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玉春
摘要:将网格化治理应用于农村治理中来,就称为农村网格化治理,这种创新的农村治理模式,是一种数字化、信息化的治理模式,主要依靠政府利用电子网格地图技术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根据村组定界、无缝对接、规模适度、动态调整的划分原则,将管辖地域划分成若干个网格状的单元格,并对每个网格进行动态的实时的全方位治理。
关键词:法治理念;网格化治理;法治化建设
农村网格化治理法治化,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按照法律来管理农村事务,即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等一切活动依照法律管理,村民的所有行为依照法律进行,使基层的一切需要和可以由法律来调控的活动和工作,都纳入规范化、法律化的轨道。农村网格的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在农村基层的具体实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咸丰县农村网格化治理运行机制分析
咸丰县地处鄂西南边陲,位于鄂、渝、湘、黔四省(市)的边区结合部。境内自然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是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色小康示范县,是省政府表彰的“湖北旅游强县”,有国家4A级生态旅游景区——坪坝营,国内最大的洞穴地质博物馆—黄金洞,万亩高山湿地保护区——二仙岩以及全国唯一保存完好、规模最大的土司皇城遗址等多处自然人文景观。全县国土面积2550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区)、265个建制村、7个社区,总人口38万多人。
咸丰县农村网格化治理以乡镇集镇为中心,覆盖所有村(社区),主要开展了以下治理工作:
(一)建网格
根据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一个组为一个网格,或因地制宜划分网格;集镇或社区居民小组为单位划分或以城市社区网格标准划分;工矿、企业、学校、林场等划分特定网格,实现地域无缝覆的划分原则划分网格。目前咸丰县共划分网格2347个,其中划分学校、企业特殊网格29个,城区网格50个。
(二)建网格员队伍
按照“一村一员”、“一格一员”、“一企一员”、“一校一员”的标准和要求,配备农村网格信息员,由村(居)民按年纪较轻、本地常住、公道正派的条件推选产生;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每个村、社区选配一名网格信息管理员,一般由会操作电脑的村(社区)治保主任、村(社区)后备干部或“大学生村官”担任。截至2016年2月,咸丰县共配备265名村级网格信息管理员、2347名网格信息员(包括50名社区网格信息员),其中有262名村级网格信息管理员与50名城区网格信息员获得合格证书和上岗证。
(三)建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
它是按照村组定界、无缝对接、纵向贯通、横向集成、动态调整的总体要求,在县、乡(镇)两级统一建立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在村(社区)统一建立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目前咸丰县建立了1个县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由县综治办主任担任主任;11个乡(镇)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由乡(镇)综治委主任担任主任;272个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站,由村(社区)党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工作站站长(换届中有调整)。各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工作站)均依托现有组织机构、办公场所、网络系统和人员队伍,整合相关资源,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选配了专(兼)职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等基本设备设施,保障了必要的工作经费。
同时,截至2016年2月,咸丰县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平台整合便民服务项目249个,受理网点下移到11个乡(镇),到106个村(社区),其中审批事项下放到乡(镇)44项、到村(社区)47项,共计81项。
(四)建农村网格化服务管理综合信息系统
它是以信息化为支撑,以平安建设为重点,以网格化治理为基础,以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整合基层信息网络资源,建立的网格化信息系统。截至2016年2月,全县网格化基础信息采集达94.7%,中心数据库共录入人、房、地、事、物、网、组织、五权、平安建设等9大类132小类2475项基础信息累计714814万条,其中人口106500户326652人,房屋77647栋,组织2113个,其余各类相关联信息201902条。
二、咸丰县农村网格化治理法治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农村网格化治理的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咸丰县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客观来看,与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存在不少问题:
(一)法治观念欠缺
首先,网格内的村支两委干部法治意识不浓,凭经验和习惯治理网格。经调查发现,这类干部占村干部总数的35%。一些网格内的脱产干部忙于发展生产,或者基层的繁杂事务,更有甚者整天想着自己发财致富的事,大都缺乏学法的主动性。一般都是出现了问题才想到了法律,才想到了去学习法律,但等到事情处理好后,就又把法律束之高阁;少数网格内的干部甚至用盛气凌人的态势来挑战法律。导致法律在农村网格拥有较高的“随意性”,“人治”强于“法治”的局面时有发生。其次,网格内的村民法治意识普遍缺失,依法生产、依法享有民生保障权利等意识薄弱,这类人群占85%。主要表现在:一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浓厚。很多农民认为只要自己不犯法就和法律无关,只要管好自己,只要自己遵法守纪即可。二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大多数农民采取忍气吞声,自认倒霉,私下解决等错误的解决方式,缺乏利用法律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意识。
