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自从实施改革开放后,国民经济稳步增长,更是一跃位居世界第二。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出现了各种环境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传统粗犷的发展模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积极发展绿色经济理念。党在十九大里面也明确指出:需要努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绿色金融,推动企业积极发展节能环保。就绿色金融来说,一个重要内容便是绿色信贷。本文简要讲述了绿色信贷的概念,针对绿色信贷的发展现状,给出了具体的发展措施。
关键词:绿色信贷;发展方向;建议;措施
一、前言
这些年,国家尤其重视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环境也出现了各种问题,空气污染、水源污染随处可见,因此,更应该重视生态发展,不断转变经济发展方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国家领导人曾在201年两会中发表重要讲话:“金山银山不如绿水青山”,更需要遵循绿色、协调、开放、发展的理念,共筑蓝天白云、绿水青山,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指出:需要努力发展绿色经济,强化消费和绿色发展的法律制度,努力发展环保、绿色经济,不断推动绿色金融的发展,积极发展各种清洁能源、生产企业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积极改变供给侧结构,优化各类金融结构资产,推动自身的转型发展。
二、绿色信贷的概念
1974年联邦德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政策性环保银行,这便是绿色信贷概念的最初起源。此时,我国刚刚实施绿色信贷,需要努力借鉴国际各类先进经验,努力探索和研究绿色信贷,以绿色信贷推动我国经济的增长。我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和环保总局于2007年共同出台了《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信贷风险意见》。仔细分析其中的信贷政策,绿色信贷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首先运用各种信贷方法和政策发展各种节能环保政策或企业,其次针对节能和环保各种政策法律,企业采取停货、缓贷或收回贷款各种惩罚方法。最后贷款人积极使用信贷方法,严格规范各类借款环境风险,努力落实各类社会责任,减少各种信贷风险。
国际上,绿色信贷通常遵守“赤道原则”这一规律,金融机构在投资任何一种项目时,需要及时评估这个项目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并积极运用金融杠杆促进环境和四周环境的和谐发展。
三、我国绿色信贷的现状
(一)我国绿色信贷产品的发展情况
截止我国2019年8月,约有22家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用了约有五万,占用贷款的12%,分析2019年第三季度发现:相比于2018年,22家新材料和新能源和银行环保节能机构,分别增长15%、23%和12%,我国绿色信贷正在不断发展。
多年来核查银行资产质量,应该分析不良贷款率,努力比对各种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余额的产值,一般来说,不良贷款效率较高,商业银行自身面临的信用风险较高,资产质量交较差,也可能出现各种损失。我国自从实行绿色信贷政策后,绿色信贷额度逐步增加,从2013年到2019年,22家国内主要银行服务贷款不良率和节能环保项目分别为0.36%、0.22%、0.46%、0.52%。截至2019年年底,国内主要银行服务不良贷款和节能环保项目余额243.8亿元,不良率为0.39%,落后于其他各项贷款不良率1.45%,减弱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
(二)我国目前拥有的各种绿色信贷产品
清洁发展机制应收账单融资保理、碳金融产品、绿色租赁融资和传统贷款能效共同组成了我国绿色信贷产品。既创新了节能减排的方法,融资合同能源管理方法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等方法,扩大了节能环保各种金融产品。
为了将非信贷融资绿色金融融资产品快速推向市场,兴业银行努力实施租赁、信托、公司债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种方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颁布了《绿色信贷综合服务方案2.0版》,涉及碳金融、效融资、绿色装备供应链、可再生能源融资和环保金融等几个方面,有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PE特色产品、碳保理特色产品,农业银行顺势推出了“已注册CDM项目转卖减排量顾问”服务,国家开发银行积极发挥“贷、投、债、租、证”等各种优势,将多种社会资金努力融入进来,努力发展各种环保资金,加深各种融资项目。
(三)绿色信贷政策
我国自从实施绿色信贷政策后,更应该结合我国的国情和实际情况,及时发布相关法律政策,不断拓展绿色信贷,推动绿色金融的不断发展,努力建设生态文明制度,努力落实环境保护制度。
从2007年后至今,我国一直在颁布绿色金融的各种文件。2007年只是简单提及了绿色信贷的防范风险,2016年直接在《十三五规划纲要》中写入绿色金融理念,这更是一项国家的基本发展战略,日益越发凸显出绿色信贷、綠色金融的作用,引发了国家和人民的共同关注。
四、制约我国信贷发展的因素
多年来,我国一直在发展绿色信贷经济,实际效果并不好。我国部分地方绿色信贷卓有成效,但在很多地方仍然是流于形式主义的存在,出现了“漂绿”这种情况,这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缺乏完善绿色信贷法律法规
现阶段,我国陆续出台了各种法律法规,仍需要完善相关绿色信贷法律法规。我国绿色信贷政策以指导意见为主,缺乏基本惩罚力度。部分法律对“三高企业”做出了惩罚,相比于“三高”企业获取足够多的经济效益,缺乏威慑力,部分高危企业仍然不受法律的影响。我们法律现阶段没有明文规定绿色信贷,绿色信贷仍存在义务和权利的分歧,如果出了事情,双方只是互相推卸责任。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有关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比较完善,像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英国的《环境保护法》,里面明确规定了绿色信贷责任方的义务和权利,如果只是查看当前的法律法规,难以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的发展,总之,我们应该结合西方优秀的法律成果,制定出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法律。
(二)缺乏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能力
不同于各个发达国家,我们绿色信贷起步较晚,基本照搬国外的运作模式,完全没有考虑到我国的国情,进而出现业务少、种类稀少、同质化严重等问题。就目前而言,我国绿色信贷产品主要面对的客户是企业,完全没有容纳更多的行业,也没有设想多元化绿色信贷的发展。古时,我们的四大发明是造纸、磁针、印刷术和火药,到了现代,我国的四大发明已经转变了,分别是网购、高铁、共享单车和支付宝,进而出现了各种新兴产品。这几年,国家一直提倡“一带一路”政策,可以将一带一路和绿色信贷努力结合起来。
五、完善绿色信贷的方法
(一)实施绿色信贷激励政策
一般来说,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互为因果,两者共同发展、共同进步。新时期阶段,我国尤其注重供给侧改革,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了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可以实施绿色信贷主体财税奖励,减少各种税收政策。如果企业原来的贷款方法经常处于亏损的情况,新兴绿色信贷政策力度较大,企业便会根据市场情况自主改变生产方法,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二)强化绿色信贷创新力度
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强化节能减排意识,努力发展绿色、低碳经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做好废旧建筑的资源化使用,大力发展绿色消费结构化产品,准确评估企业的风险,积极发展收益和小微企业风险相结合的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金融融资途径。积极发展绿色共享经济,像共享单车、共享汽车或共享支付宝,最大限度发展绿色经济。
六、结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出企业的价值,绿色信贷是趋势。我们更应该积极完善相关财税政策,建设绿色现代共享品牌,充分发挥出资金的作用,实现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让更多的社会资金用在服务环保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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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石文超(1989.03-),男,汉族,河北,本科,中国银行总行普惠金融事业部,研究方向为小微金融、普惠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