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职学生校园欺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2020-09-06 14:06冯梅吴会会
广东教育·职教版 2020年8期
关键词:概率校园中职

冯梅 吴会会

一、引言

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屡见报端,引起社会和学界的广泛关注。校园欺凌是发生在力量不均衡的学生个体间反复、故意的行为伤害事件,具有“团伙性、隐蔽性、持续性、残忍性”等特征。研究表明,长期遭受校园欺凌会影响学生身心健康,降低其学业表现,严重制约着学生学业参与水平和学习效果。这些消极影响,引起了政府高度关注。2016年后,《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6〕6号)《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0号)《关于开展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行动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8〕2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陆续发布。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99%的地市和县(市、区)教育部门都制定了学生欺凌治理实施方案。相关法律政策的出台,不仅从国家层面界定了“校园欺凌”这一概念,同时明确了各部门预防、治理、教育、惩戒校园欺凌的基本原则、具体措施,在提高社会各界对校园欺凌关注的同时推动了相关研究井噴式发展。

近年来,有关校园欺凌的研究较多从宏观的角度讨论了欺凌的定义、鉴别、衡量以及防治路径,也不乏介绍国外校园欺凌防治措施与特点的比较研究。然而,关于校园欺凌现状及其影响因素的量化研究,尤其是从中职生这一特殊群体切入进行研究的较少。中职学校由于其生源的特殊性,学生生理、心理特征,校园环境与一般的中学生存在差异,使得中职学校校园欺凌现象频发。笔者通过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发现国内研究关注的对象主要是中小学生,尤其是 12~15岁年龄阶段的初中生。关于中职学校校园欺凌的研究还较为零散和单薄,基本集中于简单的现状描述,如肖笛、徐大真(2017)发现中职生校园欺凌检出率较高,中职生校园欺凌与心理健康之间存在相关关系。刘晓、吴梦雪(2019)通过现状描述和差异分析,发现校园欺凌在其行为本身、学生及学生家庭方面均存在欺凌易发的特征。林克松等人(2020)基于14个省市学生遭受校园欺凌情况的实证调查,发现中职校园欺凌的发生率属于正常水平,以“隐性欺凌”为主,校园欺凌主要受学生因素和班级氛围的影响。以上围绕中职生校园欺凌的实证研究多是基于现状的描述,关于中职生校园欺凌的影响因素较少。基于此,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基于广东省12所中职学校的实证调查,从学生个人、家庭、学校等多因素出发,多角度对中职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影响因素进行探讨与分析,并结合相关文献的对策建议与国外的预防治理经验,对中职学校校园欺凌预防与治理提出对策建议。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次调查采取整群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选取广东省12所中职学校进行问卷调查。此次调查共回收问卷6215份,剔除无效问卷47份,有效率99.24%。问卷内部一致性(Cronbachs α)系数为0.924,具有较高的信度。

(二)变量设计

1.因变量

Olweus 编制的欺凌问卷( Bully /Victim Questionnaire)被公认为是较好的测量工具。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在其基础上进行翻译和修订。本调查在CEPS调查问卷基础上进行改编,包含17个题目,包括肢体欺凌、语言欺凌、关系欺凌和网络欺凌。问卷采用五点量表,将频率分为从来没有(赋值为1),只发生一两次(赋值为2),一个月2到3次(赋值为3),大约一星期1次(赋值为4),一星期好几次(赋值为5)。将每一项的得分相加,再除以对应的项数,即为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状况的分数,分数越高则表明遭受的欺凌情况越严重,并对得分进行一个分级:0~1分为几乎没有;1~2分为存在,但不严重;2~3分为一般;3~4分为比较严重;4~5分为非常严重。

2.自变量

自变量分为个人因素、家庭因素和学校因素三类。其中个人因素包括性别、年龄、人格特质、外观长相和体型;家庭因素包括父亲教养方式、母亲教养方式、家庭结构、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学校因素包括学校奖惩、同伴关系和师生关系。

