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美
摘要:文章在《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指引下,对幼儿园的音乐教学进行了初步探讨,归纳了四个要点:注重捕捉日常生活中的音乐元素,将音乐活动与幼儿生活经验相整合,创设生活化的情境引导幼儿感受音乐;鼓励幼儿多通道地参与音乐的体验,用身体的、语言的、表情的等适合自己的方式积极参与;孩子们在自主的表现与创造中得到了极大的快乐和满足,回归到了音乐最初的“乐”功能;教师在欣赏中进行积极的多元评价,将更加激发幼儿的音乐学习兴趣。
关键词:《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音乐教学
长期以来,幼儿园音乐教学活动的结构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开始部分——复习,基本部分——新授,结束部分——复习。在这种教学模式中,教师更关注幼儿是否学会了唱一首歌,或会跳一段舞蹈,把幼儿技能的掌握作为完成一节音乐活动目标考量的标准,至于活动中孩子的情绪、情感如何,教师却没有仔细地考量。
《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告诉我们,幼儿艺术领域学习的关键在于“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使得幼儿萌发“对美的感受和体验”,引导幼儿“学会用心灵去感受和发现美”“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和创造美”。由此可见,《指南》关注幼儿内心对美的体验,由内而外的自发表现处处彰显着幼儿自主的艺术感受,显然传统的音乐教学模式已不能适应现代幼儿教育的需求。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幼儿教育经验,结合《指南》的学习,在实践中对引导幼儿如何在音乐的享受中自由表现进行了大胆的探索,较好地解决了传统教学中过分强调技能学习,弱化幼儿在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弊端,引导幼儿在充分感受、欣赏中享受音乐所带来的快乐。
一、幼儿在生活化的情境中感受音乐
在节奏活动的实践过程中,须注重拓展儿童的经验和视野,教师要把儿童年龄段的教育目标内化在心中,在日常生活中抓住儿童的兴趣点,以此为中心,改编或设计新的音乐活动方案。教师要从选择音乐最基本的结构要素入手,编制台阶式、递进式的活动目标及教育内容。同时,须创设游戏化、趣味化的教育情境,使儿童在做一做、玩一玩的过程中感受节奏的美。比如:小班的音乐活动《听音辨物》,教师选择了5种平时生活中的声音,加上要认识并学习的铃鼓、碰铃、圆舞板的声音,再配上图片让儿童在游戏中听一听、猜一猜、认一认。在活动中儿童始终保持了较高的学习兴趣,在边玩边学中儿童萌发了对音乐的兴趣,形成了良好的倾听习惯。
在音乐教育实践中笔者发现,对于年龄越小的孩子,越要运用直观形象的教学手段,在游戏化、趣味化的情境中学习音乐,感受节奏。在帮助幼儿感受音乐轻与重的过程中,我们会选择一段来自大自然的乐曲组合:轻柔舒缓的雨声和剧烈强劲的电闪雷鸣声,让幼儿在熟悉的环境、熟悉的声音中自主地辨析声音的高低与强弱。同时,让幼儿用绘画的形式记录自己的内心感受。有的孩子用直线和曲线来表现,有的用平地和高山记录,有的用蓝色和红色来区分,还有的用排列整齐的小圆点和纵横交错的折线来表示,这样,抽象的声音在孩子们的笔下和生活中有了交集,有了具象,有了颜色,鲜活起来了,灵动起来了。孩子们在自己和同伴的画作中讨论着哪幅画好像是在下雨,哪幅画好像是在打雷……
儿童发展心理学研究也表明,欣赏艺术形象引发的情感反应状态是早期儿童发起以及维持艺术活动的主要内在动力。孩子们在声音的辨认中与自己的环境进一步发生联系:“我能发出这样的声音吗?”于是我们引导孩子们在家里、幼儿园区角里寻找着轻轻的声音和重重的声音。有的孩子把积木放进了罐子里,有的把自然角的种子放进了罐子里,也有的把花园里的泥土、树叶、小草放进了罐子里……他们把罐子紧贴在耳朵旁,一边摇晃一边静静地听着,开心地和同伴交流着,“我找到的声音是轻轻的”“我的声音有点响”……在生活的情境中探索不同的音色,孩子们分享着对声音的领悟,在生活中捕捉声音,又用声音丰富着生活。
二、幼儿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以多种方式体验音乐
