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俊民 卜美文,2*
(1.天津财经大学 会计学院,天津 300222;2.天津理工大学 财务处,天津 300384)
2012年1月1日我国颁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适应我国上市公司现实情况、结合先进国际经验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基本形成;近年来该规范体系平稳顺利实施,这一指引被称为中国式的“萨班斯法案”,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共享经济蔓延各行各业的十年间,共享行为也同样出现在内控审计中。在作为社会关系网络形式之一的共享内控审计模式下,共享内控审计师与持股双方的三方博弈中存在共享效应,根据共享内控审计对审计费用的影响方向,共享效应分为正向共享效应和负向共享效应两种可能的竞争性效应。本文的逻辑路径是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来验证两种可能的竞争性效应和作用路径中哪种更加显著。文中审计费用特指内控审计费用。正向共享效应是指共享内控审计对审计费用具有正向影响。表现为以下两方面:第一,信息质量优势。相比单独审计,由同一会计师事务所承接具有持股关系的两家公司的内控审计业务,由于同时收集持股双方信息,能够获取单独审计无法获得的持股双方全面信息,特别是持股双方存在关联方交易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师通过持股双方信息链条,整合与印证信息,更加准确地发现和衡量客户重大内部控制风险,促进内控审计质量的提高,从而增加了内控审计收费。此外,现有文献中,审计费用通常作为审计质量的衡量指标,较高的审计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高质量的审计。第二,信息桥梁优势。共享内控审计作为持股双方信息传递的桥梁,具有信息桥梁优势,在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持股比例较低),共享内控审计师的信息桥梁优势尤为明显(因为持股比例较高时,持股方可以采取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缓解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基于持股方角度,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利用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桥梁获取被持股方内部信息的意愿较强,有动机选择与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的模式,并要求共享内控审计师增加审计工作投入(审计费用增加),从而做出是否继续投资该公司或者卖出该公司股份的决策,或是加强投资约束;基于被持股方角度,作为投资资金的接受方,非清洁内控审计意见会导致其契约关系的不稳定和较高的融资成本,在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由于共享内控审计师是持股关系中信息传递的有效途径,被持股方有动机利用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传递“桥梁”向持股方传递有利信息来达到缓解融资约束的目的,存在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负向共享效应是指共享内控审计对审计费用具有负向影响,表现为共享内控审计有助于提高效率,对持股双方业务重叠部分(如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准确性及整个审计证据链条、证据链条每个环节结点的信息可靠性进行核实印证时,免去了重复性工作,降低审计成本,由于内控审计成本(即内控审计师的工作强度)与内控审计定价正相关,审计费用下降。现有研究更多地关注供应链或并购共享年报审计师,本文为目前在审计复杂度日益提高的环境下,正向共享效应在内控审计中的积极作用提供了理论依据与经验证据。同时关注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存在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及其防范。
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下,由于存在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共享内控审计师与被审计的持股双方之间存在着三方博弈,各方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有动机采用共享内控审计模式做出对各方有利的选择,在此过程中进行动态博弈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持股双方作为博弈主体,在做出是否采用共享内控审计师决策时,不仅仅考虑审计费用因素,更多的是考虑是否能够通过共享内控审计模式达到公司特定目标。根据审计需求的信息理论的两个分支,即信息系统理论和信息传递理论,审计具有改善信息质量和通过信号传递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共享内控审计有助于发挥信息质量优势和信息桥梁优势。
本文研究结果表明,目前在中国的内控审计市场中,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的正向共享效应更为明显,基于信息质量优势和信息桥梁优势,共享内控审计师显著提高了持股双方内控审计费用。进一步考虑整合审计、持股比例以及审计师变更因素的调节作用,整合审计在共享内控审计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这是由于整合审计有效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与持股双方审计费用均显著正相关,并与被持股方审计意见购买显著正相关;在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师对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无显著影响,但显著降低了被持股方审计费用并与被持股方内控审计延迟显著负相关;若公司当年更换内控审计师,则共享内控审计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不显著。
本文研究贡献在于:第一,共享内控审计师共享效应的研究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内控审计定价理论;将共享内控审计师与被审计的持股双方放入一个社会关系网络中考察三方的博弈行为,进一步丰富了内控审计费用影响因素文献;第二,在实务界,可以为审计师和客户公司制定发展策略、提升发展质量提供理论指导;第三,有助于政策制定者和监管方加深对内控审计市场特性及公司行为选择的积极经济后果的关注,并深入考察内控审计市场主体策略性行为,为政策的后期完善修订及共享内控审计监管提供经验证据。
