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路苹 李 峰 滕响林 郭 韬,4
(1.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海军研究院;3.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4.哈尔滨工程大学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研究中心)
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对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充分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创新生态系统和协同创新基础理论,结合中国特色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现实需求,界定了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内涵,剖析了该系统的特征,构建了该系统的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全面分析了该系统的主体要素、资源要素和环境要素等构成要素;最后,分析了该系统建设中的不足,并提出了优化对策。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是国家创新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安全、推动民族复兴、兼顾强军与富国双重使命的重大方针国策[1]。近年来,我国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水平得到了较为显著的提升,但由于军队与地方分割、军工企业与民口企业分割的现象长期存在,仍然存在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机制和渠道不畅、协同效应不强等诸多问题。在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研究中引入“创新生态系统”理论视角,遵循创新生态系统的内在逻辑及要求,构建并持续优化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有利于更好地剖析和破解以上提到的诸多难题。
本文将创新生态系统理论引入中观层面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研究中,尝试构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及其运行机制的理论模型,并开展深入分析,以期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优化提供 借鉴。
创新生态系统是多个创新主体之间基于某些技术、人才、市场、运作模式、文化等共同创新要素而形成的,相互依赖、共生共赢,并且具有一定稳定性、独立性的组织体系。本文认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是在党和国家的统一领导下,特定区域内的各类微观主体发挥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比较优势,整合区域资源力量,优化区域资源配置,为实现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而形成的相互合作、相互依存、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组织体系。
“三分法”等主流观点认为[2],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要素包括某个特定区域内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主体、创新环境和创新资源。其中,主体要素不仅包括政府、民营企业、普通高等院校、地方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等与一般创新生态系统相似的常规主体,军队、军事科研院所、军工企业、军事高等院校等涉及军队或军工业务的各类微观组织在系统中发挥了更为突出的作用。
创新生态系统具有动态演化性、栖息性、自组织成长性、互惠互利性、可持续性、可调控性、协同整合、共存共生、共同进化等特征,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3,4]。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是区域创新生态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除具有一般特征外,还存在以下突出特征。
1.自组织与他组织并存
自组织主要体现在系统内部的主体是差异化和非均等化的,功能和作用不同的各个主体通过特定的关系联系在一起并相互作用,自发地形成某种有序结构,从而使系统具备一定功能;他组织的特性体现在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必须在国家统一部署和政府主导下有序开展。国家层面领导机构通过制定国家战略与宏观政策对系统进行他组织管理,是系统运转的重要外部影响力量。
2.开放性与封闭性共存
系统内部要对涉密的数据、信息和资源做好保密管理,避免重要资源和信息的外泄。除此之外,系统需要与军队、国家部委、军工央企等进行交流与合作,与其他系统相互开放、彼此渗透、有机融合,有效进行信息、能量、物质交换,获取系统构建、正常运转和优化升级所必须的有利条件和支持。避免系统开放性不足,构建过程中经验借鉴不到位、资源获取不及时等,导致系统构建不完善和进度不理想。
3.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并存
地方政府是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治理的主体,必须在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相关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区域政府和军队需要在中央政府和军队的宏观政策制度及战略部署下,结合区域间资源禀赋、产业布局、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差异,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来驱动系统的形成与发展;另外,还应不断完善和强化市场机制的作用,驱动创新主体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情况下展开竞争,不断获取竞争优势,促进系统不断发展和升级。在区域内实现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的平衡,共同引导系统的高效运转,是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重要特征。
本文构建了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模型,如图1所示。系统构成要素包括如下几部分。
1.主体要素分析
(1)地方政府。地方政府肩负着牵引当地军民协同发展与推动当地经济建设的责任,在系统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负责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以战略需求为牵引,通过政策调控等管理手段对市场机制等基础性领域进行干预和指导,从而确保创新体系的良性运作。除此之外,地方政府还要负责区域内部资源要素配置,以及为承担研发功能的组织提供配套支持。
图1 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构成
(2)军队。军队在系统中主要发挥两方面作用:一是根据国家和军队需要,科学且合理地提出军队建设和国防建设需求及目标;二是在自身的职责权限内,发挥有效且必要的引导和管控作用。军队相关单位要形成全面、系统、准确、清晰、动态的军民需求对接机制,以促进军民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作为产品需求方,军队要明确自身需求,通过采购部门采购性价比高且满足军队需要与要求的产品和服务。作为资源供给方,军队首先需要明确内部资源情况,建设资源支持系统来保证需求的顺利实现。
