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度与评价

2020-09-10 06:18丁冬梅
科技管理研究 2020年16期
关键词:服务业科技效果

周 柯,丁冬梅

(1.郑州大学商学院;2.郑州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3.河南省科技创新与产业转型升级软科学研究基地,河南郑州 450001)

1 研究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科技服务业作为与科技创新最紧密关联的产业,在现代农业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战略支撑作用,农业科技服务是保障农业现代化顺利实现的基础[1]。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产业融合,主要表现为科技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二者的融合强调以农业为依托,与科技服务业互相渗透,打破产业间割裂,促进产业协调发展;重点在于促进知识、技术以及人力资本等创新生产要素优化重组,激活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增强科技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能力,为农业发展注入科技的内涵,拓宽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农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10年来,我国农业科研机构R&D支出稳步增长,由2008年的53.2亿元增加至2017年的182.6亿元,增长了近3.4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也由2012年的53.5%提高至2017年的57.5%。随着科技创新生产要素不断注入到农业生产活动之中,科技服务业与农业日益表现出融合发展的协调趋势。

近些年来,产业融合对于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以及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的积极影响开始逐渐被国内外学者所认同。其中,关于产业融合理论在农业上的应用,最早是发生在日本、韩国以及美国等国家,日本的今村奈良臣教授于1996年首次提出了“六次产业”的概念[2]。鉴于农业在我国的重要性和基础性,随着产业融合理论在国内的传播,农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融合发展问题也引起了一些学者的注意,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学者分别从融合内涵、融合路径、融合现状以及融合模式等多个角度对我国农业产业融合问题进行了分析[3-6]。关于农业产业融合度的测算,一些学者分别采用投入产出法、赫芬达尔指数法、灰色关联法对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度进行了测算[7-9];部分学者则通过构建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测算融合发展指数的方法对我国农业产业融合度进行了评价[10-11]。关于农业产业融合效应,学者的研究表明了农业产业融合具有促进农业生产方式创新、提升农业生产绩效、拓宽农业发展范围以及促进农业增值增收等积极效应[12-14],其中李烨等[15]认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有助于促进我国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

可以看出,现阶段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产业融合问题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但是研究对象偏向于传统的一二三产业,较少涉及到科技服务业,关于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的定量研究更是少之又少。因此,本文依据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关键要素筛选指标,构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后续量化研究提供评价依据;同时结合熵值法综合评价了当前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并进一步分析了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效应,以期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测评研究提供一定的参考。

2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内涵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有助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及其生产分工的细化,是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关键。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是以各类生产要素为融合基础,以农业经济发展为融合目标,以农业为依托,通过与科技服务业互相渗透,将人才、技术、信息以及资本等科技创新生产要素不断输送、扩散到现实农业生产活动中去,使传统农业具有技术趋向性特征,从而促进传统农业产业链与价值链的提升、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农业发展空间的不断拓宽,最终实现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增收以及农业增效的融合目标。

从融合过程来看,二者的融合是由农业提供技术研发需求、信息服务需求、农技推广服务需求以及其他科技服务需求,再由科技服务业相关机构通过增加科技资源(科技人力资源、科技财力资源、科技信息资源以及科技物力资源等要素)在农业生产上的配置,实现农业科技创新成果供给的增加,然后由科技服务业相关部门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个领域,最后,通过流通消费环节实现农业科技创新价值、获取农产品附加值,使农业科技成果的提升效应——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实现科技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

从融合的具体层面来看,二者的融合,一方面通过科技研发服务机构开发出具有替代性或者关联性的新技术、新产品以及新的生产工艺对农业生产进行渗透、扩散以及融合,推动传统农业产业链新技术的嵌入与旧技术的转化,从而改变原有农业生产的落后技术方式,使农业生产效率得以提高;另一方面通过将研发出来的农业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等先进技术应用在农产品生产或加工过程,赋予农业新的业态和新的发展空间,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与品质,与市场经济以及消费者健康生活的需求相符合,从而推动农产品的流通与消费,加速农产品的商品化过程,获取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经济效益的增加以及农民收益的增加。

3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

3.1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本文在遵循科学性、系统性、代表性以及可行性等指标选取原则的基础上,依据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内涵,参考相关研究文献,从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两方面构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如表1所示,具体包含2个一级指标、4个二级指标和14个三级指标。

(1)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主要表现为科技服务业对农业的投入能力与服务能力,是二者融合发展的基础。其中,科技服务业对农业的投入主要包括科技财力投入与科技人力资源投入两部分。科技财力投入可用农业科研机构R&D经费内部支出来表示;科技人力资源投入可细分为农业科研机构R&D人员全时当量、农业科研机构R&D人员素质(R&D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占比)。科技服务业对农业的服务能力可以从科技活动产出和科技成果市场化两方面来衡量。科技活动产出包括农业专利申请受理量、专利申请授权量等;科技成果市场化包括农业应用技术成果项数、农业技术合同成交额等。

