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冬梅
按照陕西省西安市的规定,辖区国有土地出让时,出让合同由西安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局长委托区(开发区)国土资源分局局长签订,并加盖市国土局公章,土地竞买保证金由区级财政收取。
2010年12月,西安市国土局委托长安区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长安国土分局”)对长安区的一块土地拍卖。拍卖公告引起陕西恒源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源公司”)的兴趣,恒源公司觉得如果竞拍成功,既可以解决公司职工住房问题,又能借着火爆的房地产市场顺带挣点钱,于是果断决定参与竞拍。
2011年1月30日,恒源公司成为最终赢家,该公司通过土地招拍挂程序,以6亿余元的价格竞得该处CA6-9-1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
次日,恒源公司即按规定向长安国土分局缴纳土地履约保证金7880万元。之后,恒源公司又与市国土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恒源公司前期所缴7880万元保证金转为合同定金。
按照当时日益火爆的市场行情,在西安这个新一线城市开发房地产肯定是个只赚不赔的买卖。按说恒源公司走了规定程序,又与政府主管部门签订了合同、缴纳了定金,双方继续履行合同便成了顺理成章的事。然而正所谓“人算不如天算”,随后西安市政府出台的限购政策使原本想大干一场的恒源公司变得骑虎难下。
其实,早在恒源公司竞拍成功的前几天,国务院办公厅已在2011年1月26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地方政府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及其相关配套政策,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的要求,一个月后的2月25日,西安市政府正式出台楼市“限购令”,规定已拥有一套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该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一套住房;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该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该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该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限购令同时规定,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令无疑给火爆的西安房地产市场泼了一盆冷水,房价应声回落。对于恒源公司来说,这个限购令无疑是给自己来了当头一棒。一方面,户籍限购的规定导致恒源公司内部许多员工无法参与购买,借拿地开发顺带解决职工住房的计划因此落空;另一方面,限购导致当地房产市场销量回落,也必然使公司销售房产出现困难。
就这样,因为担心继续履行合同对公司不利,恒源公司决定放弃开发,并以上述限购政策影响房地产开发为由,与长安区政府及市国土局交涉,请求解除与市国土局的合同,并要求退还7880万元定金。刚订的合同哪能说反悔就反悔,长安区政府和市国土局自然不会答应。
协商不成,恒源公司只得走法律途径。2011年10月28日,恒源公司将市国土局告上西安市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西安仲裁委”),要求解除上述合同并退还定金7880万元。
虽然表面上撕破了脸皮,跟政府部门走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恒源公司的董事长杨骏还是觉得需要私下进行沟通。既然沟通,当然得找对对象。尽管合同是跟市国土局订的,但实际的出让方是长安区政府,杨骏几经权衡,最后将沟通目标锁定为时任长安区副区长兰东明。
兰东明2007年10月起担任长安区副区长,当时正是分管土地资源管理工作的副区长。由于两人之前并无交集,杨骏只得公事公办。2011年10月,杨骏来到兰东明办公室。在向兰东明汇报了拍地和申请仲裁的事后,杨骏试探性地询问兰东明区里对恒源公司申请仲裁这件事的态度,同时表达了自己对仲裁即便赢了但区里不执行的担忧。由于双方并不熟悉,兰东明的回答也比较“官方”,他只是表态说会尊重仲裁结果。
然而,尽管是这个比较“官方”的表态,也让杨骏看到了希望。为了能扣上双保险,确保此事圆满解决,杨骏决定私下对兰东明进行“公关”。
2012年2月,杨骏约兰东明到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的西安理工大学门口见面。兰东明赴约后,杨骏便招呼兰东明上自己车面谈。在车上,杨骏再次提到希望政府退回7880万余元定金的事,兰东明回答说等仲裁结果出来再说。杨骏一听,觉得该表示表示了,于是递给兰东明一个事先准备好的小纸袋子,说是给他准备了一份小礼品,希望他在退钱这个事情上多多关照。
兰东明推辞了一番,最后还是收下了,回家之后打开袋子一看,发现里面是欧元,都是500元面额的,他数了一下一共100张,合计5万欧元。
5月28日,西安市仲裁委员会裁决恒源公司赔偿市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变性、招拍挂及仲裁损失1294.483万元,西安市国土局退还恒源公司6585.517万元。
7月20日,西安市国土局将该裁决书转给长安区政府,请该区研究处理。收到市国土局文件后,兰东明和时任区国土局局长孙直一起到时任长安区区长赵长庆办公室开了个短会。孙直表态说应该执行仲裁裁决,赵长庆也表示同意,会议决议执行仲裁裁决给恒源公司退钱。
8月6日,长安区政府复函市国土资源局,称经8月2日区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执行仲裁委裁决,返还恒源公司6585.517万元,其余1294.483万元工作费用由长安区财政予以扣除。市国土局在土地出让和处理纠纷中产生费用,由长安区支付。8月31日,长安国土分局退还恒源公司6585.517万元保证金。
孙直的证言证实了兰东明在这件事发生后态度的转变。他证实称,一开始恒源公司反悔时,自己曾向兰东明汇报过这件事,当时兰东明表态一定不能退钱。但后来兰东明好像就不再提这件事了,在区长办公会上也没有提反对意见。
兰东明归案后供述称,自己表态同意退还定金有两个原因,一是尊重法律,执行仲裁裁决;二是拿了杨骏的钱,替他们公司说话。
2019年3月12日,西安市纪委监委在调查涉黑案件时,发现兰东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遂于3月20日对其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留置期间兰东明主动交代了组织不掌握的收受杨骏贿赂5万欧元的事实……
经查,兰东明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购物卡,向管理服务对象大额借款,且长期未如数归还借款未支付利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
2019年11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兰东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西安市长安区副区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9年12月2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兰东明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兰东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七个月;被告人家属代为退缴的赃款人民币41.0685万元,依法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本文除兰东明外,其余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