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创新研究

2020-09-10 21:24:11张金英
电子乐园·下旬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纪检监察新时期电力企业

张金英

摘要:新时期,虽然取得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但是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随着电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改革不断深入,在管理和监督上仍存在一定的差距,电力企业中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违规,以权谋私,损害群众利益,影响企业形象。因此,高质量抓好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显得更为迫切。因此,本文主要分析探讨了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创新方面的内容,以供参阅。

关键词: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市场经济逐渐实现规范化操作,企业生产经营也逐渐体现出开放性,特别是随着中央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推进,使得新时期下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出现一些不适应的问题。因此,电力企业也要及时跟上中央的步伐,进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通过推进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电力企业更快更好更健康的发展。

一、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面临的问题

(一)企業领导对纪检监察工作认识不够

在新时期电力企业越来越重要的形势下,企业很多领导对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不是很重视,在他们的观念里,电力企业最主要的任务是生产供应电力资源,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一方面是电力企业在长期的企业管理中形成了固定的管理思维,使得纪检监察工作缺乏有效的执行;另一方面是社会对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没有宣传到位,造成企业内部纪检监察人员对自身工作认识得不够全面[1]。企业领导以及纪检监察人员除了看到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外,对电力企业公共服务的职能属性没有清楚的认识。这就造成纪检监察工作在电力企业内部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同时会出现企业中其他部门对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抵触和排斥的现象,为纪检监察工作造成了诸多阻碍,使得工作的有效性大打折扣。

(二)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纪检监察机构

在电力企业中,目前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模式过于陈旧,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应该以实现发现问题为主,这样可以对即将出现的问题进行有效的预防,做到防患于未然。但是从实际来看,电力企业中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大部分都是通过事后调查来完成,事后调查的弊端在于不能针对企业内部一些违法操作行为做到提前清除,这不仅增加了电力企业纪检监察成本,还会给企业正常运行造成严重后果[2]。再加上电力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纪检监察机构,因此不能形成良好的激励政策,使得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得不到有效发挥,在长期的影响下,企业纪检监察人员的工作不能形成规范的操作模式,在工作中往往处于一个相对被动的处境,纪检监察人员的权利也得不到充分的保障,机构的执行力也会变得微乎其微甚至失效。

二、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创新

(一)责任的清单化管理

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结合中央精神,上级单位“两个责任”实施意见,进一步梳理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划分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范围,责任明确到组织、单位和责任人,对于两个责任分别实行清单式管理,列出清单项目,列明所承担的责任,并实施考核评价,真正贯彻落实“有权必有责、在位须尽责、失职定问责”的要求。同时,要层层传导压力,研究制订实施下属单位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制度,以及下级主管领导向上级党委述廉述责制度,推动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加压。

(二)强化内部协调联动,增强执纪审查合力

面对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室人员少、经验少、专业单一的状况,单单依靠专职纪检监察人员无法在短时间内高质量的完成纪律审查工作,需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协调联动。针对不同的案件特点,特别是涉及到专业业务和专业问题时,适当抽调业务部门的骨干参与执纪审查工作或配合分析案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电力企业还应该加强与经管、财务、设备物资、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借助相关部门专业优势,实现线索互通互移、定期协商、纪委跟踪督办,形成“1+1大于2”的效应[3]。

(三)落实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上着力用劲,做到齐抓共管

中央要求,实践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在党委,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纪委是监督责任,这是党章规定的具体任务,是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要做到组织生活正常化,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化,这些离开了党委的统一协调,很难发挥综合效应。所以要督促党委充分履行“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通过向下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督促下级党组织把管党治党的主要责任抓在手里,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推动形成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着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自我改革,提升监察队伍的整体水平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手段和范围愈加丰富和拓展,社会关注度也在提高,社会影响力进一步扩大,相应的,社会责任和政治责任也更大。一是需要坚持高效、协同、优化的工作方针,大力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和调整,使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权力设置和责任设置相统一,充分发挥治理效用。二是要不断强化内部监督,探索实行审查调查职能和监督检查相分离,从而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工作机制,确保形成相互监督制约、运转高效的体制机制。三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有关的各类问题或者各类线索都要一查到底,绝不手软,要让权力受到制度的制约和约束,要加大对具体责任人的问责力度,对违法乱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电力企业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发展,纪检监察工作的难度不断提高,只有不断创新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处理好实际监察工作中所面临的问题,才能更好地保证纪检监察工作的高效运行,可以有效促进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莫若劳.新时期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创新研究[J].百科论坛电子杂志,2019,000(013):358.

[2]江逸如.探讨新常态下电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模式创新[J].中国科技投资,2019,000(008):116.

[3]孙士淇.刍议国有企业如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J].现代经济信息,2019(17):42+44.

国网河北省电力有限公司易县供电分公司,河北保定 07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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