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困境与对策

2020-09-10 07:22付佳睿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4期
关键词:融资

摘要:近十几年来,我国经济蓬勃快速发展的同时企业面临融资困难的问题,不易获得担保和难获得银行贷款制约了企业的发展经营。贷款保证保险保障了企业的融资和提供贷款的商业银行。本文结合“银行+保险”合作经营模式和现存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希望助力这项业务更好的发展。

关键词:贷款保证保险;融资;银保合作

信用保证保险具有融资增信功能,在促进企业及个人消费方面发挥作用,在发达国家已经与寿险和产险形成三足鼎立的态势,在我国也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14年以来国家频繁出台政策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但信用保证保险市场份额仍不到整个保险市场的千分之五。近年来互联网消费金融崛起,出现了新型消费贷款发行主体,诸如电商平台、P2P网贷、小贷、分期购物平台等,出于降低信用风险的目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需要为客户进行信用增级,贷款保证保险的市场需求将被逐渐唤醒。而目前我国对这一产品的研究和认识滞后,实践创新需要相关的理论指导,因此,本文通过分析我国贷款保证保险的现状,提出现存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1.我国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现状

当前我国贷款保险的模式主要分为两类:一种是信用保险,即以银行作为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保费,其受益人为银行本身,保险标的为所借出的贷款及其还款期限内的利息。当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时,由保险公司来归还客户拖欠银行的本息,保证银行资金不受损失。此时,保险公司获得银行让渡的债权,以代偿的贷款本息作为本金,按保险协议中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另一种是保证保险,其投保人和受益人都为客户本身,保险标的为贷款时用于抵押的房产价值。

2.我国贷款保证保险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银行和保险公司面临较大的信用风险

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表现为信用监督机制不完善,对失信者很少有制裁和惩罚措施,易产生信用风险。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数据库覆盖广度小,未与银行发生过信贷关系的企业没进入征信系统。同时,借款人承担保费和银行利息,其融资成本高会为了追求高回报被诱导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投资,从而产生逆向选择问题。

2.2银保合作不顺畅

加强银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让这项新业务顺利进行,防止借款人从两者之间联系不密切的情况下从中发生不诚信行为。这种机构之间合作不顺畅表现为商业银行对已经办理了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客服放宽进入准则,有保险公司的兜底,银行赚取利息又不担心还款会乐于贷款给客户。保险从业人员为了业绩促成交易,为高风险的客户签订保险合同,在复杂的理赔条款上做文章导致保险公司真的要出险的时候并不能履行自己的赔付责任。同时,在我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地位不对等,强势方易推脱责任。

2.3保险公司资信调查不够深入

推进贷款保证保险从前期的申请、核保、中期的放款,到后期的理赔和追偿,都需建立专门的系统来提高管理效率。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运用传统方式管理,过程控制中易形成风险漏洞,难以压缩管理成本,拓宽利润空间。经营管理中应注重资信调查方面和核保承保方面。资信调查工作对学识的要求较高。

2.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我国已经重视企业融资方面,也出台了政策来支持企业的融资,但监管体系不完善,主要在于贷款保证保险业务不算成熟的保险业务,属于新领域,企业对于这项业务也处于观望状态,因此需要政府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制度和结构上确保这项新业务的顺利开展。

3.发展贷款保证保险的相关建议

3.1优化社会信用生态环境

整个社会大环境的优化能助力这项业务发展,降低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的风险,必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过网络、电视、官方媒体等宣传失信人员未来信用生活的风险。营造良好诚信舆论氛围,促进企业和个人树立诚信。政府天然就具有收集信息和发布信息的优势,所以可以发挥政府权威性的优势,建立信用档案和信用信息系统,出台具体的惩罚措施。

3.2理顺银保合作关系

银行利用大数据,聘请专业人员来设计授信额度和期限,确定合理贷款利率,比较方案选择还款方,在合同上明确履行各方责任。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要风险分级,利用大数据分析和结合实际情况,联手建立风险防范机制。保险公司的首要的任务就是做好想要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的客户的风险预测和风险防范,明确承保的责任范围。

3.3提升保险公司的风险防范能力

保险公司在展业过程中不可为了合作忽视风险,充分考察借款人和银行双方的道德风险,明确银保双方权利和责任。与有放贷资质的金融机构的业务系统进行数据对接,并制定保密管理制度,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实现银保优势的互补。核保、承保、核赔与理赔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要实现人员和岗位的分离,提高各项业务流程的透明度。最后成立专门负责信保业务的管理部门,建立信保业务评估审议及决策机制。融资性信保业务的管理制度至少包括核保政策、业务操作规范、产品开发与管理、合作方管理、抵质押物管理及处置、催收追偿、内部人员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

3.4加大政府引导和支持力度

首先,限制保险公司中风险较大的经营行为,从源头上避免信用风险和道德风险。例如不得以拆分保单期限或保险金额的形式,承保与同一融资合同项下期限或金额不相匹配的业务。其次,应要求通过互联网开展融资性信保业务的保险公司,在官网显著位置对保险产品、保单查询链接、客户投诉渠道、信息安全保障、合作的互联网机构等内容进行披露;同时要求合作的互联网机构在业务网页显著位置对上述内容进行信息披露。最后,强制规定保险公司每年向银保监会及属地监管局报告本公司的信保业务的审计报告。包括保险业务管理制度、经营成果、赔付情况、承保关联方情况、再保险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风险、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以及合作机构的管控。

参考文献:

[1]陈帆,丁悦.贷款保证保险:国际经验与我国对策[J].金融经济,2019(10):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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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刘炎明.贷款保证保险现存问题及发展对策分析[J].经贸实践,2015(10):122.

[4]王少群,劉浏.贷款保证保险融资调查[J].中国金融,2015(08):91-92.

作者简介:付佳睿(1997.2-),女,满族,黑龙江省海林人,单位: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学历,保险专业,研究方向:财产保险、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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