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凯
近日,陕西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对一起工商登记行政争议案件出庭抗诉,依法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这是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行政检察部门单独设立后陕西省检察院第一次派员出席行政抗诉案件再审法庭。
该案是一起民营企业因增资扩股申请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审查后予以登记被法院判决撤销引发的行政争议案件,涉及股东、债权人、公司等多方权益,法律关系复杂,案件争议大。陕西省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应当提起抗诉,遂向陕西省高级法院提出抗诉。庭审中,出庭检察官宣读了抗诉书,围绕公司变更登记行为的合法性详细阐明了检察机关的抗诉理由,并全程参与庭审活动,确保案件公正审理。法庭将择期宣判。
近年来,陕西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在办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过程中,坚持“敢抗”“会抗”“抗准”的原则,强化证据意识,加强调查核实,注重文书說理,积极运用法律赋予的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方式,加强对生效行政裁判的监督,切实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