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诸葛亮作为三国名相,其法治思想对于后世影响深远。本文重点从诸葛亮思想的形成背景以及形成历程等方面阐述了诸葛亮法治思想的特色所在。
关键词:三国名相;诸葛亮;法治思想
引言
在第一手史料《三国志·诸葛亮传》中,陈寿的评语:“诸葛亮之为相国也,抚百姓,示仪轨,约官职,从权制,开诚心,布公道;尽忠益时者虽仇必赏,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服罪输情者虽重必释,游辞巧饰者虽轻必戮;善无微而不赏,恶无纤而不贬;庶事精练,物理其本,循名责实,虚伪不齿;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 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可谓识治之良才,管、萧之亚匹矣。”本文深以为然。
一、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形成背景
诸葛亮所处的东汉末年这一时期,社会状况逐渐发生巨变,从中央到地方,政治一片混论,战争连绵不绝。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思想领域也出现了混乱。西汉时期建立起来的“独尊儒术”逐渐成为一种名存实亡的教条,新兴的豪强贵族不愿意再受到这些礼教的约束,冲破礼教成为当时一种盛行的社会风气。面对礼崩乐坏的局面,传统的儒学思想也无力承担以往的统治要求,当时的一些学者就如何调整通知策略进行来专门的研究,并提出了不同的解决方案。最终利用重法治理乱世成为东汉末年时期思想领域的主流观点,厉行法治也成为礼崩乐坏的社会背景下的当务之急。其中以诸葛亮为代表的杰出政治家就顺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将相关的法治思想加以总结与完善,并将其付诸于实践,从而取得了政治上的巨大成功。
二、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发展历程
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形成与发展与其政治历程紧密相关,概述来看经历了从初步形成到逐渐完善再到最终成熟这三个发展历程。在隐居的十年里是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初步形成阶段。诸葛亮在小时候跟随叔父诸葛玄寓居到襄阳,并求学于刘表开设的学堂中,在此期间结实了徐元直以及石广元等人,经常在一起与其谈论天下大事,并立志要改革政治。在刘备三顾茅庐之后,诸葛亮为其制定了三分天下的战略方针,并正式出蜀辅佐其建立霸业。此后一直到刘备去世的十六年间,是诸葛亮法治思想逐渐完善的时期,其中主要体现在以法治军这一方面。在刘备去世之后,作为蜀国丞相的诸葛亮被临危授命,以辅政大臣之首的身份统领蜀国政权,自此以后的十一年间,是诸葛亮法治思想的成熟时期。
三、诸葛亮法治思想的主要观点及具体实践
(一)以法为本,应权通变
所谓的“应权通变“实际上指的是根据社会状况以及社会背景的发展于变化以及调整相关的统治策略,从而适应与满足当时当下的特定社会要求,这也是处于东汉末年礼崩乐坏社会背景下思想领域内所有思想家的共识,也就是思想界常说的”事异则备变“。诸葛亮本人十分赞同该思想观点,并主张”以法为本,弘思益远“,并且将其作为其法治思想的理论基础和理论核心。在诸葛亮的观念中,其认为凡事必须务本。换言之”本者,经常之法,规矩之要“,在此语境之下,务本指的就是厉行法治。在刚刚入蜀的时候,当时的法正曾经提出”昔高祖入关,约法三章,秦民知德。“主张要优先德治,通过广散恩德来感化蜀人,对于法律层面上的惩处可以放得宽一些。但是诸葛亮在实际考察了蜀地的现实情况之后,其认为”案以无道,政苛民怨,高祖因之,可以弘济。文法羁靡,德政不举,威刑不肃。“即汉高祖之所以采用德政,其实是因为当时秦朝的法制过于残暴严苛,需要对其加以缓和。而当下刘璋父子滥施恩惠,致使蜀人逐渐丧失了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这种情况下,再缓和法治无异于南辕北辙。
