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宗教祭祀是古代老百姓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开展祭祀活动不能没有相关组织,本文通过对大量碑刻的考察,希望揭示山西泽州地区宗教祭祀由邑义组织为中心演变为以社为中心的内在线索,并且探讨社如何由祭祀组织演变为地方基层组织。
【关键词】 邑义;社;层组织;祭祀
【中图分类号】B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0)14-0047-03
一、引语
中国古代的县下基层组织和祭祀组织有不少方家研究,并取得了卓著的成绩,基本上解释清楚了各时代聚落的结构、特点,揭示了基层组织的演变进程,蔚为大观。杜正贞先生以泽州地区为社区考察研究对象,梳理了泽州地区的祭祀组织的发展脉络,展示了作为原先祭祀组织与非官府性质的“社”如何成为地方组织的内在机理、士绅社会与村社传统的有机联系。
二、宋代基层组织的多样化
宋代县下的基层组织比较复杂,各地并没有划一的名称与层级,开宝七年,朝廷下达“废乡令”,《宋会要辑稿》引《两朝国史志》 ①云:
开宝七年,废乡,分为管,置户长,主纳赋;耆长,主盗贼词讼。
宋朝建立初期,一方面致力于收回藩镇节度使的军权,在细微的一面则是从节度使手中夺回属县管辖权,建隆三年(962)要求重新设置县尉,又派遣文官担任节度使辖区的属县知县。就“废乡令”的实施效果看,这一法令并没有强制推行,在相州地区,确实以“管”取代了“乡”,但在更广大的范围来说,基层组织依旧是多样化的态势。碑刻中所见有如下几种情形:
1.县——乡——保
“大宋国解州闻喜县羙阳乡南五保 ②”
2.县——乡——社
“大宋国南赡部洲解州闻喜县羙阳乡傅□□社 ③”
3.县——乡——村
“潞州上党县龙泉村东程村 ④”
4.县——乡——里
“盂县祁邑乡庙飞里 ⑤”
更为复杂的有:
5.县——乡——里——管——村
“大宋国潞州都督府涉县业令乡仙鹤里□犊管看侯(后)村 ⑥”
从上面多种情形可以看出,宋代县下的层级规制不一,是对既往存在状况加以确认,而不是创新性的制度建设,官方的政令不能完全左右民间的既定事实,反之,乡村变迁的惰性和历史惯性层累地造就了新旧区划含混层叠的县下基层组织,宋代的基层组织实际上是杂汇了前代的组织形式。
究其原因,经过长时间战乱和经济条件的变化,时至宋代,地方上跨州连郡的豪族势力消失,科举制不断完善,社会上下的管道畅通,国家对基层的渗透力明显加强,征税触角可以直接下探到户,北宋设置主客户制和乡村主户五等户籍制,以有无常产划分为主户和客户,在一些碑刻中,民众会突出表明自己在国家税收体系中的户等,作为自己的身份特征,开宝八年青莲寺《记税碑》:
“毛家溪税户无嗣,于本寺出家为僧……所有本户下四至税数具疆界者如后者:……其四至内山坡不等租税,十二亩为额传后,以此为定照会者。”
再者,宋代的赋税征收任务是由县级的长官、胥吏、各色乡役共同完成的,原先基层中的乡吏被彻底排除出官员体系,成了供官府役使的职役乡村领袖。在这种实用主义统治所营造的底层政治环境下,原先作为祭祀组织的社得以向基层地方组织演变。
三、祭祀组织及其演变
(一)邑义组织
南北朝、隋唐时期,佛教大盛,各地建立了大量的佛寺,所谓“南朝四百八十寺”便是一个写照,围绕佛教信仰,民间组成众多的邑义组织。南北朝以来的佛教信徒会组织特定的团体,常常带有结义性质,有邑、邑义等名称。在众多造像记中,邑义组织的成员被称为“邑人”“邑子”等。
(二)社组织
社的由来很久,通常认为,社最早是指土地神,后来把祭祀土地神的场所也称为社,周礼记载,周代, 每二十五家共祭一个社神, 二十五家就是一社。汉代又有里社之称:《礼记·祭法》“社”郑玄注: “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 今時里社是也 ⑦。”宋代泽州村落内部已有区划性质的社:社的首领名称不一,比较特殊的有“社尚书”。
