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审计结果的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实践分析

2020-09-09 02:55刘宇歌
福建质量管理 2020年16期
关键词:问责审计工作精准

殷 菲 刘宇歌

(重庆理工大学 重庆 400054)

一、引言

目前,我国扶贫工作已经从“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顺利过渡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新阶段[1]。但是,从取得决定性进展到实现全面胜利,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如何进一步发挥政策跟踪审计在脱贫攻坚战中的评价与监督作用,是亟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扶贫攻坚关键期的时代要求。为实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的审计目标,应科学谋划好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工作,从当前审计现状出发,总结经验与教训,发现潜在问题,提高审计质量,充分发挥审计对精准扶贫的保驾护航作用,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进一步胜利。

二、文献回顾

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是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促进国家扶贫工作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王帆(2019)认为,政策跟踪审计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新手段、新途径,虽然在形式上表现为过程监督,但实质上是一种对结果的监督[2];杜永红(2017)认为,精准扶贫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覆盖审计监督能促使促进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遏制腐败等违规行为[3]。刘国城(2019)认为,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是介于扶贫治理、跟踪审计、绩效审计及政策评价之间的交叉理论,必须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审计运行机制、保障机制、评价机制才能提高审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4]。

总体来说,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相关研究更多偏重于理论框架的构建,鲜有学者对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实践结果进行深入分析,基于大数据手段的实际应用更是少之又少。基于此,本文以词频分析为线索,通过对2016年至2019年度审计结果公告的分析,总结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实践经验,发现其中所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丰富精准扶贫跟踪审计工作方法,监督精准扶贫工作的真实性、严谨性,切实保障扶贫工作的顺利召开。

三、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实践分析

从审计结果入手分析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能够有监督性的从已实施工作中发现问题,结合大数据技术,快捷高效聚焦重点问题。

(一)审计内容有所拓展但仍以资金审计为主

首先,将2016年度至2019年度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结果整合为自然语言文本,其次设定停用词表与自定义词库,保留专业名词及术语,剔除参考价值有限的字词,如“涉及”“问题”“截至”等。然后利用R语言中的JiebaR语句混合模型(MixSegment)调用freq函数进行词频统计。为了更加直观的反映审计公告内容,再调用wordcloud函数进行可视化分析,字体大小表示该词的重要程度,各年度词云图如下:

如图所示,“资金”一词每年出现频次最高,分析评估资金配置是否合理、有效始终是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2016年至2019年,中央累计安排专项扶贫资金达3843.8亿元,并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促进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的意见》、《审计署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审计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落实的意见》、《审计署关于印发地方审计机关2017年度应重点抓好的工作任务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审计主体重点关注资金的使用、安全以及绩效情况。因此,扶贫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应成为审计工作的重心。2018年后,随着各项扶贫措施的不断深入,“资金”一词出现频次有所减少,“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及“建档立卡”等词汇频次逐渐增加,这一现象说明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后期,审计内容与审计资源逐渐向“政策”主线倾斜,主要考察各项惠民工程、扶贫项目的完整性、适用性、及效益性,严格要求扶贫工作做到精准发力、精准滴灌、靶向治疗,切实改善民生民意。

(二)审计内容侧重于可量化评估的显性成果

由图可知,“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出现频次较高,而“健康”、“教育”、“就业”等词汇较少,审计主体更加关注前者相关政策的执行与落实,而对于教育、健康、就业方面的审计仅以资金投入金额为标准,教育改善度、就业满意度等定性指标未纳入评价范围。在审计资源有限的条件下,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更加关注可量化评估的事项,且该政策所涉及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是衡量政策是否落实的主要标准。可见,精准扶贫审计工作较多的落脚在评估可以量化的显性成果,而较少关注项目效益,审计绩效评价体系存在缺陷。

(三)审计信息披露较为局限

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初期,审计结果公告包含了审计情况、违规问题、问题整改情况、有关地区和部门推进落实的具体举措等内容,但随着审计的深入,后续年度审计结果所披露的信息逐渐减少,整改情况仅提及效果较好的事例。其次,未形成标准化信息披露报告,各年度审计报告格式不一、措辞不严谨、表达模糊。另外,国家层面仅发布多项重大政策的整合审计报告,难以查阅针对精准扶贫单项政策的相关审计信息。中央与地方机关的审计信息披露未形成稳定有效的连结机制,无法形成严格的政策跟踪审计体系闭环,信息追溯困难。

四、相关建议

(一)平衡审计资源,实现审计评价体系多样化

审计主体需同时抓好“资金审计”与“政策审计”两条主线,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平衡力量,保证审计时间、审计成本等各项审计资源的合理分配。首先,在扶贫攻坚战后期,应着重关注某一领域、某一行业的综合整体情况,通过对多个审计结果的归纳对比,分析其映射出的共性问题,为地方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其次,在持续资金审计的前提下,对于单项审计,深入贫困乡镇、贫困村农户,及时掌握实际情况,确保实现扶持一户、脱贫一户。关注惠民工程、建设项目落地后改善程度,摒弃金额决定论的传统审计思路,将居民满意度、增长率、目标完成率等指标纳入精准扶贫政策执行评价范围,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以“发展观”为原则,完善审计评价体系与标准。

(二)挖掘审计深度,实现连续审计工作常态化

对于重点地区和单位应努力形成全方位、标准化、全覆盖的审计监督,组织开展连续审计工作办法,最大化弥补抽样审计缺陷,严肃查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侵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法违规问题。连续审计常态化后,审计主体会面临时间、成本、人力紧缺的情况,一方面应树立自我驱动意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审计主体内部实现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探寻“1+n”效应[5],做到“一项审计,多项共享”,即及时共享同类审计项目信息,实现举一反三的工作格局;另外,提高审计人员胜任能力及信息素养是提升审计效率的关键,从内外两方面同步改进既可以避免审计组各自为政,还可以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审计效率,确保实现短期改善有效、长期抑制反弹的局面,保证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有步骤、有计划地得到全面监督。

(三)完善审计报告,实现审计信息披露透明化

“模糊表达”与“最少限度报告”是当前精准扶贫定期报告和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报告的通病[6]。基于此,各级部门应牵头制定规范化审计信息公告标准或指南,明确政策跟踪审计报告主要内容、框架思路、规范格式及披露形式。其次,建立国家机关与基层机关审计信息披露连结机制,有效串联、整理、分类各级信息,坚决做到同一问题发现、披露、整改、问责全过程有源可溯、有迹可循,实现审计信息反馈机制动态透明化,增强审计结果真实性、公开性、公平性,审计机关权威性。

(四)加强整改监督,实现审计问责机制一体化

明确审计主体与问责主体的工作清单与界限范围,确立行之有效的合作协调机制,规范审计移送后的各项工作流程、运作方法,严格控制关键节点风险。其次,列明责任清单,将精准扶贫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及审计问题整改目标分解至各责任人,并作为绩效考核、任免、奖惩目标,倒逼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开展专题会议或设置专门办事机构,搭建长效交流合作平台。由此一来,可打破审计主体与问责主体的业务壁垒,通过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审计、问责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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