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校建设职务犯罪的防范

2020-09-07 07:31黄吉伟
法制与社会 2020年24期
关键词:高校建设职务犯罪防范

关键词 高校建设 职务犯罪 防范

作者简介:黄吉伟,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经济管理系讲师,主要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57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地方高校建设进程开始加快,投入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然而,令人唏嘘不已的是,许多地方建起一座楼、倒下一批人的怪象始终在不停地上演着。2004年底,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查处的10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其中有4起是高校基建领域的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均超过100万元。2007年10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查处的70件79人教育系统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基建领域贿赂犯罪的案件就占到三成多。 十八大以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有影响的高校腐败案件已达50多起,统计显示基建领域仍是当前高校腐败首当其冲的“重灾区”。 最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对近年来全国公立高校200个腐败案例进行统计发现,34.2%的高校腐败与基建相关。 这表明,高校如今已绝非一方净土,对高校建设职务犯罪的防治时刻也不能放松。

一、高校建设职务犯罪的特点

(一)窝案或串案现象突出

在不少高校建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沆壑一气,有的甚至结成利益共同体进行贪污受贿。因此查办案件时往往“拔出萝卜带出泥”,查处一人带出一批,查处一案连出一窝。从校级领导到一般工作人员,从基建负责人到技术人员,都会多少不等地接受礼金甚至索要建筑施工方的贿赂或其他好处。

(二)作案隐蔽性较强

各地高校建设中发生的案件中绝大多数受贿者一般都具有较高文化,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法律常识,在交易之前都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都会采取各种方式规避风险,使他们的交易“合法化”;有时受贿者和行贿者一般还存在着诸如老乡、同学、亲戚等之类的连带关系,基于这些情况,这些人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很难被发现。

(三)作案人身份有一定的迷惑性

高校,是汇集学科学者和专家的神圣殿堂,有的地方对待知识分子非常重视,给于他们非常优厚的待遇,不少人因此迈入了学校的高层和关键岗位。然而,这些岗位也是最容易发生腐败犯罪的地方。近年来高校基建领域发生的案件显示,作案人显示出“三高”的特征:学历高、职务高、职称高。这些人中有不少是博士、教授和工程师,还有的是学校的各级领导。他们外表头顶光环,谈吐举止儒雅得体,因而其作案方式具有很强的迷惑性。

二、高校建设职务犯罪的成因

(一)个体原因:放松思想学习和改造导致拒蚀防变的能力降低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潜意识里,高校是“清水衙门”和学术圣地,人们对其内部发生职务腐败犯罪的警惕性一直不是很高。而近年來,因为高校建设的需要以及对外交往的增多,领导干部需要经手处理的事务也越来越多,而不少人本身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也非常繁重,因此,思想政治学习被忽视,甚至一度被打入冷宫。一些高校领导干部对思想教育和政治学习活动表面上组织的轰轰烈烈,实际上却视为过场,常常敷衍了事,长此以来他们逐渐丧失了对多元化的社会价值观的是非判断能力。高校在与市场经济接轨的过程中,社会上的腐败行为极易对高校某些干部产生不良影响,高校内部分配差距的拉大也容易造成某些人的心理失衡,导致他们在面对腐蚀诱惑时失去抵制和防御的能力。

(二)组织原因:监督制约力量乏力

1.领导干部权力过度集中。近年来,高校建设步入了跨越式发展时期,国家赋予了高校更多的自主权,然而这也造成了高校内部权力的急剧膨胀。长期以来,高校内设的纪检、审计部门形同虚设,而职工代表大会等监督渠道也很难发挥作用。高校内部一旦个别人独揽大权不受监督,就会把学校的建设当成了谋取个人私利的机会。

2.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事实上,不少高校内部基建、财务管理等方方面面的制度并不缺乏,然而腐败问题仍然频发,关键原因在于这些制度设计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行也不到位,甚至一些制度几乎沦为摆设。

(三)环境原因:诱发腐败的外部文化和制度因素仍然存在

众所周知,高校并非世外桃源,随着高校对外联系交往的增多,社会上的一些不良风气逐渐会渗透到学校中来,社会上流行的诸如吃回扣的“潜规则”在高校里也逐渐成了大家心知肚明、彼此心照不宣的办事交往规矩。

三、高校建设职务犯罪的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高校建设的监督

1.加强高校纪检监察力量的建设。长期以来,高校实行的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但在一些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党委书记统揽大权,书记和校长职责界限不清,这为高校建设腐败案件的发生埋下了制度隐患。

目前,各省教育部门都设有教育纪工委之类的机构,但面对辖区内众多的学校,其力量显得捉禁见肘。而高校内部的纪检、审计部门作为高校的内设机构,人事任命常常是单位一把手说了算,即使面对腐败也不敢多言,监督制约基本上形同虚设。与此同时,来自高校的外部监督也不容乐观。由于教育系统经费属单位自管,每年度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审计检查也只是例行公事,对发现的问题很少予以深究,更谈不上提出规范性的整改措施。

