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兵
8月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认定张玉环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张玉环有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自1993年10月27日失去自由起,张玉环已被羁押了9778天,张玉环是截至目前公开报道中被羁押时间最长的申冤者。
一起持续近27年的错案得以昭雪,体现了司法进步。司法机关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对冤错案件予以纠正,令人赞赏。
27年过去,张玉环本来的人生之路已经无法找回,但避免其他人重复类似“悲剧”,我们必须找回法治初心,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个刑事案件办错了,出现错误的具体环节在哪儿?是有人伪造了证据,还是法官枉法裁判?有媒体人指出,要避免张玉环案的再次发生,从根本上说,还须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堵住漏洞。必须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基本司法原则,从制度上建立起一套能够尽可能避免冤假错案发生,即使发生也能尽快纠错的机制。
同样,在民事案件中,一个案件办错了,究竟是对证据采信出了问题,还是对法条理解有偏差?是办案人员技术层面的水平问题,还是因为行贿受贿,办人情案?案件承办法官必须要牢记:让每个司法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这是司法工作人员的职业信条,是践行司法为民的要求,更是人民构建法治信心的必然要求。
案件办错了,有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能够原谅错案,正如张玉环接受道歉一样,不能够原谅的是,明知是错案却没有糾错的勇气与决心,将错就错,将当事人逼上绝路,完全罔顾法律是为了实现公正的目标。
现实中冤假错案的纠正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冤假错案之所以纠正困难,原因复杂。冤案申诉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人与一大群人的博弈,如此失衡的博弈,结果在很多情况下就成了“牺牲一个,保护大家”。
自我纠错能力是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一种手段。据了解,2018年全国各级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5.7万件,办结22.4万件,作出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等纠错决定的约3万件,纠错率达15.1%。其中,司法部办理的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案件纠错率达18.7%。
2020年8月4日起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该意见明确指出,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即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严格区分办案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
让每个司法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不仅是公正审判,更在于发现错误后的纠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