国内外目前关于共享审计师的研究相对较少,主要集中于共享财务报告审计师从信息共享效应和意见购买效应两个角度探讨共享审计的经济后果。一方面,已有文献证实了共享审计师具有信息传递作用。例如:Chen研究认为,当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共享年报审计师时,审计师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防止关联交易,提高信息的可靠性,会将被审计公司的信息与其关联方的信息进行印证以提高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搜集双方信息并印证的过程会增加审计工作量,导致审计收费的增加[1];Dhaliwal研究表明,在并购中倘若并购双方共享审计师,并购方为了提高并购回报会要求审计师加大对被并购方的审计工作投入,收集并传递相关信息[2];蔡利等研究发现供应链共享年报审计师将降低供应双方的分析师预测偏差[3];姚海鑫等认为并购双方共享年报审计师能提升并购方及目标方的并购绩效[4];孙龙渊等研究认为投资持股关系中的共享年报审计师将显著提升持股双方的财务报表审计质量和持股方的审计收费[5]。另一方面,现有文献已证实共享年报审计师将导致审计意见购买动机的存在,武丽娜等证实小规模事务所执行集团的年报统一审计存在提供审计意见购买服务而收取更高的审计费用[6],并且导致更差的审计质量。[7]
国内外对内控审计费用展开了较为丰富的实证研究。在被审计单位特征性质方面,Krishnan认为公司规模和重大缺陷的发生率是内控审计成本的驱动因素[8];张宜霞研究发现,没有常规业务流程的公司被收取了更高的内控审计费用[9];李补喜等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董事会独立性以及是否履行自我评价职能与内控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10];方红星等研究发现业务复杂程度与内控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11];张俊民等基于信号揭示理论,发现上市公司自由裁量的认定标准宽严程度与内控审计定价显著正相关[12]。在内部控制审计师特征方面,Chaney调查了民营企业的审计定价,发现选择“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通常会面临更高的费用[13];Huang研究发现“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为了拓展市场,会对新增客户给予一定的内控审计费用折扣[14];傅绍正研究发现,会计师事务所声誉、行业专长与内控审计费用显著正相关,是否实施整合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显著负相关。[15]
综上所述,现有研究更多地关注于供应链或并购共享年报审计师,而较为忽视共享内控审计师的研究。鉴于我国相关制度规范并未强制要求整合审计,内控审计对年报审计的非附属性使得审计市场中存在的共享内控审计师的共享效应同样值得予以关注。此外,现有对内控审计费用的研究较少涉及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重要影响因素,同时缺乏共享内控审计对内控审计收费具体影响路径的经验证据。本文从资本市场普遍存在的持股关系视角,研究共享内控审计师对持股双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共享内控审计师对内控审计收费的作用机制。
审计理论的形成来源于代理理论。它是在简森(Jensen)和麦克林(Mecklin)提出委托代理理论(Principal-agent Theory)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后演变成为契约理论。委托代理理论认为公司是契约关系的集合体,当资源的使用者和资源的提供者不是同一主体时会产生代理问题。简森和麦克林以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出发点,以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机会主义行为)对公司价值的影响展开研究。基于自利的经济人假设,以各自效用最大化为行动目标导致的利益冲突会形成代理成本,持股双方作为博弈主体,有动机采用共享内控审计的模式从而做出对各方有利的选择,共享内控审计的正向共享效应是引起内控审计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
审计信息理论认为,审计具有改善信息质量和通过信号传递有效配置资源的作用,审计信息理论分为信息传递理论和信息系统理论两个分支。信息系统理论是信息决策有用观的逻辑延伸,认为审计的本质功效在于增进信息的可信性及其决策有用性。信号传递理论关注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认为一方会通过将信号传递给相关的另一方以缓解信息不对称问题。共享内控审计的信息质量优势和信息桥梁优势更为明显。
基于审计代理理论和信息理论,本文从持股方和被持股方两个角度,对两种可能的竞争性效应和作用机制进行分析。(1)信息质量优势。共享内控审计师有助于提升内控审计质量,并承担必要的质量加价;(2)信息桥梁优势。在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持股比例较低),共享内控审计师的信息桥梁优势尤为明显(因为持股比例较高时,持股方可以采取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缓解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持股方而言,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利用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桥梁获取被持股方内部信息的意愿较强,会要求共享内控审计师增加审计工作投入(审计费用增加),一方面,做出是否继续投资该公司或者卖出该公司股份的决策;另一方面,加强对被持股方的投资约束,基于被持股方角度,作为投资资金的接受方,非清洁内控审计意见会导致其契约关系的不稳定和较高的融资成本,在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由于共享内控审计师是持股关系中信息传递的有效途径,被持股方有动机通过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传递“桥梁”向持股方传递其有利信息来达到缓解融资约束的目的,存在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第二,负向共享效应路径,共享内控审计师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由于内控审计成本(即内控审计师的工作强度)与内控审计定价正相关,审计费用下降。
综上,本文从持股方和被持股方两个角度提出竞争性假设:
基于正向共享效应,提出假设H1a和H2a:
H1a: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比不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高。
H2a: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比不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高。
基于负向共享效应,提出假设H1b和H2b:
H1b: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比不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低。
H2b: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比不共享内控审计师收费低。
