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传播伦理角度探析互联网时代下的假新闻

2020-09-10 08:23陈璐伟
看世界·学术下半月 2020年5期
关键词:互联网时代成因对策

摘要:“真实性”向来被认为是新闻报道的生命与媒体的立命之本。如果说新闻是驱散信息迷雾的光,那假新闻就是光亮之下的暗区,是慢性毒药,消耗着公众对媒体的信任。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信息有了“数量爆炸”与迅速传播的途径,也为假新闻的产生与传播滋生了土壤。从2019年《新闻记者》杂志评选的年度虚假新闻中可以看到,虚假新闻屡见不鲜,并且正在荼毒新闻行业的生命。通过分析虚假新闻的成因,提出应对措施,希望能让广大群众拥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也能够还新闻传播行业一方净土。

关键词:虚假新闻;互联网时代;成因;对策

一、假新闻的定义

如何定义“假新闻”,可以说是众说纷纭。虚假事件披上了新闻外衣站在了媒体舞台上,是假新闻;用片面的报道手法或新闻排版报道出的具有误导性的“真实事件”,也是假新闻;在这个众声喧哗、万物皆媒、人人都有麦克风的Web2.0时代,在“听风就是雨”的网民们的传播与事件不断发酵下,一些在网络上通过自媒体甚至个人发布的未经证实的言论,也有可能变成假新闻。

二、假新闻的成因

假新闻出现的原因,可以从新闻生产者、受众与监管部门三方探讨。

首先是新闻生产者。在当下的互联网传播生态圈中,PGC和UGC的内容都充斥着各大媒体平台。而正是因为信息来源渠道广泛,无法保证每一位媒体人或信息发布者都有良好的新闻操守,能够坚持正确传播伦理观、遵守传播法规,因此假新闻屡见不鲜。

从新闻生产者角度分析,假新闻的出现大多与新闻生产者的道德修养或专业素养有关。出于各种利益相关,前者为博眼球而故意制造让受众容易产生兴趣的虚假信息来提升曝光度,这种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传播伦理;也有后者是因为专业素养不够,在新闻把关上没有做到“先证实、后发布”,导致了假新闻的产生。以《新闻记者》杂志评选的2019年度虚假新闻为例,可以总结出以下几点。

(一)炮制猎奇事件吸引眼球

在2019年度虚假新闻中,有许多“剧情离奇”的新闻事件。例如“徐州一名女子通过外卖购买避孕套,由于外卖小哥延误致使其意外怀孕,随后该女子起诉外卖小哥并向其索赔3万余元。”此文经过许多媒体二次加工发布、转发。最后警方证实,近期未出现此类投诉案件!

这则新闻报道中充斥着 “怀孕”、“外卖小哥与女子顾客”等夺人眼球的元素,具有浓郁的“风尘气息”,难免引起人们的猎奇心。而这则虚假事件披上了新闻外衣站在了媒体舞台上,且经许多媒体转发,让如此媚俗的假新闻走进了更多人的视野,造成了不良的影响。此等做法将传播伦理抛之脑后、全然不顾,是新闻媒体的严重失责。

(二)消费社会情绪自作聪明

在2019年度虚假新闻中,不乏有新闻媒体在报道中自作聪明,其做法令人愤懑不平。杭州9岁女童章**失去联络。经媒体报道后,章子欣的安危牵动着社会各方关注。在警方发现其遗体后,百度新闻“章子欣父亲”以章**父亲的口吻发布了一条悼念、缅怀女儿的动态。在受到网友质疑后,百度新闻承认,这段“父亲的自白”并未经父亲确认。

一边是收到女儿死讯,还未走出痛苦的父亲,另一边是模仿口吻、假装痛苦地替他写下“缅怀”的无良媒体。二者的冲击造就出的这一篇假新闻,不折不扣地消费着所有人的情绪,消费着心如死灰的家属,收获着一飞冲天的点击率…...也许假新闻制造者认为死者的父亲“应该”会这么想,“或许”会这么说,但这都只是旁人臆测。当事者有发声的选择,亦有沉默的权利,任何自作聪明的制造虚假信息的行为,都是有违伦理、需要受到谴责的。

