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尼各马可伦理学》中亚里士多德主要探讨德性以及如何获得德性,他认为德性与感情与实践相关,两者都有三种状态:过度、不及和适度。适度是介于过度与不及之间,三者之间互为相反。过度与不及相反,同时过度与不及又与适度相反。三者就像在同一条坐标上的不同点,互为端点。
【关键词】 亚里士多德;德目;勇敢;公正;友爱
【中图分类号】B8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22-0056-02
亚氏将人的德性分为道德德性和理智德性,两种德性均表现出卓越的品质,这种卓越是经过长期的教化表现出来的稳固的特性。稳固既包括正确的选择也包括出色地行动,一个高尚的人,总是能在选择与行动中表现自身的能力和价值。人的行动不可避免会与情感密切相关,情感分不及、中道、过度,具有德性的人始终能秉持中道,用恰到好处的行动实践德性,能在实践中正确的选择中道,不受外在善的影响,是实践智慧在生活狀态的映射。“不及”和“过度”都是实践智慧缺乏的体现,两者都处于德性未完成的状态,都不符合高尚高贵。
实际上不论是实践的智慧还是行动的中道都是教化的结果。教化使得人从自然状态转化为社会状态,从而将人潜藏的德性能力通过德性实践稳固为长期的个人品质,这也体现出德性异于自然天赋。在教化场域下的德性实践必须有理性的参与,德性整体就涵盖了理性的判断与选择,理性在德性完成过程扮演了“审判者”的角色,在德性实践中不断地给予“中道”的审视与判断。“亚里士多德的德性行动的中道观,实际上把德性看作是个人稳定的品质在适度的行为实践中,通过选择所实现的优秀善” ①,德性实践的过程是一个共同参与并发挥作用的过程,各个因素缺一不可,少了理性预判的生活必将脱离德性实践的轨迹,德性实践同样也为理性预留了足够的空间。接下来以几种主要德性在实践中的表现及教化为例。
一、勇敢
“勇敢就是恐惧和信心方面的适度” ②虽与这两者都有关,但是相关程度不同,因为充满恐惧的场合比起能够激起人信心的场合更能考验一个人的勇敢。就像亚氏说的“承受痛苦比躲避快乐更加困难” ③。值得一提的是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勇敢并不是对任何事情都不惧怕,无所畏惧只是信心的过度,表面假装勇敢,掩饰自己内心的怯懦,尽量模仿勇敢的人的行为,以至于在一些场合失了分寸,暴露了自己的鲁莽。真正勇敢的人是以最恰当的方式表现自身品质的人。恰当体现在目的,行动的目的在于高尚才是勇敢的人,高尚也是德性的目的。出于情感的行动虽然在行为上看似勇敢,实则只是自身怒气的宣泄,寻求报复的快感,亚里士多德认为这不是勇敢。勇敢在亚氏看来也是有等级之分的,他把勇敢的人分为两种:一种是为了勇敢的品质而勇敢的人,不出于胁迫,而为了高尚【高贵】;另一种是在城邦中,为了减少耻辱感增加荣誉感。这是一种“政治的勇敢”、“公民的勇敢”,亚氏认为后者不是一种纯粹的勇敢。亚氏还列举了几种类似勇敢的其他品质,其一是特殊事务的经验,尤其是军人。军事活动中对于枪支的操作,敌方的攻守都显得是勇敢的,但其实他们这样做的原因是因为他们职业的训练和职业素质,并不是出于自身勇敢的德性。其二怒气往往也被当作勇敢。因为勇敢的人在外在表现上都有一种强烈的怒气,所以易激动和冲动的人有时会被误认为是勇敢的人。但外在表现为怒气的勇敢如果没有理性的选择作为辅助,那也算不上是真正的勇敢。最后则是无知的人会和勇敢混淆,无知的人对自身所处的境地一无所知,所以表现出不自知的盲目,在情感态度上容易被误认为是勇敢。
相比较于其他德性,勇敢是始终伴随着对痛苦的承受的德性,因为勇敢总是与令人恐惧的事联系,而这些事往往都伴随着痛苦。勇敢是在面临道德抉择时的坚定,是不经种种算计的选择,是对痛苦的无惧。真正勇敢的人能够抵御来自外界的干扰,选择自己内心理性的声音,不被恐惧所打败。
二、公正
公正被亚里士多德推崇为德性之首,是最为完全的总体上的德性,因公正与其他德性的区别在于公正不仅在于自身,还可推己及人,对他人同样发挥特性。从城邦的利益出发,公正是维护城邦和平和稳定的必要手段,法律制定的目的是维护公正,制约德行以及德行实践,从这一意义上公正也可被认定为是完善的德性。亚氏定义公正是从它的反面来说的,最终落实为守法、公平的人就是公正的。所谓的不公平是指两种情况,一种是对善占得过多,一种是对恶取得过少,这两种都是不平等的。不守法即是违反法律,法律保障的是公民的利益,违反法律就是就是侵害利益的行为,是不公正的。守法的公正“倾向于产生和保持政治共同体的幸福或其构成成分的行为” ④。守法的公正是一种总体上的德性,除了总体的公正之外,亚氏还讨论了作为德性的一种具体的公正。“如果说最一般意义的正义不过是在遵守城邦法律的情况下实践美德的倾向,那么确切的或不完全意义的正义,就是只给予或接受公平或平等利益的倾向”。⑤亚氏将解释强调的内容分为若干种,《尼各马可伦理学》第五卷将公正分为分配的公正、矫正的公正、政治的公正等。分配的公正强调的是按比例分配。相等的人占有相等的份额,不相等的人占有不相等的份额才是公正的,所占份额的多少依据个人所产生的贡献来决定,按份额就是按比例,按比例是适度的,公正的。矫正的公正是得与失之间的适度,是公正判定者对于利益双方所得的合理调整,通过剥夺和弥补两种方式使得双方最终所得符合应得。