元代社成为法定基层组织元代至元二十八年(1291)尚书省对社制作了规范:
“诸县所属村疃,凡五十家立为一社,不以是何诸色人等,并行立社。令社众推举年高通晓农事、有兼丁者,立为社长……官司并不得将社长差占别管余事,专一教劝本社之人务勤农业,不致惰废。”
元代“立社令”正式肯定民间早已流传的社这一非官方组织,从诏令来看,社是民间劝农教化组织,以家为组成单位。社作为基层组织,要为官府提供徭役,元延祐四年,阳城县达鲁花赤燕木八剌倡议修复析城山汤王庙,当时“岳庄社人承命而乐以就其役,人皆义而响应焉 ”,“义而响应焉 ⑧”当然是官员的套话,以社组织为承役单位,也表明社已经是名副其实的基层组织了。至此“社”由祭祀组织到祭祀组织兼具地方组织性格的转换,有管理、教化、解决纠纷等功能。
(三)邑义与社组织的混一与差异
邑义是佛教性质的组织,社是中国由来已久的本土组织,两者在唐宋时期出现从邑、社有别到邑融于社的现象:泽州《庾能社阖社建立佛堂碑》:“庾能社阖社建立佛堂一座”,题名有“邑首维那”。可以看出所建佛堂在庾能社成立之后,佛堂并非庾能社的社庙,成首领为邑首维那应单指佛堂祭祀首领,这里的邑更像是明清时代社下的祭祀支系信仰之神的“会”。
佛教广为流传,不少统治阶级也乐此不疲地加入了佛教,皇权政治影响的不可避免附着了教化工具的色彩。造像题记中有大量为皇帝王公、后妃大臣祈愿的文字。沁水县柳木崖的酒悳介等人造像:
“延昌四年,岁在乙未八月辛未朔十四日,境内小口村人酒悳介,酒平女,酒文宗,酒角□等,发心造石像一区,上为皇帝陛下、太皇太后、诸公群臣、宰守令长率土人民普同□福……”
这一方面是佛教教化工具显效的反应,另一方面,民众借此表示对国家权力的畏服,在纷乱扰攘的环境中求得国家力量庇护,同时也表明自身开展崇佛行为的合法性。
在社庙碑记中,却鲜有对皇帝的祝辞,人们更关心是社庙是否足以使神祇安栖,春祈秋报的费心贡献能否得到神灵的满意而风调雨顺。邑义组织以邑众共同信仰作为神缘纽带,加强了人们已有的血缘和地缘联系。
在不少造像碑的题记中,可以看出有清一色由女性组成的邑义组织:
盂县上文村摩崖石刻:“大唐上元初年……合邑廿一人……郭通母莞、张小奴母庞……”题名全部为女性,北朝少数民族带来的朴素性别观以及均田制下,男女同为国家授田对象和纳租调主体,使得女性可以有经济条件并且不受观念束缚地参与邑义组织乃至成为指导者。而社组织下的女性失去参加祭祀事务的权利。
(四)社取代邑成为祭祀中心的原因
1.佛教在地方信仰体系中地位下降
佛教史上有著名的“三武一宗”灭佛运动,特别是唐武宗会昌灭佛对佛家打击最大,历史影响最深,重创了寺院经济。泽州著名寺院青莲寺咸通年间的《青莲寺碑碣之所记》“至会昌三年,大例沙汰,所通田地一顷八十余亩有剩者,百姓收佃,共纳两税,计钱一千,至咸通八年,敕下却令收管。”在“大例沙汰”的时代背景下,青莲寺不得不通过孟员外上奏朝廷以求豁免,刻碑石重申自己拥有敕额,记录下了自己的合法田产。在一百余年后,周世宗汲取前代教训,采取“限佛”政策,有敕额的寺院可以继续存在,无敕额的则停废,民众需要被允许后方才能出家。宋代佛、道、儒出现三教合流归于儒的趋势,佛教世俗化特征更加明显,政府为限制享受免税特权的僧众人数,实行了度牒政策。
2.以诸雨神信仰为代表的民间信仰发展
伴随佛教影响的减退,泽州地区以二仙信仰、玉皇信仰、汤王信仰等区域性民间信仰渐渐崛起,这些信仰大都是与雨神信仰相关的,在此之前,官方民间求雨的中心场所是天然的潭渊,龙神在唐代频频显灵,“唐刺史温璠因岁旱,询于耆艾云:此处寔龙泉也,遂命开凿至祷而雨澍,由是建祠于侧 ⑨。”进入宋代,以诸种雨神为代表的民间信仰显现出多样化的发展。
