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冬冬,张晓峰,吴反修
(1.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东海水产研究所,农业农村部远洋与极地渔业创新重点实验室,上海 200090; 2.全国水产技术推广总站,中国水产学会,北京 100125)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全国社会、经济和民生都受到了严重影响。《中国渔业统计年鉴》[1]数据显示,2018年湖北淡水养殖产量达到440.29×104t,占全国淡水养殖总产量的比重为14.88%,位列全国第一。湖北作为中国淡水养殖主产省份,也是此次受疫情影响的重灾区。疫情发生后,湖北淡水养殖渔民(以下简称“养殖渔民”)面临着成鱼销售困难、销量和价格齐降、新一轮养殖生产计划受到干扰等问题,实现全年增收面临较大困难。为掌握疫情对养殖渔民收入的影响程度,下文将对比分析2020年上半年与2019年上半年该省434户养殖渔民的家庭收支情况,以供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全国渔民家庭收支统计抽样调查的周期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10月31日。因此,上半年收支数据统计的范围为上年11月1日至当年4月30日。
2019年与2020年参与渔民家庭收支统计抽样调查的湖北样本户虽然都是500户,但类型有所变化。2019年参与调查的样本户类型包括淡水养殖户和淡水捕捞户。为严格落实《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农长渔发〔2019〕1号)的要求,2020年参与调查样本户的都是淡水养殖户。对比2019年和2020年的样本户数据,其中有434户保持不变(养殖规模、品种),因此,本研究选定上述434户开展渔民家庭收支情况分析,以规避样本户系统偏差可能对收支数据产生的影响。
为便于分析,特做出如下假设。
(1)养殖户生产经营方式具有连续性。样本户的基本信息表明,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2020年上半年其生产经营方式(包括生产规模和品种等)未发生明显的变化。
(2)淡水养殖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保持平稳。国家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和2019年第四季度这一指数(上年同期=100)分别为99.9和100.1,没有发生明显的变化。这表明价格变化对养殖渔民家庭经营收入的影响较小,可忽略不计。若2020年上半年某渔民家庭经营渔业收入超过上年同期的90%时,则假定该样本户家庭经营渔业收入未受疫情影响。
(3)上半年渔民收支调查周期可分为2个阶段,分别是2019年11月1日—2020年1月23日(武汉开始“封城”)的正常生产经营期和2020年1月24日—4月30日的生产经营影响期,两期的时间长度大致相同。因此,若某样本户的经营其他行业收入、渔业工资性收入、其他行业工资性收入指标值超过上年同期的50%,则假定该样本户上述3项收入指标受疫情影响较小;反之,受疫情影响则较大。
渔民家庭收支样本户户主登记的相关信息表明,户主既是养殖生产的劳动力主体,也是家庭开展养殖经营的决策主体。因此,样本户户主年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生产能力和决策能力,同时也反映了湖北水产养殖家庭经营主体的年龄分布特征(表1)。
表1 户主年龄区间分布特征
户主平均年龄为55岁。按照年龄区间来看,其中“50”年龄区间占比最高,达到55.99%,是样本户的主要群体;其次为“60”年龄区间,占比为20.28%。“40”~“60”年龄区间样本户累计占比为94.24%。“40”年龄区间以下的新生代群体在水产养殖样本户中占比少,“谁来养鱼”问题在湖北淡水养殖领域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按照《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的规定,淡水养殖规模户的养殖面积标准为3.33 hm2(50亩)[2]。样本户数据显示,2019年样本户的养殖总面积为1 381.92 hm2(20 728.8亩),2020年降低为1 377.48 hm2(20 662.3亩),面积减少4.43 hm2(66.5亩),下降0.32%。该结果符合基本假设(1)的条件。其中养殖面积发生增减变化的样本户数为23户,占比为5.30%。
2019年户均养殖面积为3.18 hm2(47.76亩),2020年户均养殖面积为3.17 hm2(47.61亩),户均养殖面积下降0.01 hm2(0.15亩),均未达到规模养殖户标准。其中,达到规模户标准的样本户数为109户,占比仅为25.11%。换言之,样本户以非规模户为主,占比为74.89%。
借鉴“人均抚养比”概念,建立渔业人均负担比指标,具体为家庭人口数与渔业从业人口的数量比,用来表示样本户渔业从业人口的家庭负担程度(不完全是抚养关系),该指标数值越大,说明样本户中其他人口(非渔业从业人口)数量较多,反之,说明样本户中其他人口数量相对较少。2020年,样本户家庭人口总数为1 758人,渔业从业人口为888人,渔业人均负担比为2.0,即1个渔业从业人口平均负担2个家庭人口。
