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竞恒
这个秦始皇时期的冤案,颇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讯逼供、亲属作证的司法制度
秦朝司法颇为残酷,常见有罪推定。如《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有人在陨石上刻咒骂秦始皇的话,周边居民便都被视为疑犯,遭到杀戮。有罪推定加刑讯逼供,很容易产生冤案。这有出土文字的证据。1984年在湖北江陵张家山247号汉墓中,出土了一批记载了司法案例的竹简《奏谳书》,其中有一个秦始皇时期的冤案“黥城旦讲乞鞠案”,颇能反映秦朝有罪推定、刑讯逼供、亲属作证的司法制度。
竹简内容记载:秦始皇二年四月丙辰(前245年),一个叫“讲”的刑徒城旦乞求对自己的冤案进行重审,说是去年十二月癸亥这天,一个叫“庆”的亭长向雍县报告,说有一个叫“毛”的人卖黑母牛,怀疑他是偷牛犯。毛被亭长逮捕后,首先承认自己偷了某士伍的牛,但只是自己所为,没有其他同谋。但后来毛忽然改了口供,说自己是和“讲”一起偷的牛,把牛牵到了讲的家里,讲的爸爸“处”也见到了这头牛。“处”回答说,确实见到过毛把牛牵过来,但很快他又牵走了,其它我就不知道了。讲则强调说,自己去年十一月履行更戍的徭役去了咸阳,怎么可能和毛一起去偷牛? 毛却说,早在去年十月,我和讲就已经在商量偷牛了,到十一月讲去更戍前,二人商量,讲让我单独去偷牛,卖了钱我们二人平分。这份假口供,经过雍县的县丞昭、史敢、铫的讨论,把讲判刑为城旦,脸上刺字,并将其妻儿卖为奴隶。
54天之后,被冤枉判刑的讲继续上诉,向廷尉提出“覆视其故狱”的重审要求。讲提出,自己曾遭受了残酷的刑讯逼供,被迫自噬“犯罪”的过程。当时史铫让他老实交代和毛一起偷牛的事,讲否认自己偷牛,但遭到史铫的“笞背”刑讯。讲坚持自己没有偷牛,史铫便派人将他按在地上,向他被鞭笞过的伤口泼水,并让毛在旁边看,编造和讲一起偷牛的证词。经过验证,讲被刑讯的伤口,像指头一样粗的鞭痕有十三处,旁边有大量结痂的伤痕,从肩膀到腰部的伤痕密集不可数。从这也可看出,秦吏有罪推定和刑讯逼供手段的残酷。
在重审中,毛也翻供,说是自己刚开始也是供自己一个人偷的牛,但是官府的史腾首先预设了这是集体作案,便对毛使用了刑讯逼供,先打了他背上六鞭子。过了八九天,又再次刑讯毛,拷打到“臀、股,不审伐数,血下污地”。“毛不能支笞疾痛,即诬指讲”,即忍刑不过,最后胡乱指认了讲是自己的“同伙”。经检查毛身体的鞭痕,“道肩下到腰,稠不可数,其臀大如指者四所,其两股瘢大如指”,确实可以印证其遭受了刑讯逼供的供词。
经过复审,廷尉终于还给了讲“清白”,讲确实没有参与偷牛,秦吏拷打毛,毛被迫诬陷讲。在这冤案上,雍县的县丞昭、史敢、铫都犯了错误。到了秦始皇二年十月癸酉朔戊寅,正式给讲平反,由官府交还讲已经被卖为奴隶的妻儿。但秦法残酷,只要沾染过官司的,就算最后被平反,也再也无法回到正常社会,而是成为了一种贱民“隐官”,更无所谓国家赔偿。
讲和他的家人,在“平反”后成为隐官,被安置到偏僻少人的地方劳作,从此改变了命运的轨迹。秦末埋葬秦王朝的赵高,就是出身于隐官的贱民,他的母亲遭过官司,因此其兄弟几人都从小生在隐官(《史记·蒙恬列传》),因为秦法从母。隐官贱民的恶劣环境,显然荼毒了幼年赵高的心灵。他位高权重后,最乐于从事黑暗的权术游戏,最终加速埋葬了秦朝。了解这背景,才能想见这桩秦国冤案“讲”一家的悲哀,即使是平反,最终结果仍然是悲剧性的。
这桩秦国冤案很有代表性,既能看到秦司法的有罪推定传统,也能看出秦刑讯逼供的残酷,甚至强迫父子之间检举作证。不过,秦并不属于主流儒家传统所创造的时代。无论是儒家经书的“疑罪从无”,抑或是法律开始儒家化的东汉实践中,儒者都在坚持疑罪从无,或至少是疑罪从轻。在法律儒家化的唐宋时期,对于制造冤案导致“失入人罪”的官吏,都会进行重罚。对于只要有犯过“入人罪者”的人,都是“终身弃之”,绝不再有翻身的机会。
(作者系大学教师、历史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