三、数据分析

(一)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现状分析

从整体上看,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平均得分为1.21分,介于“存在,但不严重”与“一般”之间,且偏向于“不太严重”。频次分析结果显示,得分在“几乎没有”等级上的被调查学生占比55.1%,得分在“存在,但不严重”等级上的被调查学生占比39.9%,得分在“一般”等级上的被调查学生占比3.2%,得分在“比较严重”等级上的被调查学生占比1.0%,得分在“非常严重”等级上的被调查学生占比0.8%。44.9%的中职生曾遭受过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以上数据表明,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比例较高,但遭受欺凌的程度不高。

从欺凌类型上看,言语欺凌(1.32)>关系欺凌(1.25)>肢体欺凌(1.18)>网络欺凌(1.10)。本研究结果与中国应急管理学会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发布的《中国校园欺凌调查报告》的结果基本一致,即言语欺凌发生率明显高于其他欺凌行为,至少有58.28%、43.34%、30.85%的中学生遭受过言语欺凌、关系欺凌和身体欺凌。以上分析表明,中职生遭受欺凌的类型主要以“隐性欺凌”为主。相较于“看得见”的肢体欺凌,教师和家长“听不见”的言语欺凌、“感觉不到”的关系欺凌更难以被教育工作者和家长觉察和监控,但它们足以对受欺凌的中职生身心产生长久危害,亟需须起重视。

(二)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影响因素分析

为探究哪些中职生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本研究使用分步层次回归来分析个人、家庭、学校三个层面的因素对欺凌行为发生概率的影响。模型未通过平行性检验,不能使用有序Logistic 模型 ,因此将因变量分为二分类变量,没有遭受欺凌的赋值1,遭受欺凌的赋值为2,进入二元 Logistic 回归模型。模型1 仅包含学生的个人特征变量;模型 2 在模型 1 的基础上加家庭背景变量;模型 3则为包括三个层面因素的全模型,具体分析结果详见表1。

1.中职生个体特征对学生经常遭受校园欺凌的影响

模型一到模型三的模型分析结果均表明,学生年龄、性格特征、外观长相和体型对学生遭受校园欺凌有显著影响,学生性别对其遭受校园欺凌的影响不显著。随着学生年龄的升高,学生遭受欺凌的概率随之降低,学生年龄每增加1个单位,学生遭受欺凌的概率降低9.3%。模型三分析结果显示,相比较随和型性格的学生,易焦虑型、严谨自律型学生更容易遭受校园欺凌,其遭受欺凌的概率分别是随和型学生的1.630倍、1.717倍。研究发现,相比较外观长相正常的学生,外观有缺陷的学生更易遭受校园欺凌。在体型方面,模型三分析结果显示,相比较体型正常的学生,体型矮瘦的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是体型正常学生的1.765倍。

校园欺凌现象在中职校园中普遍存在,男生和女生遭受校园欺凌概率没有明显差异,这与已有研究存在差异。已有研究表明,男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大于女生,这可能与中职生的生源有一定关系。中职生是经过中考筛选后剩下的学生,经历过多次考试失败经验、认知水平偏低、学习内驱力不足,势必产生学习焦虑,校园欺凌现象频發,女生群体也不能避免。年龄越大遭受欺凌的概率越低,已经得到研究的证实。随着年龄的升高,学生心理生理随之成熟,保护自我的能力随之增强,同时年龄大的学生更能认识到欺凌行为需承担的后果。因此,年龄大的学生受到欺凌侵害的机率也随之降低。情绪性格是导致校园欺凌发生的重要因素,相比于随和型的学生,易焦虑型的学生情绪容易失控,在处理校园冲突时情绪容易失控,增加自身遭受欺凌的风险;而严谨自律型的学生一般性格内向,被人欺负以后一般不敢声张,进而增加了遭受欺凌的风险。体型矮瘦的学生在遭受校园欺凌时无还手招架能力,容易被贴上“好欺负”的标签。相比较外观长相正常的学生,外观长相有缺陷的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较大,中职生正处于青春期,对长相外观十分看重,外观有缺陷容易遭致欺凌。