因此,必须深化高校体制改革,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决策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首先,改革和强化纪检监察力量驻高校的配置。为防止出现监而不督的现象,高校内的纪检监察人员编制,除了要配齐配强之外,人事上应由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调配和考核。其次,狠抓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教育和管理。要加强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培养和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方面起到表率作用。最后,提高纪检监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水平。纪委要时刻紧盯校内的热点问题,加强监督,增强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拓宽工作视野,学习、研究和借鉴防腐败方面的经验做法,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机制创新。

2.坚持和加强对高校建设全过程审计。审计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对高校建设项目的投资、成果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密切关注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建设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及时发现建设过程中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方案,帮助高校完善内控制度和建立规范化的投资决策机制。

(二)健全内部规章制度,防范发生腐败犯罪行为

1.建立项目报告制度,规范工程决策行为。为防止随意决策,高校应实行项目报告制度。首先,建设项目应先由职能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就可行性进行论证,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最优方案原则。其次,由校长提交学校党委讨论决定,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实行按多数意见表决和决定事项原则。最后,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进行民主投票表决,形成决议,然后交送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2.高校建设推行“代建制”。近年来,工程建设专业化越来越高,高校内原有的指挥部模式已难以适应这种形势。因此,推行“代建制”势在必行。“代建制”是指建设单位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代理组织和管理项目的建设,通过专业化管理最终达到控制投资、提高效益和管理水平的目的。实行“代建制”后,高校无需再抽调专人管理,既减轻了工作压力,又建立了高校和代建方之间相互约束的机制,是治理高校基建腐败问题的一个有效的方法。

3.实行干部轮岗制度。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特殊岗位的人员进行定期轮岗,其实质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对权力的滥用进行有效的防范。实行轮岗,一方面可促进人才合理交流,做到人尽其用;另一方面,还可以加强廉政建设,防止因在某一岗位停留过久而导致腐败的产生。

4.实行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对于学校建设的重大事项,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重大建设项目的决策和招标、重要物资设备采购及经费支出等情况要通过校园网等宣传媒体及时公示,以便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 加强思想道德和法制教育

1.加强对高校公务人员的教育。受封建传统文化“官本位”思想及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等观念的影响,加之由于不少人放松了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导致其价值观产生了个人与社会的错位。多年来高校发生的案例显示,公务人员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往往都是从理想信念丧失、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开始的。道德作为一种规范,凭借人的内心信念支配和制约着人的行为,道德观念一旦扭曲,违法犯罪行为便不可避免。因此,应重视道德教化在高校建设职务犯罪预防战略中的作用。加强高校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牢牢构筑防腐拒蚀的第一道思想道德防线,使不想实施职务犯罪成为高校建设职务犯罪预防的最高战略目标。

在法制教育方面,高校要把反腐倡廉教育納入学校宣传教育总体规划,要定期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高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宣传等部门作为责任机构要组织做好反腐倡廉教育工作,通过健全理论学习制度,把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对公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守纪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净化校园风气,在校园内形成反腐倡廉“大宣教”格局。

2.加强社会公德教育,转变社会风气。社会风气是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和精神面貌的综合反映,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对社会个体的思想、情感和行为常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应该说,追求知识、追求成才、发愤图强、追求美好生活是当今社会的主流,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建立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拜金主义、追求享乐等错误观念如洪水猛兽一般正冲击着人们思想。随着高校对外联系和交往的增多,社会上的腐败现象逐渐向高校渗透和蔓延,作为重要经济活动的高校建设自然也不能幸免。不少高校领导干部之所以身陷囹圄,是因为他们经不起外界诱惑,高校建设资金源源不断地投入,在他们看来是攫取财富的商机,在这种心理支配之下,其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塑造良好的社会风气是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应担负的职责,广大党员干部和各级领导更要率先垂范。政府公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党员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意识的强弱,是人民群众最关心的事项,也最能影响社会公德意识的普及。因此,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自律,自觉抵制不正风气,在人际交往中要坚持原则,要破除狭隘的同乡、亲属观念,防止交往变交易,使纯洁的人际交往变质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从而败坏了社会风气。

四、结语

高校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人才的阵地,加强高校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防范是坚持中国特色高校教育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一定要居安思危,要深刻认识加强这项工作的重要性,以更大的决心、更扎实的工作,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为创建和谐校园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保证。

注释:

2009年7月17日人民网.

中新网,http://www.chinanews.com/edu/2015/04-27/7235448.shtml.

https://k.sina.cn/article_1653603955_628ffe73020009ok7.html?subch=o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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