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腐,“着陆”不平安

2020-09-10 05:06梁剑
清风 2020年23期
关键词:收据恒丰文山

梁剑

2017年11月,时年60岁的云南省文山学院党委原委员、副院长陈国忠(副厅级)正式退休。在有些人看来,这就算是“平安着陆”了,或者叫进了“保险箱”,只要一退休,在位时的违法违纪勾当就一笔勾销、万事大吉了。持这种想法的人并不少,但他们显然低估了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力度。

2018年10月17日,靴子落地,经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决定,陈国忠被采取留置措施。这也再次证明: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只要贪了,就一定会有接受审判的那一天。

退休一年后落马

陈国忠的履历显示,他人生大部分时光是在云南省文山州度过的,他早年曾在马关县马白公社插队当知青,后来在文山州民族工作队工作过两年,他还当过文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以及文山县委副书记、代理县长、县长等职。至退休前,陈国忠的职务是文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官至副厅级。

2017年11月,陈国忠从文山学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的位子上退了下来。忙碌了大半辈子,终于闲下来了,可以享享清福了,如果可以这样安享晚年,那该多好。可惜没有“如果”,退休前犯下的贪腐罪行,绝不会因为退休就一笔勾销。2018年10月,退休近一年的陈国忠东窗事发,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通报:文山学院原副院长陈国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9年1月2日,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经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国忠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云南省纪委监委发布的通报显示:经查,陈国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以教育合作交流为名公款出国旅游;违规领取绩效奖金与职务津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犯罪。

通报还指出:陈国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党性原则,漠视纪律要求,私欲膨胀,擅权妄为,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与不法商人勾肩搭背,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应予严肃处理。

2019年1月9日,陈国忠因涉嫌犯受贿罪、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云南省公安厅刑事拘留。2019年1月22日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决定,陈国忠于当日被昆明铁路公安局执行逮捕。

与房产老板过从甚密

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昆明铁路运输分院的指控,陈国忠的贪腐时间跨度长达十几年,腐败问题主要和当地几家房地产公司有关。

2004年至2007年,陈国忠利用担任文山县人民政府县长的職务便利,为文山恒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丰公司”)能享受开发文山城南片区的优惠政策和项目建设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陈某(另案处理)帮助垫资建设的别墅一套,房屋建设成本27.6618万元。

2011年至2017年,陈国忠利用担任文山学院副院长的职务便利,为张某、谢某(均另案处理)作为股东的文山市恒生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公司”)在承建文山学院相关工程中提供帮助。

2017年12月,陈国忠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250万元购买张某的“半岛一号”别墅1套,经鉴定,该别墅在其收受时的市场价值为407万元。该别墅在其收受时还经过张某、谢某装修,经鉴定,该装修价值为152.72万元,扣减陈国忠已支付的30万元装修款,陈国忠实际收受的装修款价值122.72万元。同时,张某个人出资为该别墅做绿化工程,经鉴定,该绿化工程价值为17万元。综上,陈国忠在收受该别墅过程中所收受的财物价值共计296.72万元。

2010年至2013年期间,陈国忠利用担任文山学院副院长,分管基建、后勤、财务工作的职务便利,在该学院以26.99亩土地进行招商引资开发过程中,违规推荐张某为隐名股东的龙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鼎公司”)开发该宗土地。在龙鼎公司取得开发权并将投资主体变更为恒生公司后,陈国忠继续促成恒生公司与文山学院的合作。后陈国忠在知晓该26.99亩土地的评估价已为151.34万元/亩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决策事项的规定,超越职权,擅自决定以土地评估前双方签订的60万元/亩的价格将该土地转让给恒生公司。经鉴定,该26.99亩土地的市场价值为4103.56万元,其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2484.16万元。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关的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财务凭证、会议记录、会议纪要、文山学院招商引资公告、项目开发合同协议书、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产权证、银行转账凭证、被告人陈国忠的身份证明材料、任职文件、被告人供述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意图用假收据减轻罪责

然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国忠的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陈国忠家属提供的行贿人陈某手书的收据一份,欲证实陈国忠已经向陈某支付过20万元的建房款的事实。

在庭前会议阶段,陈国忠也辩称,其确实向陈某支付过20万元的建房款,以前未向办案机关说明是因为自己忘记了。该款是其和妻子多年来的存款,都是一直以现金形式放在家中,且是其一个人在陈某办公室交给陈某的。在庭审阶段,陈国忠又辩称该款是自己以前投资做生意赚的,一直以现金形式放在家中。其两次辩解均称对支付给陈某20万建房款一事,家里人均不知情。

然而,经庭审质证,陈国忠除口头辩解外,未提供20万元现金来源的银行支取凭证、转账凭证或其他线索。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经查,陈国忠在文山县当县长期间,陈某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恒丰公司在文山县做项目。在此期间,陈国忠通过组织召开建设协调会和以文山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的方式,专门针对恒丰公司确定了一些优惠政策。

2005年7月,陈国忠得知恒丰公司开发恒丰苑小区后,让女儿与恒丰公司签了土地转让协议,约定17.28万元的土地转让价款。协议签订后的当天,陈国忠称以女儿的名义先交10万元土地款,并让恒丰公司开具收据,但收据开好后陈国忠却一直未交钱。

2005年下半年,恒丰苑小区开始动工建设,其间陈国忠仍没有交过钱给该公司,陈某也不敢直接找陈国忠要;但因为当时该公司资金周转很困难,陈某便安排手下工作人员拿着收据找陈国忠要回了10万元的土地转让款。之后,陈国忠再没提该土地转让款余款的事,陈某也没有继续索要。

直到2014年,外界有风声说陈国忠有麻烦了,陈国忠才主动找到陈某问土地款的事。经过查账,陈国忠才让女儿通过银行转了7.28万元到恒丰公司。直到此时陈国忠才算结清土地款,但陈国忠一直未支付代建房款。陈某交代称,因陈国忠当时是文山县县长,其在文山做项目时得到陈国忠的关照和帮助,陈国忠不给钱,其不敢要也不打算要,只是想着陈国忠能给其更多关照和帮助。

对于陈国忠辩护人提交的陈某手写的20万元收据,陈某在供述中承认收据确系其本人所写,但其对写收据的情况证实如下:陈某在2007年房屋快要封顶时,在办公室主动向陈国忠提出写一张20万元的建房款收据给陈国忠,并表示等陈国忠有钱时再付,为此其还在收据后面特意加上“立此据为证”这句话。但此后陈国忠一直未支付过任何建房款,其也一直没有向陈国忠索要。至此,案情真相大白,陈国忠意图用假收据减轻罪责的诡计未能得逞。

2020年1月15日,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陈国忠案做出一审宣判,陈国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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