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校警协作 高校群体性事件 应急管理
作者简介:黄柯信,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硕士研究生,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应急管理。
中图分类号:D630.8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8.231
当前,社会正处于转型期,“校园问题社会化”和“社会问题校园化” 的双重因素作用下,高校群体性事件尽管数量不多,但影响较大。如果处置不当严重影响高校秩序,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既有正当性,也有必要性,但鉴于高校的特殊性,在处置的原则和流程上须进一步厘清。
(一)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将突发公共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类。根据这一定义,从类别上说,高校群体性事件属于社会安全事件这一类别,同时高校群体性事件在诱发因素、发生区域、参与主体、处置难度等诸多方面有区别于其他安全事件的特征,故本文将高校群体性事件定义为:由政治的、社会的、内部管理的等因素引发,在高校校园发生或者参与者是以高校师生为主体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社会安全事件。
(二)高校群体性事件的特征
高校群体性事件除了一般突发事件所具有突发性和危害性等共性之外,还有一些颇具特点的个性。这也是由于高校群体性事件在空间上和对象上的特殊性造成的。主要有以下特点:
1.诱发因素的复杂性。高校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因素有很多,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一是因涉及国家主权或民族尊严的政治性事件;二是社会因素引发,如社会上普遍存在的追星问题,因为明星之间的恩怨,诱发某些学生粉丝之间的谩骂和冲突。三是个人利益受到伤害而聚集起来表达诉求。比如伙食问题、收费问题、宿舍管理问题引发甚至是一些极细小的偶发事件引发群体事件,如因学校停电、断网而发生集体哄闹。
2.主体的特定性。师生员工是高校群体性事件的主体,他们个性鲜明、有思想、有知识、也有热情,关心时事,关注热点。在某些突发事件中可能是受害者,但在另一些事件中可能是行动者和组织者。
3.事件处理的敏感性。高校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由于诱发因素的多样性导致事件处理的敏感性。在这些事件中,理性诉求与非理性诉求,合法诉求与非法诉求往往交织在一起,增加了解决矛盾的困难。同时,由于参与人数众多,学生思想上存在“法不责众”“社会对大学生包容”的心理,以及一些师生对行为合理性、合法性存在认识上的偏差,给突发事件的处置带来不小的困难。
4.群体行为的过激性。高校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多数为年轻人,情绪容易冲动,在同伴影响的作用下,群体行为往往会随着事件的发展变得越来越过激。甚至出现打砸学校的设施,严重影响人身安全和学校秩序。
(一)学校对群体性事件处置能力不足
一方面社会环境影响着高校的发展,社会问题不可避免地渗透校园内;而另一方面高校内部的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的滞后以及民主渠道的不畅通,或者管理工作中的一些官僚主义作风,等等都影响到校园内的安全稳定。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复杂,而学校的主要精力放在教书育人上,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能力建设不够,因此无法依靠学校单方的力量加以解决。
(二)高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机制不够完善
目前,高校对应对突发事件上机制不完善,往往在等到事件突发后,才去寻求解决之道。大部分高校没有应急处理系统,缺乏相应的组织机构,缺乏必要的物资储备,部分高校虽然制定了应急预案,但也只是在如何报警、打什么电话等低层次水平上,可操作性不强。在这种形势下,警方必须及时介入突发事件,帮助高校及时稳定形势。
(三)高校群体性事件容易扩散
随着网络技术迅猛发展,信息传递变得非常快捷,通讯方式也多种多样,高校群体性事件极易扩散,作为学校无法及时有效的掌握相关信息,警方的介入能弥补这一缺陷,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散和恶化。
高校群体性事件多种多样,在预防和处置中必须灵活处理,不可能有一种固定的、具体的模式,但应当有一些普遍适用的原则。
(一)依法原则
依法原则是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首要原则。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条规定第二款规定: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依法出动警力,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对人民警察的职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了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刑事诉讼法》则规定了公安机关拥有侦查权。这些法律都是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的依据和根本遵循。
(二)比例原则
比例原则是行政法上的概念。现代行政法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国家权力(在行政法上为行政权,在警察法上为警察权)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之内,特别是在法律不得不给执法者留有相当的自由空间之时,如何才能保证裁量是适度的,不会为目的而不择手段,不会采取总成本(overall cost)高于总利益(overall benefit)的行为 。坚持最小侵害性原则,有多种方案可以选择时,应当选择对当事人侵害最小的方案。