(3)企业。军工企业和民营企业要合作研发生产军用产品、军民两用产品、民用产品,以促进国防军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企业是创新活动最主要的参与者,是研发活动的主要投入者,也是技术创新的最大受益者[5]。因此在为系统提供研发成果的同时,企业也要谋求高效的发展方式、提升自身效益,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
(4)高校和科研机构。系统内部的各类高校和科研机构都拥有大量的资源,是创新源和知识库,其通过基础理论创新,以及 纯军事、纯民事与军民两用科技的产出,为系统提供科技创新输入。充分调动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促使其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可以有效增加系统资源的供给,提高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水平。
(5)中介服务机构。中介服务机构是指提供技术扩散、成果转化、科技评估、创新资源配置、创新决策和管理咨询等专业化服务,在各创新主体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的科技服务机构[6]。中介服务机构作为系统的网络连接点,发挥着重要的黏合作用,有利于促进系统的形成和发展,并弥补薄弱环节。不同中介服务机构发挥的作用不同,例如,生产力促进机构、科技研究机构可以协助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究型企业提高生产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信息交流机构可以有效推动信息在各个创新主体之间进行快速流动,从而减少主体间的沟通障碍且加强其联系;科技咨询机构、知识产权事务中心和科技招投标机构可以为创新主体提供咨询服务;科技评估机构可以对各创新主体的科技能力进行有效评估;资源共享机构可以提高创新资源在系统内部的统筹共享和优化配置;技术转移机构可以促进系统内部的科技成果进行有效转化。
(6)金融机构。系统内部资金链一旦发生中断,所有创新主体的活动必将受到重大影响,金融机构可以为系统产业链上下游单位提供资金支持,其通过创新融资模式、信贷产品和贷款措施,为系统内部的高校、科研机构和研究型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研究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为开发型企业有效进行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拓宽系统内部产业链升级所需的融资渠道,从而保证系统内部资金链的完整。
2.资源要素与环境要素分析
(1)资源要素。资源要素主要包括技术、人才、知识、设备、信息和资本等因素,不同创新主体所拥有创新资源的种类、数量和质量存在差异。统筹各个创新主体内部的资源,促进资源在整个系统内部快速流动、实现优化整合和高效配置、达到资源最大化利用是促进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关键。在一般区域创新生态系统内部,资源要素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共享,但是在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内部,一些涉及军方的技术、设备、信息具有高度保密性,参与涉及军方关键核心技术开发的人才还需受到严格保密协议的约束,掌握的知识、技术及研发成果不可公开和共享,不能以学术成果、研究报告等形式来体现自身价值和获得科研成果奖励。
(2)环境要素。环境要素主要包括政策制度环境、市场环境、科技环境、信息环境、金融环境、基础设施环境、文化环境等,不同环境要素从不同方面影响着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政府和军队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制度,为创新主体提供良好的政策制度环境,与市场环境一起对系统的构建和运行发挥驱动作用。政府和金融机构为创新活动提供资本环境,良好的资本环境可以为创新主体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科技环境可以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也可以对创新活动起到推动作用。良好的信息环境为创新主体提供准确的政策导向、市场需求和资源状况信息,促进信息在创新生态系统内部进行有效流动,从而确保创新主体之间可以有效进行沟通。基础设施环境可以通过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为各主体创新提供必要保障。此外,鼓励创新、敢于承担风险、容忍失败的文化环境也有利于创新活动的进行。
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支持型主体与科技成果输出主体、转化主体、输入主体等4类创新主体决定了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效率。政府、金融机构和中介服务机构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配套服务,是支持型主体,是系统形成与发展中的重要力量。高校、科研院所和研究型企业进行纯军用、纯民用和军民两用的基础理论创新和科技成果产出,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成果输出主体,是创新源和知识库。开发型企业将研究成果进行产品化,形成军用、民用或军民两用产品,并提供给军用及民用市场需求者,能够实现系统内部的价值转换,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成果转化主体。军用市场及民用市场中的产品需求者将军用、民用或军民两用产品引进并应用,是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成果输入主体,是系统价值流转的最终环节。成果输出主体可以在接收到成果转化主体和输入主体的需求反馈后进行相应的科技创新。4类主体有机结合、协调互动、缺一不可,共同促进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顺利开展。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示意图如图2所示。
图2 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运行机制
一是政策法制环境不健全。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形成和发展是在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和战略规划下进行的,部分地方政府对国家政策制度和战略规划的落实存在不同程度的欠缺;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规划文件不能结合区域实际情况,所制定目标普遍与中央趋同,指标的可考核性不足,相关政策制度不规范、不现实、不具体,导致推广有障碍、落实有困难,发挥不出军民协同的真正作用。
二是工作机制不完善。军地需求对接机制不够完善,导致军用领域和民用领域的需求在对接时存在重重障碍,无法顺利实现对接;风险补偿机制、扶持机制、退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等不够健全,创新主体的自身利益未得到充分考虑,导致各个创新主体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欠缺。
三是主体作用发挥不充分。部分创新主体存在角色定位不准确、功能和作用发挥不充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够强等问题。例如,部分企业不能有效实现需求对接,研发成果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当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发展。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参与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积极性不高,只专注于军事或民事某一领域的基础科学研究和科技产出,不能很好地进行另一领域或军民两用领域的理论创新和产品研究。中介服务机构投入规模较小、服务范围狭窄、管理水平不高、示范效应不足。金融机构投资模式单一、缺少创新产品,导致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融资模式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等。
