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鹏
平时,大家习惯于将“俸”和“禄”连用,但在古代,“俸”和“禄”差别相当大。
在《论语别裁》里,南怀瑾曾探讨过“俸”和“禄”的不同,他说:“‘俸’等于现在的月薪,‘禄’有食物配给。禄位是永远的,所以过去重在禄。”如果再细分,“俸”指钱币,又称俸银或俸钱;“禄”指谷物,又称禄米。所以,史料常以俸银和禄米来计算官吏的俸禄。
具体到每个朝代,官员的俸禄发放形式又各有不同。
战国至秦朝,官吏的俸禄以禄为主,粟米充当了各级官员的“工资”。
两汉时期,官员俸禄开始正规化,官吏职位的高低和俸禄的级别以“石”表示,俸禄以斛为计量单位(每斛约合130斤),按月发给粟米。此时的俸禄共有16个等级,万石官月俸350斛,百石官只有16斛。县令为千石至六百石官,每月90至70斛。这一时期,官员的俸禄由俸钱和禄米构成,二者各占一半。
魏晋则实行九品中正制,俸禄的形式也一改从前钱谷各半的形式,为帛、粟、钱各占三分之一。所谓的“帛”就是丝织品的总称。
隋代官俸又恢复了两汉时期以粟米计算俸禄的方式。
等到了唐朝,俸禄的形式变得更灵活,俸禄里除了包括传统的俸银、禄米,还加上了田。官员们不仅可以领到正常的俸禄外,還可领取薪炭、绸缎、纸笔及雇用人员的俸料银。
从唐朝中期开始直至明清,官员的俸禄构成以货币形式为主。唐开元年间,开始尝试将各种粮钱合在一起,以月俸为名,随月发放,月俸已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工资制了。
此后,“俸”钱渐渐占了主导地位,“禄”米慢慢退出了历史舞台,直至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