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集体经济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研究

2020-09-10 07:22刘雨婕
商业2.0-市场与监管 2020年8期
关键词:小农户现代农业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大国小农”是我国基本国情农情,要加速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当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仍存在上升空间,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关键在于,重塑集体经济。基于此背景,本文以合肥市大圩镇为例,聚焦当地小农户和新集体经济发展现状,运用SWOT分析法分析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优势、劣势、机会及威胁,并针对大圩镇新集体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希望能为大圩镇新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

关键词:新集体经济;小农户;现代农业

新集体经济是指产权制度改革后衍生出的具有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和多元化产权结构的特定集体经济[1]。《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中,把“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环节。2016年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显示,我国小农户数量约为2.3亿,占到农业经营主体98%以上,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2]。2019年2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意见》指出(以下简称《意见》),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并且在当前和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小农户家庭经营仍将是我国农业的主营方式,需要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而小农户作为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单元,其现代化更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将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成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

当前关于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论探讨的层面,已有研究主要集中在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社,从新集体经济角度出发的研究较少,本文聚焦合肥市大圩镇农业园区内的小农户,分析大圩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状,并运用SWOT分析法定性分析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优势、劣势、机会和威胁,探究新集体经济如何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

1.大圩镇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现状

1.1大圩镇小农户发展现状

1.1.1收入水平

受访农户年收入在5~10万的占30%,10~15万的占40%,15~20万的占20%,20万以上的占10%。其年收入主要由农业经营收入和务农收入构成。

1.1.2生产经营人员结构:

受访农户中,年龄在30~40岁占20%,40~50岁占10%,50~60岁占50%,60~70岁占20%。其中50~60岁占比最大,老龄化严重。其经营人员以家庭成员为主,少数由家庭成员和雇佣工人共同经营,且在生产过程中无明确分工。

1.1.3农产品生产销售情况

以大圩代表性农产品葡萄为例,生产过程中受病虫害和天气影响大。农产品上市季节小农户缺乏人手,部分农户存在滞销问题。由于大部分小农户采取采摘园农家乐经营方式,销售渠道单一,地理区位对农产品价格有显著影响。

1.2大圩镇小农户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困境分析

1.2.1小农户经营能力有限

(1)专业水平低

大圩镇部分小农户反映农产品受病虫害影响较大,且病虫害没有很好的解决途径,从而导致农产品质量和产量受损。同时,以家庭為单位的小农户其经营人员无明确分工,生产效率低下。另一方面,大圩镇从事农业生产人员多在50岁以上,这一群体文化程度较低,无论在参与农村公共事务还是发展现代农业方面都存在局限性。

(2)小农户间联合程度低

大圩镇农业经营主体中龙头企业17家、家庭农场35个,农民专业合作社50个、专业大户21家。在这样的环境下,与其他经营主体存在利益联结关系的小农户仅占小部分,小农户与其他经营主体更多呈现的是竞争关系,面对资本雄厚,技术先进的其他经营主体,生存环境堪忧。与此同时小农户之间也存在竞争对立关系,且缺少统筹管理组织,使小农户间交流少,联合程度低。

1.2.2政府扶持不到位

(1)政策落实不到位

大圩镇助农政策并未落实到底,现有的政策扶持较为单薄,不够全面。大部分小农户没有接受过专业合作社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即使接受了指导,也仅限于生产技术、管理运营层面。资金扶持偏向其他经营主体,小农户基本无资金扶持。总体上看大圩镇助农政策呈受众范围小、偏向性明显、农技指导不到位、农技服务内容单一等特点。

(2)基础设施不完善

大圩镇农业园区内,自来水尚未接通,给小农户生产生活造成极大不便,且园区内水质较差,使农产品质量下降。园区内道路较窄的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小农户的生产经营。此外大圩镇农业生产活动基本由人工操作,机械化水平低,农机设备普及率低,农技设备推广规模小。

1.2.3农产品流通体制不健全

(1)销售渠道单一

大圩镇农产品销售现状反映了当地小农户缺少大型、专业化销售模式的问题。小农户大都采取农户直销和批发、零售商转卖的销售模式。多数小农户通过直销将农产品推入市场,依托熟人网络带动销售。

(2)小农户在农产品供应中处于劣势地位

小农户生产的农产品在价格上没有优势,购进生产资料时,由于规模小,无法获得较多优惠,生产成本增加;销售环节,批发商二次压价,小农户无法获得满意的价格,而大圩农业园区内,农产品价格受地理位置影响大,同一农产品价格也存在差异。其次在质量上没有优势,其他四类经营主体凭借技术资本等优势,农产品质量必然更具竞争力。小农户在农产品宣传上同样没有优势,与其他经营主体农产品品牌化相比,小农户只能通过熟人网络进行销售。

2.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SWOT分析

2.1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优势分析

2.1.1促进农民增收

发展新集体经济,是促进小农户持续增收的基本保障,通过利益把小农户联系组织起来,有利于小农户形成聚合效应,推动规模经营。2020年中央计划用约5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扶持约10万个行政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示范带动各地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和统筹推进力度。