(2)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是指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以及农民生活所带来的贡献,是二者融合发展的重要目的,主要可从农民增收与农业增效两方面进行衡量。农民增收既包括农民收入的增加,同时也包括农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因此分别选取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恩格尔系数(农民消费总支出中食品消费支出占比)两个指标来表示;农业增效主要反映为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升以及农业经济效益的增加,农业生产力水平可以用农业生产指数、农业劳动生产率(农业生产总值与农业从业人员的比率)以及农业土地产出率等指标来表示,农业经济效益可以用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以及农产品净出口额来表示。其中,参考王丹等[16]的研究,农业生产指数用作物生产指数、食品生产指数以及畜牧业生产指数三者的平均值来表示,农业土地产出率用谷物产量与谷物用地面积之比来表示。

表1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3.2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评价模型的构建

3.2.1 指标权重的确定

在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中,对于变量的赋权主要有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层次分析法以及熵值法。其中,德尔菲专家咨询法和层次分析法的主观性过强;而熵值法是根据各评价指标数值来确定其效用价值的客观赋权方法,在确定指标权重时比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等方法更具客观性与合理性。因此,本研究选取熵值法,通过测量指标的信息熵对指标进行赋权,熵值越小,表示指标差异越大、信息量越大,因而其权重越大。计算所得各项指标及综合指标的权重见表1,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第一步,为消除各指标之间数量单位的差异性,对各指标数据进行归一化处理:

式(1)(2)中:maxij、minij分别为第j项指标各评价样本值的最大值与最小值。

第二步,计算第j项指标下的第i个评价对象占该指标的比重Pij:

第三步,计算第j个指标的信息熵值eij:

式(4)中:K=ln(n),n为评价年份,n=10。

第四步,计算第j个指标的差异系数gij。第j个指标值的差异越大,对方案评价的作用就越大,熵值就越小。定义差异系数如下:

第五步,定义权重:

3.2.2 评价模型的确定

本研究通过线性加权综合评价法,从融合行为和融合效果两方面测算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U,权数W由熵值法得出。

(1)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发展指数U1,是从科技服务业对农业投入能力与服务能力的角度反映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指数。

计算公式如下:

式(7)中:1≤i≤10;j=1,2,...,a。

(2)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指数U2,主要是衡量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所带来的贡献,可以从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两方面来体现。计算公式如下:

式(8)中,1≤i≤10,j=a+1,a+2,...,a+5。

(3)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综合指数U,用来衡量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整体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式(7)中:U1为融合发展行为指数;U2为融合发展效果指数。

3.3 数据来源及说明

本文采集的经验数据主要来源于2009—2018年的《中国科技统计年鉴》《中国统计年鉴》《全国技术市场统计年度报告》。另外,农业专利申请受理量与授权量数据是通过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获取;农业生产指数以及土地产出相关数据是通过世界银行数据库获取,其中由于2017年农业生产指数目前尚未公布,根据数据自身的变化特点,本文采用回归拟合的方法对其进行了预估,并且使用了预估数据;农产品净出口额相关数据通过世界贸易组织数据库获取,并且采用世界银行数据库所公布的官方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

3.4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测评结果分析

3.4.1 测评结果

本文将14项指标分别进行标准化处理后进行计算,并将计算结果百分制化,得到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的测评结果,如图1所示。其中,U、U1、U2分别代表百分制化后的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综合指数、融合发展行为指数以及融合发展效果指数。

图1 2008—2017年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评价结果

3.4.2 测评结果分析

(1)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稳步提高。自2008年以来,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且增长态势良好。如图1所示,2008—2017年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年均增长速度为0.27,2010年的增长率最高为0.49,原因在于,“十二五”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来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发展,并且不断强调要发挥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与支撑作用,这一系列举动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活力的持续释放,农业科技成果有效供给显著增强,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成果支撑,二者融合发展加速。

(2)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发展水平迅速提升。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行为是二者融合发展的基础。自 2008年以来,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发展水平逐年递增,如图1所示,2008—2017年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发展水平的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1.62,这得益于科技服务机构不断加大科技财力、人力资源投入,同时也与政府加强引导和鼓励农业科学技术创新与成果产生息息相关。

(3)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水平逐年提升。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水平是衡量二者融合发展对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民生活所带来的贡献,也是二者融合发展的重要目标。自 2008年以来,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水平逐年递增,二者增长较为平稳,如图1所示,2008—2017年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水平年平均增长率为 0.16,这表明科技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确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发展成果惠及农民,但2013—2017年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增速减缓,融合效果发展指数得分明显低于融合行为指数得分。原因可能在于,当前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主要侧重于促进农业科学技术及相关发明专利等农业科技成果的产生,忽视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重要性;同时由于农村基础设施不完善,农业劳动力素质偏低,导致新技术的应用与推广困难重重,无法顺利实现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没有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成果的提升效应——农民增收、农业增效,说明当前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方面有待推进。

