盖、相对独立、直接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的国家监察机关,是传统政治智慧和当代政治理论与实践成果的有机结合,是对大政府如何实现长效全覆盖的公权力监督的一份创造性答卷。

另一方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监察权的范围做了独特限定,以有效保障监察机关既有权威又不逾矩。

监察机关不直接掌握对国家公职人员政治生命、职业生命或职务任期的终结权,但掌握这一终结权力的机关,必须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严格按照监察机关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来行使这一终结权;同时监察机关掌握对违法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权和对不能合格履行职责的领导人员的问责权。

概括地说,这样的监察体制设计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现代国家的权力结构的更深刻认识与更精确把握。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体现了政治理念上的现代化

从本质上来说,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更体现了政治理念上的現代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目的是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监察委员会就是反腐败工作机构,监察法就是反腐败国家立法。”建设集中统一、相对独立、高度法制化的国家监察体制,其目的就是长效常态地反腐防腐。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所以事关全局,是因为反腐败事关党和国家的政治全局。腐败的思想认识根源实质上是传统社会的政治思想认识糟粕的集中体现,其具体表现为把职位当作爵位,把待遇当作特权,把权力当作变现工具和压迫手段,把公职人员对国家的奉献承诺当作换取个人利益的条件,等等。

这些思想认识糟粕实际上是传统社会相对落后的生产力水平和相对野蛮的群体间关系所导致的贫乏的社会财富、极少的发展路径、森严的阶级压迫、充满妥协与利益交换的中央集权与基层势力间关系等社会现象的产物;而今日中国的面貌虽早非如此,但由于人口众多、人均资源长期紧张、资源分配依然远未平衡的国情仍将在不短的时期内存在,因此,上述传统政治思想认识糟粕的社会根基还尚未完全肃清,腐败问题依然是威胁我国现代化进程的要害问题。

中国共产党决心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彻底常态化反腐败,这既是基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必然要求,也是出于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具有高度现代性的政党的自觉。中国共产党正通过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反腐败斗争,向中国人民及全世界庄严宣示“始终求进步,始终不将就”;而始终求进步、始终不将就,当为现代精神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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