本文的数据主要来源于国泰安(CSMAR)数据库中“上市公司股权投资数据库”,内控质量、内控审计费用数据来自迪博(DIB)数据库。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和数据的准确性,剔除非上市公司、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和存在数据缺失的样本观测值,最终得到2080对存在持股关系的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本文的研究样本,其中有290对共享内控审计师的样本。数据处理采用 Stata15完成。
为了验证假设,本文设计模型如下:
Lnfeei,t=α0+α1Sharei,t+α2Roai,t+α3Levi,t+α4Sizei,t+α5Ratioi,t+α6Shrcr1i,t+α7Issuei,t+α8Lossi,t+α9Rocai,t+α10Big4i,t+α11Aoi,t+α12Agei,t+α13Westi,t+α14Midi,t+ΣInd+ΣYear+εi,t
(1)
首先将样本公司分为持股方和被持股方两组,分别采用最小二乘法(OLS)和倾向得分匹配(PSM)法。在PSM方法中,按照一对一配对方法匹配最接近的公司,控制了内生性问题。通过观测系数α1,检验持股双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与共享内控审计师的关系。若α1显著为正,表明与被持股方(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的持股方(被持股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不共享的公司要高;若α1显著为负,说明与被持股方(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的持股方(被持股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比不共享的公司要低,变量定义表如下:
表1 变量定义表
续表
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持股方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自然对数(Lnfee)的最小值为2.303,最大值为7.016,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4.045和0.885,被持股方内部控制审计收费自然对数(Lnfee) 的最小值为1.099,最大值为7.362,均值和标准差分别为3.998和0.895,说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的波动性较大;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的个数为290,Share的均值为0.139。
表2报告了分别采用OLS和PSM回归方法,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结果。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OLS回归系数为0.084,在5%水平下显著,PSM回归系数为0.091,在10%水平下显著,假设H1a得到验证。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OLS回归系数为0.072,在5%水平下显著,PSM回归系数为0.063,在10%水平下显著,假设H2a得到验证。实证结果表明,共享内控审计显著提高了持股双方内控审计费用,目前在中国的内控审计市场中,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的正向共享效应更为明显。
表2 持股双方内控审计费用与共享审计师回归分析表
整合审计模式是指公司内控审计与年报审计委托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目前,大多数公司采取整合审计模式,这是由于内控审计与年报审计在目的、程序和方法上具有相同之处,存在大量相同工作内容,两者的审计基础工作可以共享,可以互相利用工作成果,并互通思路和线索,从而有效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成本。
本文样本数据中,采取整合审计模式的持 股公司有2 031家,占比97.64%,采取整合审计 模式的被持股公司有2 039家,占比98.03%。 表3报告了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整合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的实证结果,在加入交乘项的 模型中,在持股方列中,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247,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显著提高了 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整合审计(Ia)的回归系数为-0.172,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采 取整合审计模式有效降低了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交乘项(Share × Ia)的回归系数为-0.223, 与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符号方向相反,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整合审计在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与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间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在被持股方列中,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880, 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显著提高了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整合审计(Ia)的回归系数为-0.308,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采取整合审计模式有效降低了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交乘项(Share × Ia)的回归系数为-0.835,与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 回归系数符号方向相反,并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明整合审计在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与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间起到了负向调节作用。
表3 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整合审计与内控审计费用回归分析表
我们进一步通过分组回归,检验在不同持股比例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师对持股双方内部控制审计费用的影响及作用机制。持股比例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例如,在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持股方可以通过向被持股公司派驻人员等方式拓宽信息获取渠道,缓解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故持股比例对揭示持股关系中共享内控审计师的共享效应具有重要意义。
