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探析

2020-09-07 07:31王翔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小组学习研习商法

关键词 自主学习 小组学习 商法 判决书 研习

基金项目:本文是石家庄学院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学专业商法课程自主学习小组的构建》(项目代码205010001)的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王翔,石家庄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圖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62

商法学科内容繁多、技术性高、实践性强。一方面,学生很难结合自身经历理解商事制度及其建构基础;另一方面,商法课内课时相对于其庞杂的体系捉襟见肘。在此背景下,石家庄学院法学院积极进行商法自主学习小组的实践探索,组织商法研习社,采用教师指导下的商事判决书课外自主学习模式,以改善商法的学习效果。

一、商法研习社概述

(一) 商法研习社的组建

2016-2018年,石家庄学院法学院以商法课程为依托,由主讲教师结合商法课堂教学,向授课班级学生(通常为本科三年级上学期或二年级下学期)发出邀约,由所在班级学生自愿报名,同意商法研习社的规则和活动方式,组织建立。

商法研习社以激发学习兴趣、训练专业技能、形成法律思维、提升综合素质为目标,在教师精心指导和学生积极参与下,经由系列任务的设定和完成,依托线下个人、同伴、社群学习和线上微信群、QQ群的小组讨论和分享,定期、持续地研习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生效商法裁判文书。

三年来,共有52名学生参加了三届商法研习社的活动,研习了数百份判决书,进行了48次集中讨论。第一届商法研习社探索了研习社的组织形式和学习模式,第二届商法研习社细化了研习流程、任务,探索跨年级合作;第三届商法研习社推广研习经验,顺利完成了学习任务。

(二)商法研习社的特点

1.自愿性:商法研习社成员完全自愿参加,自愿退出。同时,连续两次不参加讨论活动或累计请假三次视为自愿退出。

2.课外性:判决书的查询检索,研读,搭档之间的讨论及作业的完成均利用课堂以外的时间完成。

3. 团队性:成员两两结为搭档,也会根据研习内容分为不同小组,搭档之间和小组组内有分工合作。

4.全面性:研习以未经剪裁的判决书全文为素材,既可以全局概览原被告和法官三方意见,也可以重点模拟一方当事人的角度看待涉案问题。

5.共创性:定期集中讨论建立在师生分享的基础上,具有随机性和灵活性,很多好的想法或者下一次研习的内容就是由分享过程中的灵感产生的。

(三) 商法研习社的活动情况

在商法研习社三年实践的基础上,总结了商法研习社的活动宗旨、活动方式、活动阶段、活动要求和活动效果,详情见下表1:

表1:商法研习社的活动情况简表

二、 商法判决研习与其他实践教学的区别

(一)商法判决研习不同于法学案例教学

法学案例教学是教师经常采用的教学方式,生动具体,交互性强。但是,为解决课堂时间有限和教学任务两大之间的矛盾,教师往往会将复杂丰富的案件事实或剪裁或简化或极度浓缩成某一具体知识点的实例脚注,按照“纠纷-法律-理论-结论”的顺序讲解,不利于学生对现实生活和审判实践复杂性的理解,也不利于培养学生实际运用法律的能力。

商法判决研习以未经剪裁,原汁原味,特色各异的案情为基础,保留了案件的丰富复杂性,为学生多视角、全方位分析解决问题提供了多种可能性。

(二) 商法判决研习不同于模拟法庭教学

模拟法庭教学具有实践性、综合性、表演性等特点,通过对案件庭审全部过程的再现,使学生分角色体会控辩双方及法官在庭审中的立场、观点和态度,熟悉司法审判的实际过程,并全面了解涉案相关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法庭辩论与应变能力,表达能力和写作能力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该方法是对单一案件的全方位描述,同时又是对整个庭审过程的全程再现,需耗费大量的时间。

商法判决研习无需再现整个庭审过程,而是“发现判决推论和判决说理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予以法理上的论证,训练的是学生自我获取知识、综合应用知识解决问题并进行充分说理的能力”。

(三)商法判决研习不同于法学专业实习

法学专业实习主要有三个实习方向,分别是到公检法司等执法、司法部门,到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和到企业法务部门实习。专业通过对不同工作场景的直接参与,对社会现实的直接触碰,体验法学在实践中的运用,积累法学实务经验。作为学校和工作岗位的桥梁,专业实习在学生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方面有重要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指导和监督而效果欠佳。