四是主体协同作用不强。区域内部创新主体之间合作层次不高,由于存在组织壁垒、责权利不清等现象,使得创新主体之间存在军民分割、行业分割、自我封闭等问题;系统内部缺少促进主体合作的良好平台,创新主体间的合作和资源共享程度不够,从而导致创新主体之间不能充分进行优势共享和协作攻关,资源无法有效地在系统内部进行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
1.地方政府和军队应进一步优化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环境
地方政府和军队应明确区域基础状况与资源禀赋状况,将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纳入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和军队亟需根据当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水平现状制定相关政策,简化军品市场准入程序和军工资质联合审查程序,提高军工企业对民营企业的容纳度。对军事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风险补偿机制、扶持机制、进入及退出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等,为区域内部创新主体参加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提供相应的保障,推动创新主体积极参与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军队和政府应在明确军用和民用领域整体需求情况的基础上,组织相关部门制定相关的政策制度,开展需求对接平台的建设,以及需求对接机制的完善,实现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资源利用最大化、效用产出最大化。
2.企业应进一步增加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企业要改革自身体制机制,建立军民协调企业制度,对于军工企业而言,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推进企业资本化转型和改革;积极接纳符合标准的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培育民用产品核心技术、扩大市场规模、培育市场竞争力。对于民营企业而言,要积极进行自身建设,提升自身实力水平和民参军的合法性,提高民参军程度;作为协同创新的主体,要根据国防建设或经济建设需求生产相应产品,为军队提供军事装备的研发、生产、维修服务;要加强思想建设,利用当地的政策红利,积极参与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通过示范效应获得政策倾斜,从而有效推进民参军进程。军工和民营企业要准确了解对方需求,形成需求对接机制,并进行相应的科技创新和产品生产;企业既要谋求高效的发展方式,提升企业自身效益,也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军队建设作出贡献。
3.大学和科研院所应提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主动性和适应性
大学和科研院所要提升自身参与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建设的主动性、积极性和适应性,通过为其他创新主体提供知识、技术及设备设施服务,完善系统内部的硬件和软件设施;通过为系统提供高精尖人才,扩大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人才队伍的总体规模,提升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人才队伍的整体水平;通过相互合作,致力于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从理论需求到现实实现提供基础理论支撑,积极促进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中整体效益的提高。高校和科研院所要积极主动提高自身思想觉悟,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作出贡献。
4.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应加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中介机构要加强建设具有较强专业水平、较高权威性和公信力、服务范围全面的服务平台,有效发挥对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撑和服务作用,成为连接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中各主体的纽带和桥梁。金融机构要丰富创新投资模式、开发创新产品,加大非公有资本在系统的融入度,减少各创新主体对国家财政的依赖,通过加强系统自身建设来促进资金在系统内部的高效配置和有效流转。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要以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过程提供综合后勤保障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为导向,通过识别和分析产品生产中每一个环节的需求,打通服务链上的各关键节点,构建融合创新需求和服务供给的军民科技协同创新产业链协同系统。
5.进一步加强区域内和区域间合作
组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联盟,并建立相关服务平台,为各主体间建立良好合作关系提供有效支撑;着重培养在当地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使其充分发挥积极的示范及带动效应,鼓励吸引其他单位踊跃跟进。各地方政府还要积极开展与其他军工大省和经济强省的交流及合作,从外部获取系统优化升级所需的资源和信 息,合作推进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加强与军队和国家部委的联系与协作,探索构建区域“军地共建”机制和“省部共建”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政策支持;进一步深化与军工央企的战略合作,并与其联合争取参与国家军民通用标准的制定工作,探索民口企业配套核心军品的认定与准入机制、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重大技术难题协同攻关机制、关键资源整合机制,培育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示范中心等。
本文以实现区域层面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的“目标协同、组织协同、资源协同、行动协同”为目标,构建了中国特色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的理论模型,并对其进行了系统分析;在此基础上,分析了目前我国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建设中的不足,并针对政府和军队、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和金融机构、区域内和区域间合作等提出区域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优化的对策建议,可为相关区域构建军民科技协同创新生态系统提供借鉴和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