(三)违背采编规范未尽职责

新闻工作者专业素养的欠缺也是酿造假新闻的祸端之一。2019年2月18日,一则名为《注意!这些字词的拼音被改了!》的微信公众号文章让许多人纷纷转发,其中不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专业媒体的微博。后来经证实为旧闻,且部分字音更改仍有待考究。

汉字的读音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读音修订”也确有其事,只不过发布者在事件的时间、具体内容实施进程的调查了解上并未做足功夫,将一件“半成品”与旧闻混在一锅,炒炒冷饭后端到读者面前。尤其像“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这种专业级别的媒体的微博也在未经查实的情况下进行了传播,让本就未经证实的假新闻仿佛添上了一层真实的滤镜,促使人们继续扩散。这也体现了新闻工作者未能尽其职责,恪守专业的采编规范。

从受众角度分析,或许受众不希望自己看到的是“假新闻”(这里指得知真相后的被拆穿的Fake news或者Disinformation),但是在得知真相前,多数人乐于做“吃瓜群众”,对于有剧情、矛盾冲突的猎奇事件出现在权威的新闻媒体中,会产生反差快感。大家可能相信权威的新闻,也乐意去听取“小道消息”,让自己拥有一种因信息差而产生的优越感。同时再用“八卦”的方式进行人际传播,巩固社会关系,因此大家也成为了假新闻的传播者、扩散者。即便最后证实该新闻为假,它也只会沦为二度谈资,其“新闻价值”变成娱乐价值。基于此,假新闻生产者深知受众喜好,“铤而走险”,不惜违背传播伦理法规,只为博取受众眼球,一篇又一篇的假新闻便接踵而至了。

三、应对假新闻的措施

(一)新闻生产者:保持初心

作为新闻发布的“根源”,無论是专业的新闻工作者,还是持有“麦克风”的每个个体(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新媒体时代具有一定影响力的KOL)需要提升自己的社会责任感,坚守阵地,在行使自己传播信息的权利的同时,恪守道德底线与传播伦理,对信息来源进行严格地审查,用合适的报道方式、客观全面的报道角度将新闻事实与媒体要表达的态度传达给受众。新闻不应该成为“受众至上”的产物,不应该为了迎合受众的口味而去杜撰、编写一些虚假的故事来以次充好或妄想以假乱真。时间会检验一切,虚假的新闻总会被识破,最终迎来的只有公信力的丧失和社会舆论的谴责。

(二)受众:明辨是非

治理和消除虚假新闻,和接受它的受众是分不开的,无法形成正确的判断的话,受众也会成为假新闻的二度、三度传播者。人民群众亟需提高自己辨别是非的能力、科学文化修养与审美。前者是为了让自己不要盲从所谓的权威,具备良好的判断力,不要人云亦云被舆论或假新闻“带节奏”,形成辩证的思维,做一个高素质网民。后者是希望人们不要总是怀揣猎奇的“吃瓜”心态去面对新闻事件,当遇到过于离奇、媚俗的新闻,最好选择忽视或举报,当他们失去了流量,也就没有继续制造下去的动力了。

(三)监管部门:加强“他律”

从监管部门上讲,要进一步加强审查,完成从被动的“质疑-查证”过程到主动进行真实性考究的转化。此外,还要严格完善相关立法,仅靠伦理约束很难让假新闻制造者在巨大的流量诱惑前保持清醒。传播伦理作为“自律”,对当今传媒环境下新闻工作者所起到的约束作用是有限的,对于那些妄想在法律边缘试探的假新闻制造者,就应该发挥法规的“他律”作用,把法律的边缘线紧紧收拢,让他们“伸不出那只脚”。

四、关于假新闻的思考

真新闻是什么?假新闻又是什么?官方媒体报道的不一定真实,“小道消息”也不一定全不可信。我们不能依据传播途径或事情的严重程度,利用认知基模主观臆断它的真假。我们希望看到每一条新闻都能在证实后得到处置——或虚假被惩罚,或真善被宣传。希望每一位民众都有明辨是非的眼睛,也希望每一位新闻从业者在互联网时代中都能恪守传播伦理,让其所说的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所写的每一个字都真金不怕火炼。

参考文献:

[1]年度虚假新闻研究课题组,白红义,张恬,陈斌.2019年虚假新闻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20(01):22-33.

作者简介:

陈璐伟(1999-),男,汉,福建省福安市人,本科学历,单位:湖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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