表4报告了按持股比例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在持股比例低于20%的持股方样本中,共享内控审计师与内控审计费用的系数为0.085,在5%水平下显著,而当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时,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与其是否选择共享内控审计师模式无显著关系。在被持股比例低于20%的被持股方样本中,共享内控审计师对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系数为0.083,在5%水平下显著,而当被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时,共享内控审计师对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系数为-0.270,在5%水平下显著。
可见,共享内控审计对持股双方内控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并不是同步的,持股比例的高低会影响持股双方内控审计费用的变动。
第一,当持股比例较低时(不具有被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共享内控审计师的信息桥梁优势尤为明显(因为持股比例较高时,持股方可以采取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缓解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对于持股方而言,为了降低投资风险,利用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桥梁获取被持股方内部信息的意愿较强,会要求共享内控审计师增加审计工作投入(审计费用增加),一方面,做出是否继续投资该公司或者卖出该公司股份的决策;另一方面,加强对被持股方的投资约束,被持股方可能存在的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作为投资资金的接受方,非清洁内控审计意见会导致其契约关系的不稳定和较高的融资成本,在与持股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时,由于共享内控审计师是持股关系中信息传递的有效途径,被持股方有动机通过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传递“桥梁”向持股方传递其有利信息来达到缓解融资约束的目的,存在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倾向。
第二,当持股比例较高时(具有被控制、共 同控制、重大影响),意味着持股方可以通过向 被持股方派遣人员等措施,拓宽获取信息的渠 道,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因此共享内控审计师 与否对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无显著影响,而对 被持股方而言,被持股比例较高时,由于存在持 股方派驻的管理人员参与经营管理并具有一定 的影响和决策权,持股双方信息共享程度较高, 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便于共享内控审计师获取更多的细节信息和前沿信息,有助于提高审计效率,对持股双方业务重叠部分(如关联方交易等)信息准确性及整个审计证据链条、证据链条每个环节结点的信息可靠性进行核实印证时,免去了重复性工作,降低审计成本,由于内控审计成本(即内控审计师的工作强度)与内控审计定价正相关,审计费用下降,负向共享效应存在。
表4 持股比例分组回归结果表
表5报告了按持股比例和审计师变更分组后的回归结果,在持股方栏中,在持股比例小于20%的情况下,若当年更换审计师,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093,结果并不显著,这表明在中国审计市场中普遍存在事务所对首次承接业务的共享内控审计师客户给予一定程度的价格优惠,即低价揽客;若当年未更换审计师,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078,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与表4的结论一致;在持股比例达到20%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均不显著,与表4的结论一致。被持股方栏中,在被持股比例小于20%的情况下,若当年更换审计师,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018,结果并不显著,亦是由于低价揽客现象的存在;若当年未更换审计师,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102,在1%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与表4的结论一致;在被持股比例达到20%的情况下,若当年更换审计师,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368,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若当年未更换审计师,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的回归系数为-0.294,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均与表4的结论一致。
表5 持股比例和审计师变更分组回归结果表
由于被持股方是投资资金的接受方,我们更关注在三方博弈中共享内控审计对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机制,本文构建模型(2)和模型(3)验证前文中关于不同被持股比例下,被持股方内控审计意见购买和审计效率提升推断。
1.被持股方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研究
第一,审计意见购买的度量。本文参考Lennox[17]的方法,使用模型(2)估计公司i在第t期变更内控审计师和不变更内控审计师条件下收到非标内控审计意见的概率,即:
Aoi,t=β0+β1Switchi,t+β2Switchi,t×Aoi,t-1+β3Aoi,t-1+β4Lev+β5Roa+β6Ocfi,t+β7Agei,t+β8Ar ln vi,t+β9Rptlendi,t+β10Cri,t+β11Lossi,t+β12Sizei,t+β13Reti,t+β14Exeshri,t+β15Switchi,t×Levi,t+β16Switchi,t×Roai,t+β17Switchi,t×Ocfi,t+β18Switchi,t×Agei,t+β19Switchi,t×Arlnvi,t+β20Switchi,t×Rptlendi,t+β21Switchi,t×Cri,t+β22Switchi,t×Lossi,t+β23Switchi,t×Sizei,t+β24Switchi,t×Reti,t+β25Switchi,t×Exeshri,t+ΣInd+ΣYear+ε
(2)
第二,审计意见购买模型。我们进一步构建模型(3)来检验在不具有被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师对被持股方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的影响,回归结果见表6。