在古代农业社会,粮食的收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雨水的丰沛与否,宋代政府经常遣人赴各灵山宝地求雨,以阳城县汤帝庙为例,宋熙宁九年,河东路通判王伾亲诣析城山祈祷,获得成功。在下一年即熙宁十年,尚书省牒封析城山神为诚应侯。政和六年,又特赐额“广渊之庙”,并加封山神为嘉润公。宋金交际,析城山的雷火烧毁了析城山汤王本庙,民众于是在县城内东西社祭祀汤王。到至元十七年,山西、河南地方汤庙已有84处。一种信仰的兴盛与否要靠频繁的“神迹”“灵应”,神祇能做到“有求必应”才能不断地把香火延续下去。
宋代前后,泽州地区有不少“显灵”的记载。民众、官方求雨活动数次获得成功,但可以想见的是,民众的祈雨是长年累月的经常性活动,记载中的“显灵”对于祈雨次数毕竟寥寥,叫天不应的情况被选择性地遗忘,而灵验的情形被刻诸碑石,在口耳相传中借助集体记忆得到加强。可以说,泽州地区的二仙信仰、玉皇信仰、汤帝信仰得以传播,是中央政府、地方官府、民众共同建构的结果。
再者,与佛教复杂的仪规不同,社庙的活动是在欢乐祥和的氛围中开展的,宋金时的山西有着“戏曲之乡”的美称,定期的庙会演艺为终年劬劳的民众提供了难得的狂欢机会。在各雨神信仰中,分支庙到本庙取水及祈赛活动都需要跨聚落的合作,各社的交流活动需要相互之间有对应的机构,社因此可以从祭祀组织转变为祭祀组织兼地方组织。
四、结语
邑、社的起源比较早,佛教在中国兴盛后,民间佛教团体借用原先聚落名称——邑来命名自己的宗教组织,在东晋北朝时期,邑义组织遍布。但随着国家几次灭佛、限佛运动,佛教被发展受到挫折。从宋代开始,泽州地区以雨神为代表的民间信仰崛起,社逐渐成为泽州祭祀组织的主流,社庙大量流布,跨聚落的取水祭祀活动加强了乡村的交流,元代以后社成为祭祀和地方基层组织,与泽州地区民众公共生活密不可分。
注释:
①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二五,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版,第7冊,第4321页。
②《重建汤庙碑》收录于胡聘之辑《山右石刻丛编》卷十一,清光绪二十七年刊本。
③《东岳庙碑》收录于《山右石刻丛编》卷十二。
④《大宋古李府君墓志铭并序》收录于贾圪堆《三晋石刻大全·长治县卷》,第43页,三晋出版社,2012年版。
⑤《深公和尚石塔》收录于李晶明《三晋石刻大全·盂县卷》第16页,三晋出版社,2010年版。
⑥《建造阁古佛堂碑》收录于王苏陵《三晋石刻大全·黎城卷》第29页,三晋出版社,2012年版。
⑦转引自车文明《中国古代民间祭祀组织“社”与“会”初探》《世界宗教研究》2008年第4期。
⑧《重修成汤庙记》收录于《阳城商汤文化》第159页,三晋出版社,2010年版。
⑨《泽州龙堂记》收录于《山右石刻从编》卷十三。
参考文献:
[1]徐松整理.宋会要辑稿[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
[2]脱脱等.宋史[M].北京:中华书局,1985.
[3]陈振.宋史[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
[4]杜正贞.村社传统与明清士绅[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
[5]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M].光绪二十七年刊本.
[6]王丽.三晋石刻大全·泽州县卷[M].太原:三晋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
闫继伟,男,山西晋城人,西北大学历史学院中国史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宋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