比如,在实际的入蜀之初,诸葛亮在治理蜀地的过程中就体现了对法治的尊崇。“吾今威之以法,发行则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则知荣。”在整个过程中,诸葛亮通过制定严格的法律条例以及颁布相关的律令,将蜀国内部各级官员都统领在严格的法治之下。蜀国全部官员在日常治理州府大小事务的过程中都基本实现了有章可循和有法可依。与此同时,诸葛亮还加大了对官员自身的管理与约束,通过颁布相关的律令使得各级官员都能够知法守法、秉公执法以及尽忠职守,并做到克己奉公,为国效力。通过颁布专门的针对于官员的律法,在一定程度上不仅仅有效纠正了当时蜀地所存在的十分严重的纲纪废弛的局面,也强有力地限制和约束了部分存在不法思想的官员。结合《三国志》中的相关记载,不难发现,在诸葛亮所倡导的“以法为本”法治思想下,蜀地基本上实现了无恶不惩和无善不显,乃至到了路不拾遗的良好局面。
(二)赏罚必信,执法严明
在诸葛亮的法治思想体系中,赏罚必信和执法严明是其最突出的特点之一。诸葛亮相对比较推崇的是孙武和吴起等人的治国以及治军思想和才能,并指出“孙、吴所以能制胜于天下,用法明也”。在诸葛亮法治思想的具体实施过程之中,最关键也是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如何运用好“赏”和“罚”这两个基本措施来达到對蜀地的基本治理。在诸葛亮的法治观念中,其认为赏罚的具体功能应该是“赏以兴工、罚以禁奸”,也就是说要通过合理的赏赐来让将士们能够明白其应该做哪些事情来为国效力。而要想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必须要做到执法严明,即不可以存在偏私的情况,无论是赏赐还是刑罚都应该是公平公正的,真正做到即使是存在怨仇的人该赏赐的时候也要给予其赏赐,即使是亲朋好友,其做了错事也要严格惩罚。如果“赏罚不明、教令有不从”必然会导致难以挽回的恶果。也正因如此,诸葛亮将“赏罚不明“列为国家的五大祸患之一。
比如,在具体的治国与治军过程中,诸葛亮也是严格遵循“赏罚必信,执法严明“的法治思想。其中比较经典的事例就是已经被很多影视作品改编呈现的”挥泪斩马谡“这一历史典故,其实这就是历史上真实发生的事件。这一事件完美体现了诸葛亮”赏罚必信“的法治思想,也使得蜀国上下能够君臣和睦,民众能够守法,将士能够听命。
(三)刑不择贵,执法公平
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诸葛亮一直坚持主张公平无私,反对“法开二门”也是诸葛亮法治思想的突出特点之一。诸葛亮曾经公开宣称自己“吾心如秤,不能为人作轻重”,也就是说其内心的法治思想是像天平一样的,不会被任何事物和任何人所影响其判断。并且诸葛亮一直力求做到“进有厚赏,退有严刑,赏不逾时,刑不择贵”,也就是说在法治思想的管控之下,无论是身份是低贱或者高贵都必须遵纪守法,而惩罚与奖赏也不会因为身分高低贵贱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事实上,在具体的蜀地治理过程中,诸葛亮也一直贯彻落实该法治思想。
比如,在著名的《出师表》这一作品中,诸葛亮就在其中向后主提出“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从而告诫蜀地各级官员一方面不能够因为私情而徇情废法,也不能因地位而区别对待,应该赏罚公允,对所有人都一视同仁。尚书李严与诸葛亮共同接受遗诏辅助后主,地位颇高。但是由于其假传圣旨违背律法依然被罢官为平民,并被逐出成都。此外,在当时被惩处的官员还有督军赖敏、将军刘炎以及校尉廖立等。与此同时,地位较为卑贱的平民士兵只要建立功劳也可以得到奖赏。
总结:诸葛亮的法治思想以及其具体的法治实践直接助力了其在政治层面的成功,也正是在法治思想的帮助下,使得原本弱小的军队取得一系列胜利并最终实现三分天下的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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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杜明才,余鹏飞.诸葛亮的经济思想和政策[J].襄樊学院学报,2018( 12): 77-81
作者简介:
梅小龙,吴忠市政协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