(二)农村网格化相关法律不健全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人口流动的频繁,城乡二元结构带来的新问题,都对法律提出了新的课题,这些问题显示出法律的滞后性。尤其是关于农民进城带来的农村劳动力的转移、户籍问题、医疗养老办法的实施、农村留守儿童的保护、农村老年人的赡养等问题,都缺乏相关法律的明确,或缺乏有实际操作意义的法律。有些只是临时性的行政法规,有些是缺乏可行性.无论如何,只要不能切实遵守与執行,不能解决农村的实际问题,法律就等于一纸空文,就失去了其立法的意义。
(三)法治机构不健全,法治人才奇缺
在农村的司法机构中,由于相应机构少,加之宣传不到位,很少有农民主动寻求用法律解决问题的。尤其是相对偏远的农村,寻求司法帮助的成本较高,很多人更是放弃了法律这一最佳途径。在网格内虽设有治安、民调组织,但人员都是其他村干部兼职,不属于专门的法治人才,多数不熟悉、不懂得法律,就算有律师进网格机制,但目前还没真正落实到位。
(四)法律在网格的落实不到位
依法治国、依法治县的前提是有法可依,只有法律体系健全才能遵章依法办事。现阶段关于农村的法律,只能解决农村基本涉法问题。法律在农村的落实不到位,或者说法律在农村遇到了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很多农村网格人治思想还非常严重,权大于法的现象还很严重。即便是选择了法律,诉讼获得了胜利,但胜诉后的执行也是难题。很多农民因惧怕权势而放弃对权利的主张,法律在农村的威严和震慑力还不够。二是诉诸法律的成本很高。农村受困于经济实际,很多人非常担心一场官司会拖垮自己的生活,便放弃了自己的权益。
三、以法治理念推进农村网格化治理的对策
(一)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为民的意识
基层干部直接与人民群众面对面地发生具体行政行为,基层干部能否依法执政、依法办事,就直接影响着法律在群众中的威信,直接影响着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在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过程中,需要把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以教育引导基层干部切实增强法治意识。网格中的基层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办事的极端重要性,着力强化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真正把依法办事作为行动自觉和行为准则。
(二)加强依法办事能力建设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农村网格化干部要切实把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作为一项重点任务。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要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在制定出台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项目、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对是否合法合规进行论证,确保重要决策和改革措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三要完善决策机制,加强决策风险评估,创新村民参与方式,充分利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集中民智、汇聚民意,增强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有效性。四要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增强执法公信力。
(三)加强法治队伍建设
加强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派出机构建设,建立农村基层大法治网络,整合县一级公检法司力量,组建县、乡、村三级联动的法治网络。逐步推行流动法治网络建设,整合在乡镇的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民政办等力量和人才,必要时科实行联合办公(办案),妥善化解网格法治力量不足问题。在边远乡村设立便民诉讼站、诉讼联系点并选聘诉讼联络员,在人口相对集中的网格设置巡回审判点,大力推行巡回收案、办案,最大限度服务群众。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在农村网格建立综治工作机构,实行干部联村维稳制度,加快推进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村干部议事制度。
(四)创新法治工作机制
要把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结合起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处置机制,变事后处置为事前预防,变治标管理为治本管理,努力掌握预防化解社会矛盾主动权。要创新和完善社会管理的各种机制,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努力在改革发展中解决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按照“统一受理、集中梳理、归口管理、依法办理、限期处理”的原则,发挥和强化人民调解中心组织听证对话、社会舆情研判、稳定风险评估、指导重大纠纷排查调处等综合功能。结合农村网格化建设,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依法妥善解决农村社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五)推进法治干部下网格活动
积极引导、推荐优秀法治干部到农村网格挂职、任职或驻地服务,为他们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帮助协调解决困难。扎实推进信访接待下基层,有效利用“信访接待日”等形式,做好干部带案下访、专题接访、重点约访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服务为民”主题活动,建立便民化法律援助服务体系,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和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推进律师进网格体制机制建设,有效缓解农村网格法治人才缺少的矛盾,确保村民享受应有法治服务。
(六)建立激励奖惩机制
将农村网格化治理的法治化建设纳入乡镇、村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及综合目标责任制考评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村级法治化建设成效,与村主职干部待遇挂钩,符合条件考录公务员的村干部,应把网格化治理的法治化建设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县级对乡镇的考核,应把网格化治理的法治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府综合责任目标考评范围,逐步加大考核權重,以考核权重推进农村网格的法治化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