公正既关乎个体对善生活的把握和辨别,也存在于城邦生活秩序和体制中。公正的人行公正的事,秉持公正的原则,遵循公正的评判标准。公正的城邦关注人公正的德性,鼓励人公正的实践活动,积极建立和维护善的教化。
公正的教化对于城邦的核心价值的宣扬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所有的德性中,公正是需要被最先教化的德性。公正的德性是其他所有德性的评判官,公正的人知道什么是善,哪种是好的德性,哪种实践可以增长德性能力。
公正的教化不管是在认识上还是实践上都在传递公正的德性以及公正的评判准则,丧失公正德性也就意味着丧失了一切德性的评价标准,教化将失去作用。
三、友爱
在亚氏看来,友爱是和公正同样重要的德性,甚至是比公正更加重要。因为个体拥有公正,却没有朋友运用和分享自身的德性,那公正对于个体而言也只是摆设。另外在城邦共同体中,友爱的程度越高,对公正的需要也就越高。友爱是有关于个体间共同生活的联系,联系的越密切,相互之间需要的交往准则就越丰富。“并不是所有事物都为人所爱,只有可爱的事物,即善的、令人愉悦的和有用的事物,才为人们所爱。” ⑥亚氏认为后两者不是由于自身故而被人所爱,而是因为附带的好处。令人愉悦的事物因为能够带来快乐,引起快乐的体验被人欲求。有用的事物因为自身就有被追求的价值,因此也被人欲求。但建立在这两者之上的友爱不是真正的朋友,因为愉悦和有用是暂时的性质,在相互交往中不稳定也不持续。朋友之间只关注于自身的利益,自身的感官体验,而不去为对方着想,这样的友爱是偶性的,只是在对方还有利益可获取时才能继续维持。一旦一方失去了这样的价值,或者是由于自身的欲求对快乐和有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对方无法满足时,关系就会终止,友爱也就停止了。这样的友爱是没有回应的,是一方对另一方优势的占有和利用。第一种因善而产生的友爱可以持续的关系,因為是基于善本身,对方和自己拥有相同的品质,自身教化的同时也希望对方得到教化。有德性的人和有德性的人才能构成友爱的关系,因为德性对于有德性的人来说是唯一具有吸引力的因素。因善而起的友爱不仅要怀着善意去相处,还要将善意传达给对方,才能建立起友爱。亚氏还强调友爱是需要时间的,了解一个人的善不是一蹴而就的,短时间内建立的关系一定是外表显得善的人对他人发出的友爱的邀请,这不是友爱。正因为如此,亚氏说一个人一生中的真正的友爱不会多,也不会同时成为对个人的朋友。
友爱对个体的意义延展了德性对个体意义的范畴,同时友爱也增加了个体幸福的维度。
在相互探讨中对德性的认知以及德性的实践也不断给友爱增添了许多优秀的内容,由此建立的友爱更加坚固。
真正的友爱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至善,这也是所有德性的最终归宿。
友爱的人在通往幸福的道路上灵魂每一次的碰撞都是对彼此有益的探索和发现,由此产生的灵魂共同的提升也是友爱的应然的结果。
共同体积极倡导公民之间建立友爱,不仅是出于对城邦利益的维护,也在于改善个体对城邦的态度,增加城邦在公民中的认可度。“友爱不仅是个人的在生活中表现和获得的品格状态,而且也表示出一个人对待他人、对待生活的共同体的公共态度。” ⑦
注释:
①⑦金生鈜:《德性与教化——从苏格拉底到尼采:西方道德教育哲学思想研究》,湖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78页,第82页。
②③④⑥亚里士多德,廖申白译:《尼各马可伦理学》,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77页,第87页,第129页,第230页。
⑤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李洪润等译:《政治哲学史》,法律出版社,2009年,第116页。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2]宋希仁.西方伦理思想史[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
[3]金生鈜.规训与教化[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4.
[4]列奥·斯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M].李洪润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作者简介:
刘欢,女,安徽芜湖人,现任宿迁学院助教,硕士研究生,从事教育基本理论,教育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