2.1.2优化村庄治理

集体经济是村庄治理的重要内容,新集体经济使家家户户紧密结合,有利于提高小农户参与村庄公共事业的积极性,村民共同参与是村庄治理的基本前提,集体经济组织在统筹新集体经济发展和协调收入分配中的独特作用也决定了集体经济组织在村庄治理中承担重要角色。

2.2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劣势分析

2.2.1外地农户,组织松散

大圩镇外地承包小农户占小农户的百分之五十,由于不是本地村民,管理难度加大,也阻碍了新集体经济的发展。基于此,大圩镇应发挥党建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但目前该镇党组织覆盖率不足20%,党建的空白,更使小农户无法形成有组织的整体。

2.2.2发展新集体经济存在风险

发展新集体经济风险与收益并存,集体经济由村民出资,经营成功集体受益,经营失败,每个村民都会受到影响,集体甚至可能背负债务。因此村干部可能不愿承担发展新集体经济的风险。另一方面,发展新集体经济的前提是集体具有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以应对疫情和经济下行的影响。

2.3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机会分析

2.3.1提供政策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3]。同时《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意见》等文件的出台也为新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理论和政策依据。

2.3.2要素投入增加

《意见》表示将对小农户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意味着土地、人才、资金等要素投入的进一步增加。土地层面,《农村土地承包法》完成修订,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人才层面,各地政府出台相关扶持农业人才政策,如浙江省实施“3030”新农人行动计划。资金层面,《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指出将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要求,集中支持乡村振兴重点任务。

2.4新集体经济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威胁分析

2.4.1总体发展水平低

新集体经济的发展受土地、人才、资金、政策等因素制约。大圩鎮小农户收入来源仅由农业经营和务工收入构成,其他收入均为空白,反映大圩镇大部分小农户没有来自集体经济的收入,且政府政策基本没有惠及小农户。村干部思想的先进性和农技专业人才的匮乏也在不同程度影响大圩镇新集体经济的发展。

2.4.2发展不均衡

大圩镇新集体经济各村发展水平不一且差距较大,一些村由于土地充足,人口众多,新集体经济能够得到良好发展,而一些人口较少、可流转土地规模小的村,则没有条件和能力发展集体经济。大圩镇各村受地理区位、资源禀赋等不同条件影响,新集体经济发展差距不断拉大,呈现发展不均衡的特点。

3.推动大圩镇新集体经济发展对策建议

3.1因地制宜,开发集体资源

大圩镇各村农业资源禀赋差距较大,发展新集体经济不能“一刀切”,而应立足各村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地选择新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如地理位置好、交通便利的村庄,可利用其区位优势开发资源,通过建设电商平台并提供配套物流服务发展新集体经济。而基础设施完善、生态资源丰富的村庄,可合理开发生态资源,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通过生态农业发展新集体经济。此外,对于土地规模较大的村庄可大力发展农业,通过组建股份合作社推动规模经营。

3.2配好班子,引进人才

助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小农户是主体,人才是关键。发展新集体经济既需要有号召力的带头人、有行动力的追梦人,也需要善经营的“农创客”、懂技术的“田秀才”[4]。

村干部要提高思想境界,破除落后保守的思想观念,敢想敢做敢承担。有实践经验的专业农技人才,要能够真正帮助小农户解决生产中的问题。有头脑,有经验的管理人才,对带动群众致富,引导集体经济发展也能起到巨大作用。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进程中,大圩镇应当配好领导班子,健全人才引导机制。

3.3明晰产权,保障财产权益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强调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收益分配涉及每位小农户切身利益,通过厘清成员资格、界定产权关系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切实维护集体收益,切实维护小农户收益,预防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为发展新集体经济铺平道路。

3.4争取扶持,壮大经济合力

大圩镇对小农户的政策扶持力度较小。未来应在资金扶持方面出台更多惠及小农户的政策,对于资金的使用也当落到实处。针对农机化水平较低的问题,可以村为单位,购进一批农技设施供集体使用,切实减轻小农户负担。其次,大圩镇新型经营主体并没有发挥好对小农户的带动作用,反而与小农户之间更多以竞争关系存在,因此还要有能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稳定联结的政策支持。最后大圩镇各村也应尽力争取扶持政策,用好各项扶持,将政策重心更多地转移到众多小农户身上,聚成形成壮大集体经济的合力。

参考文献:

[1]李天姿,王宏波.农村新集体经济:现实旨趣、核心特征与实践模式[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2):166-171.

[2]国家统计局.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ypcgb/qgnypcgb/201712/t20171214_1562740.html,2017-12-14.

[3]习近平.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EB/OL].http://cpc.people.com.cn/n1/2017/1028/c64094-29613660.html,2017-10-28.

[4]徐驭尧.为乡村振兴培养更多人才[N].人民日报,2020年-8月27日(005).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财经大学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编号:S201910378728。

作者简介:刘雨婕(2001-),女,汉族,安徽合肥人,安徽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018级本科生,税收学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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