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永恒
我国是一个有深厚道德文化底蕴的国家,这些年各地政府在促进道德文化的建设上做出了很多探索。山西、湖南等地曾推出“道德银行”积分行动方案。最近,苏州又推出了“苏城文明码”计划。其基本宗旨是通过量化对道德行为进行评定,并对达到诚信、文明积分的市民进行奖励,以促进人们道德行为的改善。这些尝试和探索引起了人们的讨论。
公众关注道德文化建设,共建诚信社会是好事,但是厘清道德文化建设背后的问题之所在是非常重要的。长期以来,在道德行为方面我们有重视“私德”的文化传统。所谓“私德”,指的是“利益相关者”之间遵循的行为规范,其核心是处理好“圈内人”之间的关系。而今天的中国早已超越农耕文明,进入工业文明时代。人们的交往圈远远超越了血缘和熟人关系,常常要同“陌生人”打交道,因而会更重视公共精神、公共伦理、契约规则、法治精神。人们对待陌生人、圈外人以及社会公共规则的态度,集中反映了工业文明背景下公民的道德境界与修养。
道德行为的塑造,除了观念的创新和长期持久的教育外,一个重要举措是用法治塑造公民道德行为。在美国很多州,遛狗不系绳子,警察会直接给予警告并罚款,谁家的宠物扰民,只要邻居举报,警察会出面干预。公民要收养流浪狗,必须经过合法的程序,不允许在公共场所收养流浪狗。在英国,装修自家房子有严格的规范,个人要报装修方案并经严格审批,装修过程中绝不允许占用公共空间,影响公共利益,甚至外观风格的不协调都不被允许,谁要是违反了,监察部门就会干预和警告,违规不改法院直接上门贴封条,冻结资产,令其纠正。这就显示出法治塑造道德行为的强大力量,也是法治国家公民遵守基本公共道德的制度原因,这套成熟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传统的道德应该得到改造、拓展和超越,道德行为的塑造不能只靠倡导与呼吁,道德行为“量化评分”的改进效果也是有限的,其做法还可能引发其他伦理问题。公共道德的自我“约束性”和社会的“利他性”决定了一些人很难自觉地做到遵守社会的公共道德。公德不像私德那样有一种天然的“利己性”和“自我依从性”,其形成需要的是牺牲、付出和自我克制,这就需要一种制度的力量去塑造。没有法治守住道德的底线,人们对道德规范就不会有认真的态度,没有法治为基础的道德教育是一种苍白的教育,我国的社会治理应当在这方面更有作为。▲
(作者是四川师范大学心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