在样本户中,渔业人均负担比大于2.0的样本户为146户,占比为33.64%;渔业人均负担比小于等于2.0的样本户为288户,占比为66.36%。可见,在样本户家庭中,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数超过其他人数规模(含抚养人口),渔业生产是样本户家庭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
按照《渔业统计指标解释》中渔民收入指标的规定,2020年上半年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为14 541.90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 223.94元,同比下降13.26%(表2)。
表2 人均纯收入指标构成
受新冠疫情影响,养殖渔民人均纯收入下降幅度明显。从增减绝对额来看,家庭经营净收入减少额最大,减少1 463.49元;工资性收入次之,减少727.42元。从增减幅度来看,财产性净收入降幅最大,下降22.47%;工资性收入次之,下降20.75%。
从构成来看,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2020年上半年样本户的家庭经营净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占比略有增长,但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净收入占比略有下降(图1)。但总体的收入构成比例保持相对稳定。
与2019年上半年相比,农村外出从业人员寄回带回收入、养老或退休金有所增加,这是人均转移性收入增加的主要影响因素,上述2个指标分别增加41.65元和23.10元。同期,生产性补贴减少40.71元,其中渔业补贴减少14.69元。
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是渔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主要来源,通过对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指标的变动情况进行分析,以作为判断疫情影响样本户收入程度的指标。其中家庭经营收入分为经营渔业收入和经营其他行业收入,工资性收入分为渔业工资性收入和其他行业工资性收入。
按照基本假设(2)和(3)的条件进行判断,结果显示(表3),经营渔业收入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为179户,占比为41.24%,即在2020年上半年,179户样本户未能实现养殖水产品的销售变现,即原计划在春节前后销售的水产品因疫情影响而未能及时销售出塘,导致经营渔业收入未能达到上年同期水平。据湖北省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第一季度水产品产量同比下降18%,在生产者价格指数平稳的情况下,这将会直接影响样本户经营渔业收入指标。样本户数据显示,经营渔业收入同比减少3 253.86元。
表3 疫情对主要收入指标的影响情况
经营其他行业收入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为87户,占比为20.05%,即这些样本户经营其他行业收入小于2019年同期的50%。疫情发生后,渔业二、三产业的经营活动也受到一定影响,例如流通服务、渔药和饲料销售服务等经营活动,导致经营其他行业收入下降。与2019年同期相比,该指标减少418.97元。
渔业工资性收入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为54户,占比为12.44%。渔业产业的复工复产缓慢,或者尚未达到正常化生产运营水平,影响了渔民家庭成员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方面的工资性收入,即渔业行业打工收入受到影响。与2019年同期相比,渔业工资性收入减少254.00元。
其他工资性收入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为57户,占比为13.13%。受疫情影响,餐饮、旅游等行业受冲击较大,渔业外的其他行业复工复产未达到往年同期水平,其他行业打工收入受到影响。与2019年同期相比,其他工资性收入减少473.42元。
家庭经营支出分经营渔业支出和经营其他行业支出,“上半年”正是淡水养殖户清塘、投苗等时间,但受疫情影响,导致存塘鱼未及时出塘,影响后期投苗放苗生产,或者受用工、苗种和饲料的流通等影响,延误了清塘和投苗放苗时间。样本户的统计数据较好地印证了上述情况。
与2019年同期相比,经营渔业支出下降的样本户数为311户,占比为71.66%,人均减少1 986.21元,说明2020年上半年样本户在水产养殖生产投入方面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同比下降15.78%。经营其他行业支出下降的样本户数为210户,占比为48.39%,人均减少160.94元,说明受疫情影响,样本户在经营其他行业方面的投入也出现下降,同比下降22.47%。上述两项家庭经营支出人均合计减少2 147.15元。
3.4.1 主要收入指标受影响的样本户情况