2.中职生家庭因素对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影响

模型二和模型三的分析结果显示,母亲的教养方式对学生遭受校园欺凌有显著影响,母亲教养方式为非民主威信型的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是民主威信型的1.460倍。除此之外,家庭结构对学生遭受校园欺凌也有显著影响,相比较非双亲家庭,跟随父母居住会大大降低其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β=-0.437,p<0.01)。研究还发现,父亲的教养方式和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中职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现象的预测不明显。

本研究证实了家庭社会经济地位对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影响不大,父亲教养方式不是诱发校园欺凌的主要因素。研究发现,母亲教养方式对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有显著影响。母亲是孩子得第一任教师,母亲的教养方式对孩子的身心发展有较大影响。民主权威型教养方式是母亲对孩子的适度控制,在控制孩子的同时,给孩子发表个体意见的民主权利,给予温暖支持,孩子心理自主性较强,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表现得更为主动,也能较好地处理人际关系冲突,不易成为欺凌对象。非双亲家庭的中职生易遭受校园欺凌可能的原因在于其容易产生孤僻心理,在校园里易被同学误以为孤傲,从而易遭受欺凌。此外,来自双亲家庭的学生也可能由于认知与情感发展尚不成熟,同理心水平较低,将非双亲家庭成长的同伴理解为是与自己不同类型的特殊群体,从而产生排斥、嘲笑甚至侮辱等欺凌行为。

3.中职生学校因素对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影响

研究发现,学校奖惩和师生关系会影响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同伴关系对其预测作用不明显。模型三的分析结果表明,学校奖惩每增加1个单位,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降低29.7%;师生关系每增加1个单位,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降低30.4%。在模型三的分析结果发现,在引入学校因素以后,外观有缺陷的学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系数绝对值从0.306降为0.293。以上结果表明,学校校规的明确性、公平性及奖惩的合理性以及良好的师生关系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由外观长相而引起的校园欺凌的概率。

学校奖惩越公平公正,中职生遭受校园欺凌的概率越低。换言之,校规明确、处罚合理公平,学生会更加遵守,而不会轻易违反规定,进而受欺凌的机会也会降低。学校奖惩不仅约束欺凌者的行为,更对学生具有保护作用,学生能认同校规并寻求帮助,校内受凌的机会自然会减少。在师生关系方面,教师关心爱护学生、期望学生成功的行动使得学生感受到教师的关怀,这一方面使得学生遭遇欺凌时能够更好地向教师寻求帮助,另一方面师生关系的贴近与融洽大大降低了欺凌等负面人际行为发生的机会。

四、结论与建议

GSHS和HBSC基于144个国家和地区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调查日期前一个月内,有32%的学生受到了欺凌,校园欺凌现象已经成为全世界普遍存在的问题。本研究基于广东省12所中职学校的实证调查数据,从中职生这一特殊群体切入,研究发现44.9%的中职生曾遭受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且以言语欺凌和关系欺凌等“隐性欺凌”为主。以上实证调研数据均反映出校园欺凌治理亟需从事后的危机处理走向早期介入与防治。基于前文的分析,本文建议如下。