商法判决研习教师进行研习过程中的组织和指导,能够保证研讨方向,集中研讨焦点,提炼研讨成果,提升研讨效果。

因此,商法判决研习是不同于上述实践性教学的一种学习模式,具有其独特的作用和价值。

三、商法判决研习在商法学习中发挥的作用

(一)对现有课程体系的有效补充作用

商法研习社利用课下的时间在教师指导下进行持续的判决书全文研习,既解决了课堂课时的有限性和商法内容的庞杂性之间的矛盾,又弥补了现有商法实践性教学各种方式的缺陷,还能将学生自主学习与法学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对现有的商法课程体系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

(二)对法学新型学习模式的建构作用

在校法学本科专业学生缺乏法律适用的生活经验,对法学的认识模糊浅表。通过中国法学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大量生效商法判决书的研习,可以直观地观察包括公司、证券、票据、保险等商事纠纷类型,还可以通过对判决书纠纷的类型化研究得知某类纠纷的高发领域和关键节点。同时,在大量生效判决书各个要素的不断刺激之下,可以加深学生对商法的理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动性,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从判决书中某一要点切入,扩大资料查询的范围,增加同学间、师生间的讨论,形成基于解决问题动机之下的自主学习、合作学习的新模式。

(三)对法学专业能力的提升作用

通过对判决书的研习,学生可以将真实案件中的人物、地点、情节、法律争点、困境等细节从判决书中抽离出来,尝试以事件的还原和细节的再现推定“事实是如何来的”,培养自己概括事件和推定事实的能力 ;对判决书中证据的收集、筛选和认定,训练“待证事实”与“相关证据”之间关系的逻辑思维能力,增强“当事人主张的案件事实”与“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区别能力;从判决书中具体法条实际运用中体会法律条文适用中的关键节点和解释方法,提升“写在纸上的法”向“实际运行的法”转化的能力;从判决书的规范表述中学习以精准的法言法语表述基本概念,提升文书写作能力。经过判决书研习的系统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综合表达能力得以提升,有利于增强学生的学习信心。

(四)对法学职业使命感的激发作用

每一份已生效的判决书都是实际发生了的、对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和现实生活发生重要影响的法律文书,其背后都有当事人以财产、事业、自由甚至生命的代价。“富有典型意义的事例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而且能够对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培养起到重要作用。” 教师通过判决书研习中对双方当事人同情共感的引导,使学生从判决书中感受法律适用的严肃性和对利害关系人的重大影响,形成对法学工作的敬畏之心,树立对法学事业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四、 商法研习社存在的不足及完善

(一) 商法研习社存在的不足

1. 缺乏长效激励机制

由于商法研习社目前是课程体系之外的教师学生自发性活动,其开展完全依靠教师的热情和学生的自愿,既缺乏资金的支持,也缺乏制度保障,在其花费师生较多时间的情况下,其可持续性堪忧。

2. 无法与现有评价机制对接

目前的学分体系中缺乏对参加商法研习社这样的课外学习的学分转化机制,即便学生在课下花了大量的精力完成了数十份判决书的研读,甚至撰写了质量较高的论文,也不能凭此获得商法课程的学分,依然需要统一参加考核,这会挫伤部分成员的学习积极性。

3. 师生参与度较低

正是由于商法研习社完全依靠资源,又无配套的制度保障,参加的学生仅为少数分子,而且即便加入成员也至多参加一学年的活动;指导教师势单力薄,近三年坚持下来常常感到力不从心。

(二) 商法研习社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由于商法研习社对学生专业能力的训练和综合素质的提升有明显效果,因此,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以保障这种学习方式的可持续发展。

1. 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建议设立商法研习社专项资金,用以资助小组活动和表彰学习先进,并制定相关制度保障商法研习社的顺利进行。

2. 设置评价机制通道

建立商法研习社评价机制与现有学分机制的转化通道,允许商法研习社优秀学员以自主学习成果取得商法课程学分。

3. 组建指导教师团队

建设以3人以上指导教师团队为核心,以高年级学生为助教的指导教师团队,进行指导教师理念和能力专项培训,提升商法研习社的组织、指导水平。

参考文献:

[1]岳悍惟.論判决书研习式教学[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6):11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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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熊德中,韩丹.判决书充分说理的条件及其应用[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7(1):108-115.

[4]张奇勇.情绪感染的发生机制及其调节模型——以教学活动为取向[D].上海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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