Switchi,t=β0+β1Opi,t+β2Opi,t×Sharei,t+β3Sharei,t+β4Levi,t+β5Roai,t+β6Ocfi,t+β7Agei,t+β8Arlnvi,t+β9Rptlendi,t+β10Cri,t+β11Lossi,t+β12Sizei,t+β13Reti,t+β14Exeshri,t+ΣInd+ΣYear+ε
(3)
2.对被持股方审计效率的研究
本文使用报告时滞(Reporting Lag,简称RLAG1)来衡量审计效率,即会计年度末最后一天(12月31日)至内控审计报告报出日之间的间隔天数。取Ln(RLAG1+1)作为审计延迟(Lndelay)的代理变量,并构建模型(4)来检验在具有被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对被持股方内控审计效率的影响。
Lndelayi,t=β0+β1Sharei,t+β2Roai,t+β3Levi,t+β4Sizei,t+β5Shrcr1i,t+β6Big4i,t+β7Icqi,t+β8Iai,t+β9Isdeficiencyi,t+β10Aoi,t+β11Lossi,t+β12Rocai,t+β13Westi,t+ΣIndustry+ΣYear+ε
(4)
表6报告了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影响机制检验结果,当持股比例小于20%时,交乘项 (Op × Share)的回归系数为-0.137,与内控审计意见购买(Op)系数符号方向一致,且在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是由于,在不具有被控制、共 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被持股比例较低),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因为持股比例较高时,持股方可以采取派驻管理人员等方式缓解持股双方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由于共享内控审计师是持股关系中信息传递的有效途径,被持股方利用共享内控审计师这一信息传递“桥梁”向持股方传递其有利信息来达到缓解融资约束的目的,存在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当被持股比例大于等于20%时,共享内控审计师(Share)对内控审计延迟(Lndelay)的影响系数为-0.088,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这是由于,在具有 被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被持股比例较高),由于持股方向被持股方派驻管理人员等参与其经营管理,具有一定影响和决策权,双方信息不对称程度较低,便于共享内控审计师获取被持股方更多的细节信息和前沿信息,审计效率提升,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显著降低了审计延迟。
表6 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影响机制检验结果表
前文中采用了倾向得分匹配法,在具有持股关系的上市公司中,我们为每个共享内控审计师公司匹配了一个非共享内控审计师公司,这种一对一配对法可能造成噪音点估计。为降低估计噪音,确保结论可靠,改用卡尺内一对二配对法,并在此基础上使用主回归模型进行检验,结论与前文一致。
用分年度、分行业的缩尾方法代替对所有连续变量统一进行1%的缩尾,结果不变。
本文以2014—2018年具有持股关系的中国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OLS最小二乘法与PSM倾向得分匹配法,分析了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作为一种社会网络关系模式,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及作用机制,并进一步考察整合审计、持股比例与内控审计师更换的调节作用,以及共享内控审计师对被持股方内控审计费用的影响机制,研究发现:
(1)基于信息质量优势和信息桥梁优势,共享内控审计师显著提高了持股双方的内控审计费用,表明目前在中国的内控审计市场中,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的正向共享效应更为明显。
(2)整合审计在共享内控审计师与审计费用之间起到了显著的负向调节作用;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与持股双方审计费用均显著正相关;在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共享内控审计师对持股方审计费用无显著影响,对被持股方而言,共享内控审计师与审计费用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若公司当年更换内控审计师,则共享内控审计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不显著。
(3)在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被持股方存在内控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在具有控制、共同控制和重大影响的情况下,被持股方共享内控审计师与内控审计延迟显著负相关。
本文为揭示在中国新兴资本市场上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的积极经济后果提供了理论依据和经验证据,同时关注代理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情况下存在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及其防范,为相关法律制度建设及监管与治理提供政策参考:
(1)完善法律责任体系,提高对共享内控审计的关注度。建立共享内控审计监管法规,使共享内控审计师承担更多的责任,更审慎地开展内控审计工作,不断增强专业胜任能力,进一步提高内控审计质量;遵循成本效益原则,积极推动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的整合审计,促进我国内控审计市场高质量发展。
(2)规范审计市场行为,加强审计定价监管。监管部门应该针对持股比例较低的持股双方共享内控审计师的情况加强监管,防范监督风险,有效抑制被持股方购买内控审计意见,规范融资行为;进一步科学完善内控审计指导定价,统一价格标准和价格幅度,杜绝“低价揽客”行为,实现审计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事务所有序竞争,维护资本市场秩序。
(3)加强内控审计师团队建设,提升内控审计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不断加强内控审计师职业道德建设和质量监督检查,使其扮演好在具有持股关系公司之间的中立角色,提高执业质量,并构建有效的业务关系网络,监督防范合谋行为的出现,促进公司与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4)发挥共享内控审计优势,赋能企业集团整体发展。上市公司应该充分关注并有效利用共享内控审计的共享效应带来的信息优势,持股双方聘用同一家事务所执行内控审计业务,有助于提高内控审计质量,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及制订更长远的集团整体发展战略,提高中国上市公司在国内及海外市场上的竞争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