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亚南
选题来源: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
案件类型:合同诈骗罪
2019年9月,邱某、周某、孙某三人来到了上海,打算合开一家房产中介公司。邱某、周某首先让孙某在手机上注册了某房产中介公司,并带孙某去工商银行办了一张银行卡作为公司收款的账户,邱某负责管理该卡。公司开设了南桥店、周浦店、张江店三家门店,并招募了分店负责人、财务、业务员。
然而,经营一个月后,业绩不是很理想,他们便又拉了朋友张某入股。几人商定,由孙某担任法人代表,作为回报,孙某每个季度可以得到6000元作为好处费,其他三人则各占三成股份。
邱某等人先从其他中介公司寻找房源信息,经后者介绍与房东取得联系,随后与房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押一付一的方式把房子收进,约定一个月的免租期,将押金先付给房东。之后,公司再通过中介公司获得有意向租住房子的租客信息,让业务员与租客取得联系,与租客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般以押一付三、半年付或者年付的方式租给租客。他们租给租客的房租不仅低于市场价200元至500元之间,还低于收房时付给房东的房租。
实际上,他们并没有把从租客处收的房租付给房东。当房东来催要租金的时候,他们先是以过年为由延迟支付,后来又用疫情打掩护。房东一直收不到房租,就亲自向租客收房租。一问才知道,原来租客已经支付了长期的房租,只是给了中介公司,而中介公司没有把房租给房东。
截至案发,犯罪嫌疑人周某、孙某、张某、邱某涉案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除了支付给其他中介公司的中介费以及员工的工资外,全部被周某、邱某等人挥霍。2020年5月21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依法对周某、邱某等人批准逮捕。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查起诉中。
一些房东为了方便省心,倾向于将房子长期托管给中介公司,这样就不用寻找租客,不用直接跟租客对接,省去了很多麻烦。邱某等人就是看准了这一点,想方设法詐骗租客钱款。为了防止上当受骗,房东、租客可以选择在市场上口碑比较好的中介公司。同时,双方最好一起当面在中介公司签订合同。
(夏春雷,奉贤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从检25年来,一直在一线业务岗位上兢兢业业,擅长办理各种类型的诈骗案件。)
编辑:陈侃 hastingschen@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