(三)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原则在高校群體性事件处理中不只是事关效率的小问题,更是影响最后处置效果的原则性问题。从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来看,都遵循着这样的规律:一开始的缓慢发展,到一定程度后的急速爆发。在缓慢发展阶段如果不能及时控制,等到急速爆发阶段,将不得不花上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努力才能取得效果。因此警方必须在突发事件的初期及时介入,防微杜渐,“抓早抓小抓苗头”,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程序性原则
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必须通过一定的程序,履行一定报批手续,不能因为事情紧急而忽略了程序上的要求。在有预案的情形下,必须按照预案的要求和规则行事,这既是防止警力滥用的要求,同时也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五)保护原则
与其他突发事件处理不同,在警方介入处置高校群体性事件中,因为所面临的对象是师生,更应当注意所采取措施的适当性,高校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在目标上,必须要将保护师生权益,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在处置的手段和方法选择上,要充分考虑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
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必须遵循一定的流程,从信息到分析,到决策,到实施,到最后的善后处理和反馈都是必不可少的。其流程可以用图1来表示。
图1: 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处置流程图
(一)收集信息
从流程上讲,收集信息是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步,也是最基础的一步,所有的决策必须依照可靠的信息来做出。毋庸置疑,掌握信息就是掌握主动权。警方必须构建和依赖情报信息收集网络或体系。在处理高校群体性事件的中,收集信息高度重视将学校的信息网络纳入进来,充分发挥高校党的工作系统、保卫工作系统、学生工作系统、后勤工作系统等各个信息系统的效用。深入细致地开展信息收集工作,才能对事件的全貌有正确的把握。
(二)明确定性
在收集信息的基础,有必要对事件整体的情况进行分析,特别要弄清诱发原因,事件现状,发展趋势,影响及后果,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定性。对于群体性事件的定性需要遵循谦抑性原则 ,分类分级进行判断和确定。明确定性对警方是否介入,以何种方式介入,以及介入的程度具有决定性意义。
(三)谨慎决策
决策者必须根据事件发展的情况,合理判断事件的走向和趋势。决策时应考虑多个方案,对方案的可执行性进行分析,在必要和可能的情况下,对决策执行后的效果进行模拟、评估,甚至沙盘推演,确保做出决定是科学、稳妥而有效的。当然谨慎决策并不是拖延时间,而是应当在可靠信息和明确定性的基础上,及时做出反应和处理。
(四)果断实施
实施是对决策意图的贯彻,是执行命令、完成任务、达到目标的一个过程。是根据决策布置,不折不扣地执行命令,团结协作,将措施落实到位的过程。实施到位,就能够缓解事态,如果实施不到位,不但不能缓解,更有可能加剧恶化。这也是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最为明显的阶段,是对群体性事件的违法性作出的最强有力的回应。
(五)处理善后
在群体性事件来临时,由于事件不确定性影响己大大超过事件的本身,因此在事件发展的后期,一方面要继续加强与公众沟通强化宣传,另一方面采取有效的方法进行安抚,以尽快恢复校内秩序。事件基本平息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六)反馈评价
反馈评价最重要的作用是对以后发生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讲,及时反馈对突发事件处置的经验教训对预警体系建设的最好的最有效的手段。
尽管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具有正当性、必要性,及时、迅速、有效的介入对突发事件的处理也具有关键作用。在本文的视域之外,高校群体性事件应对的重点在预防,应加强校警协作,建立事前指导,事中协助,事后检讨的协作模式,协助高校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从而增强高校的应急管理能力,作为主体一方的高校必须通过各种有效措施,化解可能诱发事件的各种矛盾,这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注释:
“校园问题社会化”和“社会问题校园化”是一种简单化的概括。“校园问题社会化”主要是指校园中存在的问题引发社会关注,成为社会话题,在某些极端情况下,甚至诱发社会不稳定。“社会问题校园化”是指社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诱发校园内的争论甚至冲突,导致校园内的不稳定。“校园问题社会化”和“社会问题校园化”表明的是社会主体间的互相影响,因而也从另外角度与本文主要观点“高校群体性事件需要社会力量介入共同处置”建立了关联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EB/OL].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iliao/flfg/2007-08/30/content_732593.htm.2020年6月5日查阅.
余凌云.论行政法上的比例原则[J].法学家,2002(2):33-40.
警方介入高校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并非只有强力介入一种方法,可以是处置过程中的信息分享、工作指导、外围协助、研判分析等。
谦抑性原本是刑法学的概念,谦抑的意思就是温文而又谦卑退让,表现在有限性、迫不得已性、宽容性。对于群体性事件来说,谦抑性就是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事件发生原因的客观性、诉求的合理性、事件发展的过程性、后果和影响危害的可控性,要客观理性的分析,特别要注意不夸大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