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磊,种曌天,谭清美
(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管理工程学院,江苏南京 210044;2.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苏南京 210023;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 211106)
在“互联网+”驱动下,产业将以智能技术系统、物联网及服务为基础形成产业互联网,每一类产业都将成为产业互联网中的一个节点,按照产业创新链(网)、产业价值链(网)的逻辑在产业互联网中形成神经元,可称之为“智能产业元”。智能产业元将突破信息平台、网络平台、公共服务平台等产业平台的概念,是一个含有功能网络集成、价值网络集成和全程价值链供给等职能的新型产业创新系统。因此,通过何种途径和模式实现“互联网+”驱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将从产业组织体系变革、产业关键技术跨越、产业功能体系升级和产业商业运行模式创新等方面,研究“互联网+”驱动传统产业创新发展机制及其商业运作模式变革原理。
关于传统产业创新的研究,国内聚焦产业创新路径、创新模式以及政策扶持3个领域。洪银兴[1]研究指出,传统产业发展需要创新驱动,一是采用最新科技与信息化深度融合;二是向节能环保的绿色产业转型;三是进入新兴产业的产业链。刘志彪[2]研究认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要以对传统产业的大规模技术改造为起点。Lee 等[3]、Anderson等[4]提出了3类传统产业创新模式:第一,以供应商为主导的产业一般通过生产实践学习新技术;第二,规模密集型产业的创新来源主要是专利和技术诀窍;第三,专业化供应商的创新主要针对绩效改进、可靠性和定制化,创新来源主要是知识的自我消化和在相互作用。然而,在新一轮技术革新下,传统产业创新需要借助外部工具——产业创新平台。
谭清美等[5]基于“互联网+传统制造业”的模式首次提出了“智能生产与服务网络体系”的概念,又可称其为“产业互联网”。与电商单一的销售式网络平台不同,产业互联网围绕信息物理系统和物联网及服务网为网络载体建设,下辖5个功能子网络系统,涉及技术创新、信息传输、生产服务、基础设施、平台规制。自谭清美教授首次基于产业互联网构建出新型产业创新平台以来,众多学者从其组织结构、运行机制、运行效率、战略发展、利润分配、安全护卫等角度进行研究[5-14],研究体系完整,系统性地揭示了产业互联网如何将“互联网+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也前瞻性地揭示了“互联网+”背景下我国制造业产业组织形式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
每种商业模式均发生于特定的历史背景,是经济社会与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因此,到目前为止,“商业模式”的概念并不统一,随着时代的变迁、科技的发展,商业模式的概念内涵被不断补充。传统而言,商业模式具有三要素:客户价值主张、资源和生产过程、盈利公式[15]。系统观的视角将商业模式定义为企业各种交易活动的组合体系[16-17]。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到来,商业模式也发生了颠覆式转变。
“互联网+”驱动智能产业元将实现产业创新思维迅速转化为产业创新生产力。智能产业元创新机制运行依赖于新一代网络技术,诸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以此成为产业互联网上的节点,不同智能产业元在产业互联网上的互联可以推进信息技术与材料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以及先进制造技术等新兴技术与传统产业交叉融合,实现传统产业在产业互联网下的产业创新。
智能产业元的创新机制不同于传统产业创新平台。在“互联网+”驱动下,智能产业元不再只是传统意义的信息平台、服务平台、生产平台等,而是功能网络集成、价值网络集成、全程价值链供给的产业创新平台。因此,当产业链中的某个环节出现创新需求、创新思想时,智能产业元在“互联网+”驱动下可以实现产业创新活动在全球任一时间或地点的合作研发、试验、投产,以确保整个行业面对市场、需求突变时反应迅速。此外,随着“互联网+”进一步深化,智能生产与服务的设备将大幅激增,实现物联网,即万物互联,智能设备直接对话,生产与服务的智能化、网络化、无人化将进一步体现,传统数据存储、技能改进、运营管理将逐步淘汰。如图1所示,智能产业元通过“互联网+”手段收集市场需求信息,并进行智能化数据分析处理、提出产品创新理念,进而通过“互联网+制造业企业”模式生产新型产品及提供生产性服务,最终,智能产业元运用“互联网+网络营销”的方式将新型产品推广到市场。
综上而言,智能产业元在“互联网+”驱动下,资源配置更合理、经营管理更科学,不同智能产业元通过“互联网+”模式形成的产业互联网将实现全球资源、人才重新组合。这意味着谁掌握更多智能产业元,谁就掌握了全球产业创新的命脉。