样本户分布于鄂州市(57户)、黄冈市(45户)、荆门市(41户)、荆州市(50户)、武汉市(91户)、襄阳市(100户)和孝感市(50户),结合前述基本假设对不同样本区渔民收入受疫情影响程度进行统计分析(表4)。
表4 不同样本区渔民主要收入指标受疫情影响情况
从表4的结果显示,鄂州市渔民主要收入指标受疫情影响的样本户数量最多(叠加计算,下同),累计为114户,占比为200%;襄阳市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累计为89户,占比为89%;武汉市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累计为49户,占比为53.85%;孝感市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累计为43户,占比为86%;黄冈市和荆门市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分别为38户和37户,占比分别为84.44%和90.24%;荆州市受影响的样本户数量最少,累计为7户,占比为14%。
3.4.2 各样本区人均纯收入情况
疫情对样本户的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指标产生了严重影响,累计受影响样本户数达377户,占比为86.87%。通过对各样本区人均纯收入指标进行统计分析,其结果较好地反映了样本户主要收入指标受疫情影响情况(表5)。
表5 不同样本区人均纯收入情况
样本户所在区域人均纯收入同比均出现下降,其中孝感市和鄂州市的降幅超过30%,具体为35.11%和31.20%,减收贡献率分别为22.52%和23.63%,是造成湖北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下降的主要拉力;黄冈市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为25 451.19元,同比下降4.33%,减收贡献率为5.38%;武汉市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为25 142.04元,减收贡献率为17.94%;荆门市和襄阳市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为19 779.62元和7 601.00元,减收贡献率分别为14.05%和12.60%;荆州市减收贡献率最低,仅为3.88%,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为8 042.75元。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由于水产品消费量减少、流通受阻、宏观经济各行业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有待推进等因素综合起来对湖北水产养殖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春节前基本完成水产品销售的区域则受影响较小[3],而部分压塘的养殖成品无法出塘销售,同时对处于生长期的水产品种类影响也较大,例如小龙虾[4-5];二是,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春季投苗生产。为减少疫情影响,各级政府部门连续出台多项措施[6-8],以期降低疫情对湖北水产养殖业造成的损失,保障养殖户收入。
虽然各行业复商复市在有序推进,社会各界也采取了“点对点”“互联网+营销”等多种积极有效措施,但从样本户的数据来看,2020年上半年湖北养殖渔民人均纯收入同比下降了13.26%。其中,家庭经营净收入和工资性收入2项指标减少额较大,累计减少2 190.91元,是引起样本户人均纯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占比为98.52%。样本户所在区域渔民人均纯收入均呈现出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孝感市同比降幅最大;孝感市和鄂州市是受影响的主要区域,两市样本户对全省淡水养殖人均纯收入的减收贡献率分别为22.52%和23.63%。同期,经营渔业支出下降的样本户数为311户,占比为71.66%,人均减少1 986.21元,可见,春季生产投入受到影响的样本户范围较大,程度较深。
按照湖北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全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9]的要求,预计2020年水产品总产量同比增长2%以上,渔业产值也同比增长2%以上。因此,在湖北水产品生产者价格指数保持稳定的情况下,预计淡水养殖渔民收入也会保持小幅增长。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湖北渔业管理、生产、科技等各方面需要围绕“全面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主线,着力推动渔业生产与加工复工复产,在大水面生态渔业、稻渔综合种养等产业不断取得新的发展,确保全年渔业生产目标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