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蓉
摘要:为了切实加强基层小微型独立核算单位工会经费的管理,规范财务报销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资金安全,不断完善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化工作,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为工会工作的开展提供可靠的物质保障。同时也为了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会经费收缴考核办法,以促进工会经费的收缴,确保工会经费收入的稳定增长。对我公司16家基层工会进行了调查,在其工会经费的核算上浅谈一点看法。
关键词:工会财务;问题及对策研究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多个独立法人公司,在工会经费的核算上采取由上级工会统一账户管理的方式,存在一些困惑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经费收入方面: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会员缴纳的会费和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经费。
(一)缴纳会费是每个会员应尽的义务,各工会都按照工会会员个人缴纳的金额标准,由经办人员在每年下半年进行了收缴。
(二)通过基层财务工会经费科目明细帐查看,多数单位按照规定,在每月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了工会经费。有1个公司没有按照比例计提,而是在完成上缴任务的同时才计提,交多少提多少。
(三)各单位都按照要求及时足额的上缴了工会经费。
二、开支使用方面:调查中我们发现,不少基层工会注重做好企业文化,引导职工树立积极向上乐观健康的生活态度,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职工的活动中去,组织开展了乒乓球、羽毛球、篮球、登山、钓鱼、观影等兴趣活动,在丰富职工生活的同时也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开支金额较大的单位有在完成上缴任务后,将每年计提的经费使用完毕了的;而有个别单位是将计提的经费全额上缴,未曾在自己单位的账户上使用一分钱。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在工会经费的开支上都存在一些问题。
(一)经费支出审核不严。工会是为职工服务的,经费的使用必须精打细算,合理安排。开展工会活动需要制定具体的方案,费用严格执行先申请后审批的程序。我们的基层单位基本上都没有这样办理。
(二)违反制度规定。基层工会对全总制定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没有认真执行,主要是因为基层工会没有开具独立的银行账户,工会经费由公司行政账务兼管,行政方面的会计人员对工会会计业务不熟悉,加之我们的培训工作没有跟上,导致会计核算业务处理不正确。比如,女工保健费、差旅费、专利发明奖励费、公司先进奖励费、劳动竞赛费、独生子女慰问费等等,应当从行政开支的费用,放在了工会经费账户上列支,占用了有限的工会经费,侵犯了工会组织权益,误认为是工会人员通知办理的事项就进入工会经费开支。
(三)现金管理不严。工会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除了在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外,其余的各项开支都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在检查中我们发现:一是大笔现金支付时有发生,能通过转账结算的也不转账结算,都通过现金支付。二是对开展的文体活动以现金的方式发放奖励费。
(四)资产管理不严。《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形态的资产,按固定资产管理。在检查中我们发现,有些单位在开展活動过程中购置了健身器材和文体用品,却没有纳入资产管理,连起码的台帐都没有。
(五)原始凭证不规范。表现在:一是自制原始凭证不符合要求,凭证要素填制不齐全;二是批量购置的物品不附明细清单,如购体育用品一批,不清楚是否购置了固定资产或其他物品;三是购买的东西没有验收人签字,发放的服装没有发放单,有的发放单代签字情况较多。
三、对策:2013年底全总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工会经费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切实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通知》,文件要求坚持工会经费正确使用方向、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强化经审监督、加大工会经费使用管理责任追究。2014年5月又下发了《关于停止执行〈增收留存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审专用经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紧接着6月又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工会财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和〈关于工会经审工作经费开支范围的规定〉的通知》,7月又出台了《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要求我们在工会经费的管理不能再有任何疏忽,鉴于以上发现的情况,和当前的形势要求,为了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各单位的开支使用又参差不齐,根据各单位的具体使用情况,制定相应的回拨比例来核销活动费用,各单位在经费使用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请。基层工会应在公司行政的支持下,推行“工会主席问责制”,不断促进工会账务公开化和透明化,从源头提升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增强工会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使全体职工参与其中。
参考文献:
[1]钱镜伊.新形势下高校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20,(16):122,124.
[2]钱镜伊.新形势下高校财务会计核算问题及对策研究[J].财会学习,2020,(16):122,124.
[3]孙逊.财务会计成本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19,(17):16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