《指南》中对幼儿欣赏艺术提出的建议是“理解和尊重幼儿在欣赏艺术作品时的手舞足蹈、即兴模仿等行为”。现代儿童审美心理的研究发现,儿童特别是学前儿童,会更多地使用情感的、形象的、整体的方法去认识和体验自身世界和外部世界。
音乐是一种善于描绘情感的艺术,幼儿可以从音乐中获得美感,音乐是一门充满灵性色彩和智慧光芒的艺术学科,也是向幼儿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新纲要”指出:“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有目的、有计划地引导幼儿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师积极引导幼儿接触周围环境和生活中美好的人、事、物,丰富他们的感性经验和审美情趣。激发他们感受美、创造美的情趣。各艺术系统、各学科之间建立一种互生互补、交叉融和、平衡和谐、持续发展的生态关系”。
今天的音乐教育已不再是过去的那种追求“成品”的灌输,音乐教育更以它独特的方式起着发展和完善人格以及提高人的整体素质的作用,使幼儿内在的情感得于表现和发展,并提出教师的作用在于激发幼儿感受美、表现美的情趣,丰富幼儿的审美经验让幼儿体验表现和创造的快乐。艺术贵在创新,创新需要个性。因此,我们必须从幼儿的角度出发,通过灵活多样的途径发掘幼儿的潜能,塑造幼儿健康活泼的个性,促进幼儿全面和谐的发展。
组织形式上我们同样要注意灵活多变,采用全班指导、小组指导、个别指导和区域活动相结合的形式,让幼儿在与同伴的不同互动中获得音乐的体验。针对不同发展水平的幼儿,我们让幼儿在适合其发展的活动组织形式中进行音乐教学。
三、幼儿在快乐的情感中自主地表现与创造
幼儿在充分感受音乐的基础上常常表达自己对音乐的感受、理解,这种感受是发自内心的,并能从中获得满足和快乐,这是孩子投入学习的自然成果。这也验证了新的建构主义理论:幼儿的学习不仅是由外而内地输入,而且强调学习者自身体系自内而外地生长。此时教师要做的应该是了解和倾听孩子关于音乐的想法和感受,尊重孩子的表达与表现方式。在班级小舞台上,我们常常为孩子提供铃鼓、沙球、小铃等小型打击乐器,以及丝巾、面具等小道具,让幼儿自由地玩弄、探索。幼儿在小舞台上敲敲、打打、唱唱、跳跳,各自展现自己的喜好,或拿起小乐器为歌曲伴奏,或自己装扮成精灵翩翩起舞。此时舞台的主角、导演、编剧全是孩子自己,他们天马行空地自主创造,无拘无束地表现自己对音乐的感受,大胆流露自己的情感,孩子们在自主的表现与创造中得到了极大的快乐和满足,回归到了音乐最初的“乐”功能。在音乐活动中,教师更多的是欣赏和回应孩子的艺术活动,赞赏他们独特的表现方式,切不可随便打断孩子的创作活动,如果有些孩子确实遇到困难,需要教师的帮助时,教师应在不影响整体表现的前提下提供个别的帮助和指导。
四、教师在欣赏中进行多元评价
幼儿在音乐表现中获得自我满足感,同样希望得到教师、同伴的认可,并与他们分享快乐。此时,教师绝不可用“像不像”“会不会”进行简单的评价。我们在評价孩子的表现时,不仅要从幼儿的歌声、舞姿等方面评价,而且还应观察孩子的整个创作过程,考虑孩子的情绪、情感表现等,因为越是年幼的孩子越依赖于成人的评价来考量自己的行为。教师的好评是对孩子最大的肯定,教师积极的评价能让孩子得到别样的成功和快乐。
同时,随着幼儿年龄、经验的发展,我们还应逐步引导幼儿学会欣赏自我、欣赏同伴,在相互评价中促进幼儿良好个性的培养。一般来说,在音乐活动中,幼儿往往陶醉、沉浸在自己的表演中,而对同伴的表现关心甚少,这与处于“自我中心”阶段的发展水平相符。因此,在每次活动结束后,我们要从以往的教师评价为主逐渐过渡到幼儿之间相互评价。引导参与表现的幼儿讲述自己的感受,同样鼓励观看的幼儿讲述自己的想法,幼儿在相互交流、相互碰撞中,表达着自己对音乐的感受。幼儿在评价中再次感受到音乐的感染力,欣赏着自己,欣赏着他人,收获着快乐,心中那轻快的音乐之梦,将带着孩子们越飞越高,越飞越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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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潇怡,庞丽娟.教师的儿童学习观与其教育的关系研究[J].教师教育研究,2007,(03).
(昆明市五华区第二教工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