图1 “互联网+”驱动的智能产业元创新机制
以往,我国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低下,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键基础材料和基础零部件依赖进口;第二,产业核心技术对外依存度高;第三,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因此,我国一直以来未能占领全球产业制高点。国外研究普遍认为,未来最有潜力占领全球产业制高点的产业技术是半导体技术、先进材料技术、添加制造技术、生物制造技术等。未来,如若我国希望借助“互联网+”时代的产业革命占领全球技术制高点,则需重点聚焦的领域具体如图2所示。
图2 “互联网+”驱动产业技术创新的重点领域
“互联网+”驱动产业技术创新需要依赖大数据技术、智能化技术、新一代网络技术等,包括对大量非结构化产业数据进行收集、传输、存储、处理。与传统数据挖掘处理模式不同,“互联网+”背景下的产业数据结构多样且体量巨大,因此,每一个智能产业元需要处理包括生产制造产生的实体数据、信息化产生的过程数据、物联网或传感器产生的环境数据、社交网络以及人产生的行为数据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处理可以获得产业创新需求,进而提出产业技术创新要求和标准,最终转化为创新生产力。如图3所示。
图3 “互联网+”驱动的产业技术创新机制
未来,企业将更多依靠“互联网+”实现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模式的改革,在新一代产业技术创新机制下对社会资源进行“互联网+”模式整合,可以解决传统产业技术创新模式乏力的问题,促进产业互联网时代的产业技术升级换代。此外,“互联网+”驱动产业技术创新未来还需要政府联合众多智能产业元建设国家级创新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第一,建设国家级创新体系,即建设国家层面产业互联网,运用“互联网+”手段将国家重点领域的所有智能产业元连接在同一个产业互联网上,加大力度扶持重点领域智能产业元,进一步细化其产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定位。
第二,系统布局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基地,瞄准世界产业技术创新趋势,聚焦国家产业技术创新需求,按照“互联网+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要求三链融合布局。
第三,以“互联网+”模式打通产业技术与经济发展的通道,构建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和创新生态,促进产业技术突破、高端人才集聚,实现“互联网+”驱动产业技术与国民经济融合协同发展。
“长尾”一词来源于统计学,它是幂律(power laws)和帕累托分布(Pareto distributions)特征的口语化表达。在正态分布曲线描绘的经济现象中,其曲线头部是经营者关注的焦点,而尾部往往被忽略,即二八定律,认为曲线头部20%的商品带来了80%的销量,所以应该保留头部舍弃尾部。但产业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企业不再受限于销售渠道,因此商品销售量不在于头部而是尾部。长尾理论与二八定律相反,关注正态分布曲线的尾部,认为尾部积少成多,从而获得足够大甚至超过头部的市场份额,其中,曲线的横轴代表商品品种,纵轴代表商品销量。
传统二八定律商业模式下,不易存储、销量不佳的商品得不到销售,构成商品销售的长尾,因此,若想实现长尾理论下的商业模式,必须解决长尾理论的前提,即商品存储量够大、流通渠道够广。以我国目前的生产能力,保障商品存储量并没问题,而流通渠道够广的实现则需要借助产业互联网的帮助。产业互联网可以有效聚集分布于全国乃至世界各地的生产资源。这样的产业互联网,将来自国企、民企甚至外企的资源整合在同一个网络平台,以大型工程项目为驱动,让网络体系内的企业参与协同创新,共同形成一个大市场。值得注意的是,“长尾产品”毕竟小众,即使在产业互联网中销量大幅度增长,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其销售增量必将回归正常,因此,“长尾产品”是否需要扩大规模生产需要慎重考量。
长尾理论源于互联网经济,因此,长尾理论的商业模式表现形式是以互联网为载体,搭建资源共享平台,打破了空间限制,这意味着在长尾理论的商业模式下,商业逻辑发生了变化,由抢占空间资源变为抢占时间资源,即用户关注度。在长尾理论的商业模式下,网络交易渠道将逐渐取代传统实体交易渠道,网络交易渠道整合了具有共同消费倾向的消费者,其特征是去中心化、兴趣化和地理上的分散性。
在“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经济模式下,企业不再受限于销售渠道,可以通过产业互联网获得足够市场份额,因此,未来随着产业互联网建设的不断完善,新型网络交易模式将成为主流,或将颠覆传统实体交易模式。故本文认为,“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形成过程应该包括以下4个阶段:
第一阶段,吸纳企业,即吸纳符合条件的制造、研发、服务型企业加入产业互联网。众多企业的加入可以使产业互联网具有创新动力,形成产业创新平台;平台的集聚效应可以使生产、研发、服务、销售成本下降,效率增加,且商品储存、流通、展示的手段不断被“互联网+”。这一阶段,即使需求量低或个性化高的产业技术、工艺、生产性服务、中间产品等通过产业互联网产生更大的市场。这一阶段同时也是产业互联网吸纳更多智能产业元的阶段。
第二阶段,占据市场,即产业互联网产生品牌效益,成为客户群采购的首选渠道。这意味着制造业企业研发、生产、服务、销售渠道发生重大变化,一套全新的“互联网+传统制造业”商业模式随之兴起,即新兴产品、技术、工艺、服务等被产业互联网全部吸纳,涵盖了市场绝大多数产业创新的需求,可以迅速占据市场。此外,产业互联网内的智能产业元可以集中力量重点经营某种个性化产品或服务,打造特定优势市场。
第三阶段,形成联盟。产业互联网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在未来将不断产生集聚效应,可以形成网络化的产业联盟。产业互联网将传统的实体经济和互联网的虚拟经济充分融合,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扩大了主流销售区域和手段,在线上线下之间会产生更多商机,是对分散的生产资源最优化重组,将产生“1+1>2”的效益,进而促进产业互联网内产业联盟的形成,也能够促进“零库存”“供销一体”和价值创新、交易渠道扁平化等网络化产业效益的实现。
第四阶段,创造价值。“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其价值创造不限于实体产品的制造与销售,通过生产性服务、提供产品创新理念、收集市场需求信息、提供销售渠道等形式也可以创造价值。
综上所述,“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包含以下3个特征:
第一,商业创新网络化。产业互联网通过“互联网+”手段捕捉市场需求,反馈市场动态,使商业创新要素的获取来源于互联网,为产业互联网通过“互联网+”手段提供商业创新要素。
第二,生产服务智能化。产业互联网运用“互联网+”手段可以及时提供个性化生产或服务,合理配置生产要素资源,实现“互联网+”时代社会进一步分工协作。
第三,价值创造联盟化。产业互联网可以改变传统产业的盈利方式,即产业互联网中的企业不是“单打独斗”式盈利,而是形成合作联盟,追求联盟整体与企业自身共同利益最大化。
“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下的价值创造体现出明显的全程价值链共计特征,如图4所示,图中纵向箭头逻辑是企业对产业创新价值的需求激励其创新内部动力;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也有创新外部动力的支持,图中横向箭头逻辑是产业创新价值包含技术创新价值和商业模式创新价值。因此,在“互联网+”时代,技术竞争日益激烈,以往仅靠模仿他人技术的跟随性策略已不适应未来的发展。“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价值创造的个性化、不易复制性将越来越明显,只有自主创新置于首要位置才能拥有核心价值创造能力。因此,创新实现价值是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下价值创造的主流,是集产品市场创新、企业文化创新、产业技术创新在内的价值创造体系。
图4 新型商业模式下的价值创造机制
在某个寡头市场中,如果几个重要的企业联合起来限制产量、控制价格,获取垄断利润,这种联合组织就被称为卡特尔。当产业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固化后,其内部智能产业元合作特征与卡特尔联合模式一致,因此,本文引入卡特尔模型进行分析,旨在消除产业互联网内部智能产业元之间竞争,保障其商业模式健康稳定。
由式(2)(3)得:
即卡特尔模型下,两个智能产业元满足边际成本相等的原则,与产业互联网内总产量无关。如此,产量安排可以用最小的成本生产给定的总产量,使得产业互联网内部的生产具有效率。卡特尔模型下,边际收益满足以下条件:
则卡特尔模型下产业互联网内部利润最大化产量满足以下条件:
卡特尔定价为:
式(7)即为产业互联网中的定价机制。
然而,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卡特尔模型下的定价机制具有不稳定性,难以维持商业模式的稳定,原因是产业互联网内部每个智能产业元都具有强烈驱利性。但在卡特尔模型定价机制下的价格相对较高,一般通过限制产量来维持,这是每个智能产业元所不愿意接受的;而且,如果产业互联网体系内其他智能产业元都遵守卡特尔协议而自己增大产量,可以获得高售价且不承担代价——减少产量,则若每个智能产业元都如此,则市场将迅速饱和,产业互联网存在崩溃的风险。
这意味着第1个智能产业元没有实现最大化利润,除非继续增产,才有可能使如下等式成立:
但市场需求有限,这样的行为会让市场迅速饱和,从而导致整个产业链面临经营风险。因此,“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潜在风险包括3点:私自扩产、信息造假、市场外流。具体分析如下:
第一,私自扩产。产业互联网内部的智能产业元”在没有规制的情况下,都有强烈的增产动机。根据上述分析可知,卡特尔模型下“长尾产品”的产量必然小于竞争性产量,其不稳定性是典型囚徒困境问题,虽然每个智能产业元都知道共同限产可以增大共同利润,但该产量非纳什均衡,不会自发遵守。
第二,信息造假。现实中,企业给客户的价格以及成交量一般不对外公开,即使在信息化发达的产业互联网中,企业是否存在信息造假,骗取内部配额等违规情况不易掌握。
第三,市场外流。卡特尔模型下的高利润可能会引来商品之外的企业进入市场,这类企业不受规制,如果无法阻止外部企业进入市场,则产业互联网之外的新企业会迅速占领完全竞争产量和卡特尔产量之间的市场空白,此时,产业互联网不仅无法获得高利润,甚至会失去市场。
因此,需要产业互联网进行内部与外部规制。产业互联网具有内部规制子系统——平台规制体系,未来需要不断完善其奖惩机制、进退机制、公开竞价机制、系统运行监管机制、市场监管机制等;同时,也需要政府手段,出台相关政策,加强产业互联网的内部制度建设管理和外部市场监督管理。
产业互联网未来将集成传统制造业于互联网。在网络体系运行初期,其构成要素尚不健全,分散、无序;联盟脆弱,市场乏力,中介不全。在这一时期,政府单独推动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形成,承担组织、投资、领导、联络甚至采购,即政府主导型商业模式。
这一阶段,助推其发展的政策设计应该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进行:第一,建立健全网络体系规划、功能设计、运作机制和运作模式;第二,为产业互联网吸纳智能产业元,提供资金保障、财税扶持政策;第三,通过政府的产业、财政、分配、税收等政策,整合产业集群内外部资源,选择那些对未来经济增长、社会发展具有关键作用,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的智能产业元予以优先发展。
随着产业互联网初具规模,将进入一个快速成长的时期,政府不再“孤军奋战”,逐步联合各类企业、研发单位、金融机构、中介等市场参与方共同推动,即政府、市场联合主导型商业模式。
这一阶段,助推其发展的政策设计应该主要从以下方面着手进行:第一,推动产业互联网与政府、企业、大学、科研院所、中介机构、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开发市场,促进商品创新升级;第二,政府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技术创新的智能产业元给予项目或资金支持,推进智能产业元参与政府大型项目建设。
产业互联网走向成熟的标志是商业化和产业化水平达到社会需求,市场在产业互联网的组织、调整、资源配置方面起着主导作用,中介机构十分发达,体系已然成熟。在这一时期,政府的作用已让位于市场,退居次要位置,由市场需求主导产业互联网发展方向,形成市场主导型。
这一阶段,助推其发展的政策设计应该主要从以下两方面着手进行:第一,政府引导“官、产、学、研、中、金”联盟,通过信息沟通、资源共享等机制加强智能产业元手中产业技术的流动与转化;第二,通过补贴、贷款等优惠政策鼓励产业互联网中各智能产业元促进传统产业功能提升,并帮助智能产业元专利推广,建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随着“工业4.0”战略和“互联网+”战略的逐步深化,产业智能化与服务网络化特征愈加显现,传统制造业将朝着全程价值链供给战略发展,实现研发设计、生产计划、生产过程和服务全程点对点到位。此时,政府将再一次全面介入产业互联网的优化升级,助其度过瓶颈,产业互联网将再次回归政府主导型。
这一阶段,助推其革新的政策设计应该主要通过战略调整,把握好产业技术革新方向,加大扶持力度,实现技术突破性创新、产业转型和体系升级。具体为:通过财税援助政策,进一步吸纳各类科技型智能产业元,加强产业技术的突破性研究;鼓励产业互联网内部联合,降低个体智能产业元转型风险。
在“互联网+”驱动下,产业将以智能技术系统、物联网及服务为基础形成产业互联网,可以吸纳智能产业元于互联网平台。本文首先研究“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创新的机制,包括“互联网+”驱动的智能产业元创新机制和产业技术创新机制;随后讨论了“互联网+”促进商业模式变革机理,包括“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商业模式,以及新型商业模式下价值创造机制,“互联网+”驱动的产业互联网新型商业模式形成过程包括吸纳企业、占据市场、形成联盟、创造价值,但这样的商业模式并不稳定,存在潜在经营风险,通过卡特尔模型的分析认为其未来存在私自扩产、信息造假、市场外流的风险,需要平台规制体系对产业互联网内部制度建设管理和外部市场监督管理;最后分别对产业互联网发展初期、成长期、成熟期、革新期提出了相应的发展政策建议,以此维持和推动产业互联网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