4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子系统之间的协同效应评价

4.1 评价模型的选取

为了对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系统进行全面分析与评价,深入了解当前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现状,本文进一步采用耦合协调度模型对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系统内部融合行为子系统与融合效果子系统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进行测算。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之间的耦合协调度,可以反映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过程中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之间的整体协同效应。其中,耦合协调度的测算需要运用到耦合度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式(10)中,C为耦合度,且C∈[0,1]。根据刘春林[17]的研究,式(10)计算出的耦合度具有分布不均匀、层次性较差的缺陷,其中耦合度C有75%的可能性是分布在[0.8,1],仅有7.2%的可能性分布在[0,0.5]。因此,为了使计算出的耦合度在分布上较为均匀、层次性较好,本文借鉴刘春林[17]、伍宁杰等[18]研究中的做法,将式(10)进行变形如下:

耦合协调度计算公式为:

式(12)中:D为耦合协调度,取值为[0,1] ;T为综合协调指数;α、β分别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融合行为的重要程度,由于融合行为、融合效果同等重要,因此取值为α=0.5、β=0.5。

依据等级划分的明确性原则,本文参考相关研究,将耦合协调度共划分为7个等级(见表2)[19-20]。

表2 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耦合协调度评价标准

4.2 测评结果分析

根据耦合协调度模型对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融合效果之间的耦合协调度进行测算,结果如表3所示,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不断提升:2008—2017年期间融合行为、融合效果二者之间的耦合协调度逐年递增,整体呈现上升趋势,由2008年的0.02增长至2017年的0.66,年均增长速度为1.01,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之间由严重失调趋向轻度协调。这一方面说明,随着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发展水平不断提升,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增强,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逐年递增;另一方面说明,由于当前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侧重于农业科技创新研发,农业科技成果的提升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融合效果发展滞后于融合行为,导致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较低。

表3 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耦合协调度

5 结论及建议

5.1 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评价指标体系,以此为基础,运用相关数据对2008—2017年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进行了综合测度与全面分析,评价结果表明:

(1)对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的评价,整体来看,2008—2017年期间,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综合水平以年均0.27的速度不断增长,发展态势良好,表现出科技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分维度来看,期间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行为与融合效果发展水平均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但二者融合行为表现优于融合效果,说明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提升效应尚未充分发挥。

(2)对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子系统之间协同效应的评价,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行为同融合发展效果子系统之间的耦合协调程度,由2008年的0.02增长至2017年的0.66,年均增长速度为1.01,由严重失调趋向轻度协调,这表明二者融合发展行为同融合发展效果之间的协调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仍有较大进步空间。

5.2 建议

目前,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2017年为57.5%)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平均水平(80%)。为了更好地发挥科技创新对现代农业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促进科技服务业与农业的融合发展,本文从产业自身层面和社会层面提出以下建议:

(1)坚持技术创新导向。对于构建科技服务产业与农业深度融合的发展模式,必须坚持技术创新导向。一方面,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需要大量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支撑;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我国科技服务业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产业规模相对较小,技术供给能力有限,技术市场成熟度也有待提升,而农业作为弱质产业,效益低、风险高,农业部门自身难以实现科技创新。因此,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必须要坚持技术型发展方向,以技术创新作为二者融合发展的重点,建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大农业科研投入,明确一批关系到农业长远发展的技术研发项目,有针对性地开展研制攻关,同时建立高效、协调的产学研一体化体制,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增强科技服务业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能力,实现二者之间的深度融合。

(2)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当前我国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效果发展滞后于融合行为,二者之间的协调发展程度不高,因此,为了更好地促进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提升二者融合效果,需要进一步推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推广与应用,促进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充分发挥农业科技成果的提升效应。一方面,应建立高效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为二者的融合发展提供有力的平台支撑,解决农业科技成果市场化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实现农业科技供给与农业科技需求的快速匹配;另一方面,积极开展农业技术培训工作,加快培育知识型、技能型以及创新型等新型职业农民,完善农村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基层农业科技推广工作的开展,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效率。

(3)积极发挥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从社会层面出发,政府作为“看得见的手”,其主动作为可以有效解决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过程中市场机制所无法解决的社会问题。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建设有利于促进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的产业政策以及相关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创新投融资体系与服务支撑体系,增加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所需的人才要素与资本要素供给,为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另一方面,政府要注重加强经验总结、宣传和推广,强化各级政府部门、科研院所、农业部门等主体对科技服务业指导现代农业发展的功效认知,汇聚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科技服务业与农业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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