(一)认识校园欺凌的普遍性,建立反校园欺凌的措施和制度

数据分析结果显示,44.9%的中职生曾遭受不同程度的校园欺凌,语言欺凌和关系欺凌等“隐性欺凌”为主要欺凌方式。校园欺凌不单指“看得见”的身体欺凌,还有更多的校园欺凌行为或是被学生间的“玩闹”所掩饰,或是表现为群体孤立、排斥等关系型欺凌等。然而,在现实场域中,不管是“嘲笑讥讽”还是“孤立排斥”,可怕之处在于欺凌者和被欺凌者缺乏对此类行为的正确认知,多数学生并不认为这是欺凌,大多数情况下被欺凌者选择沉默、忍耐,进而导致该欺凌行为不断持续乃至蔓延。因此,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学校和教师不仅要关注“看得见”的欺凌,同时也要关注到超越“校内——校外”“课内——课外”时空范围的网络欺凌,具有相对隐蔽性的关系欺凌。此外,可利用数据技术,基于教师、学生、家长反馈的实际需求,研发出诊断校园欺凌现状的标准化问卷,建立专门的校园欺凌案例库,编制典型性事件的分析与指导方案范本,探索建立欺凌个案的预警发现、介入处理与追踪辅导的实务模拟平台,为学校尤其是一线教师提供关于各类欺凌行为防治的措施办法、注意事项与建议须知等技术支撑。

(二)立足中职学生特征,因地制宜制定反欺凌综合防治策略

界定哪些类型的中职学生有经常遭受欺凌的危险,将有助于学校制定相应的校园欺凌预防政策,保护易受欺凌的学生。研究发现,年龄小、性格易焦虑型和严谨自律型、长相有缺陷、体型矮瘦的中职生更易遭受欺凌,学校奖惩和师生关系能显著影响中职生校园欺凌发生的概率。作为执行中的“最小单位”,学校的教师和学生是防治校园欺凌成败的关键。鉴于中职学生的特性,中职学校应将校园欺凌工作的重点从“治理”转向“预防”,针对教师群体和学生群体开展持续性、创造性的措施。教师方面,可开展教师专业培训。注重向教师提供《认识和防治校园欺凌》的专门课程、典型性事件分析与指导范本、标准化问卷、学生行为调查表以及实务模拟平台等,培养教师关于“班级-个体”层面的欺凌防范策略,尤其是掌握扭转问题行为并促进积极行为的教育策略。包括班级文化建设、对学生行为的洞悉了解与敏锐观察、对欺凌易发群体的关注、情感教育技能、激励性教育方法、教育惩戒的合理合法行使等多项具体措施。学生方面,可实施“预防欺凌课程计划”。探索开设《认识和预防校园欺凌》专门课程,体现出不同年级课程的主题差异,并对教师进行授课培训,通过配套阅读、写作练习、角色扮演等教学方式,引导学生认识校园欺凌现象,了解欺凌行为的伤害,从道德、法律层面认同和遵守规范,克服不当表达和行为倾向。此外,应充分发挥道德教育的主阵地作用,重视道德与法治、心理健康教育、生命教育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对学生行为的隐性渗透,从根本上消解欺凌行为滋生的土壤。

(三)樹立反欺凌共识,形成“家—校 ”合作的欺凌防治共同体

家庭与学校具有密不可分的空间关系,学生的行为与家庭和学校具有强烈的关联性。研究发现,母亲教养方式和家庭结构也是诱发欺凌产生的原因。因此,防治校园欺凌是学校的应然职责,同时也需要家庭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为此,有必要建立起家长和学校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的网络系统,优化“家—校 ”合作的合法性逻辑。这就要求突破欺凌为“学校一家之事”的认知与行动定式,形成对家长职责的强大约束力。具体而言:一是签订家校联合防治欺凌协议。通过家长委员会疏通信息交流渠道,建立有家长代表参与的判断会商制度,与学校一同观察、核查、判断和处理各类欺凌行为。二是开展家长培训项目。立足于欺凌行为产生的背景因素,着重于提供家长反欺凌工具,提升家庭教育水平,明确其有配合、支持校园欺凌防范并改善学生行为的职责。包括与孩子相处的方式、对孩子的监管职责、对孩子正向行为的引导与鼓励等内容。此外,作为学生家长,无论是从教育义务层面还是从法律义务层面,监护人对于子女的不当行为都应该承担相应连带责任。家长应主动与学校、教师交流,及时了解孩子在校的日常表现和思想状况,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以及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责任编辑 朱守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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