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承担及控制

2020-09-02 06:47杨林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6期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

杨林

摘要:融资租赁是一类新型金融形式。当前我国融资租赁的资产规模和市场占有率都在逐渐扩大发展中。随着市场形势的不断变化,其中出租人的风险承担和控制问题逐渐受到社会重视,出租人面临的风险问题更加复杂,涉及的项目内容更加广泛,对于风险的错误预估和处理可能会导致企业经营出现危机。基于这样的背景下,本文针对融租租赁中的出租人在交易的整个过程中需要承担的风险以及应该如何对风险进行调控和预防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

融资租赁是当前最为普遍的一种非银行金融形式,将资金与货品、贸易和技术更新融合为一体。其基本模式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特定的要求,选择合适的供应商采购租赁设备资产,并将其提供给承租人以收取一定的租金,在合同期间内该设备或资产的所有权依然归出租人所有,承租人仅拥有物品的使用权。在这一过程中出租人显然要承担较多的风险。为了明确出租人承担的风险类别,首先对其拥有的基本合法权利进行概述。

一、出租人享有的权利

(一)租赁物的所有权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内,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是其所享有的最主要的权利。承租人没有权利根据其自身需求处置租赁物,例如擅自转租、转卖或者抵押租赁物等。法律依据物权和债权,对租赁物所有权内容制定了明确的规定。当合同存续期满后,承租人需要将租赁物归还,或按照约定出资进行购买。

(二)租金收取权

融资租赁实际上是合同双方达成的一项商业行为,出租人从承租人方面获取的租金,是该商业活动可以正常开展的根本条件。但是租金的组成部分是多样化的,包括租赁中的手续费、管理费、租赁物的全部或部分价值等,据此计算最终的租金金额,出租人需要对承租人的还款能力提前预估,以减少出现拖付租金或拒付租金行为的发生。

(三)取回权

在合同期满时,承租人应该立即解除或终止占有租赁物,租赁物应按照规定进行归还。如果在合同存续期间内出租人的所有权受到侵害或出现其他违约行为时,可以依照原定的程序要求承租人返还该租赁物。当承租人由于各种原因宣布破产时,租赁物的归属权也不会改变,出租人依然享有对租赁物的取回权。

二、融资租赁出租人面临的风险

融资租赁的出租人是交易中的重要主体,是连接供应商和承租人的关键“枢纽”,承担着各种物权风险和责任,同时享受对应的收益。但是在多个环节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可能会成为行业发展的阻碍,因此,理清各项风险的产生和来源是非常重要的。

(一)资金回收风险

出租人耗费较大的资金购买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租赁物,并通过定期收取承租人租金逐步获利。因此在租金可以按时收到的情况下,出租人才可以完成资金的正常运转,否则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影响业务的正常开展。但根据我国法院审理的有关融资租赁的案件信息,由于拖欠租金而引发的纠纷所占比例最高。虽然在交易之前出租人会对承租人进行信用情况的调查,对其履约能力进行一定的评估,但是依然难以准确评判和控制其缴租情况。并且,一般的大企业不会选择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机器或设备等物资的使用权,而是选择自行购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不足选用融资租赁的方式较多,而其普遍存在抗风险能力差的特质,在遇到经营困难时拖欠和拒付租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此外,还可能遇到由于租赁物的损毁导致的拒付租金的情况。出租人虽然是租赁物所有权的占有者,但是在合同存续期内,这种占有属于间接形式,无法直接使用,包括使用方式和使用地点等在内都属于出租人不可控的因素。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占有相分离,可能会面临物品损毁的情况。当租赁物由于各种原因无法使用时,承租人可能会拒绝支付应付租金,包括已到期租金和未到期租金。如果遇到承租人破产的情况时,出租人也会承担较为严重的损失,不仅面临租金不能按期收回的风险,还可能无法正常收回租赁物。因为若出租人无法在完成主张行使别除权,就可能失去租赁物所有权。所以在承租人破产时,出租人也会面临较大的物权和债权风险。

(二)利率和汇率风险

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都属于市场风险,是因为市场上各类价格出现变化使得出租人的收益出现波动的现象。出租人主要通过收取租金盈利,而一般融资租赁的合同约定期限都较长,所以出租人需要通过评估本企业对租赁物的定价能力,并分析与市场利率匹配情况。如果出租人的定价能力存在限制,对未来市场利率的预估也不明确,那么很可能出现错配的情形。融资租赁中的利率风险就表现为,当市场利率出现较大变动,由于最低租赁付款现值的计算是将市场利率作为贴现因子标准的,所以利率的变动将会引起租赁付款现值的改变,两者之间呈现反比关系。也就是当利率上涨时,租金最低付款额下降;当利率下降时,最低租金付款额上升。汇率风险主要是指由于外汇价格出现变化而使得出租人可能遭受损失。有时承租人由于资金周转需要会选择外汇借款的方式,如果租赁物是从国外采买需要用外汇支付时,就可能出现由于汇率波动而造成出租人的损失。

(三)租赁物的后续管理风险

融资租赁涉及的项目履行周期大多比较长,在合约期内租赁物可能出现损坏,出租人所参与的融资租赁项目较多时,可能无法保证及时对租赁物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考察记录,所以会面临租赁物损失的风险。承租人在使用設备时,可能在使用时间、方法或保养方面存在不当,甚至非法交易转移租赁物,这些情况都会对出租人的所有权造成损失,同时出租人还会失去利用该租赁物在未来获取经济效益的机会。

而当合同期满后,租赁物的使用权也将随之转移,出租人须对租赁物进行妥善的处理。由于租赁物是按照承租人的需求进行购置的,如果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约或将其购置,出租人又对租赁物的使用价值认识模糊,对相关的市场情况不了解,就可能出现租赁期满后无法对租赁物给出合适的处置方案,造成各项资源的浪费。

三、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控制

(一)全面评估承租人的信用情况

对承租人的信用审核是防止出租人资金损失的关键内容,根据信用评估的结果决定是否与承租人达成交易。识别信用风险具有复杂性和系统性,不仅要对承租人为了获取授信刻意隐瞒的信息,还需对未来一段时间内有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其中对承租人信用风险进行直接评估的因素包括资产负债水平、市场占有率、流动比率等的实际情况,这些直接的财务指标可以帮助出租人对信用风险进行初步的、直接的判断。但是也应注重其他间接因素的判定,例如:承租人所在行业政策的突然转变、竞争环境的变化等,出租人需要首先评估这些间接因素对承租人经营的影响,再据此分析可能对自身带来的影响。当前具备权威信用评估的第三方机构数量还较为匮乏,因此,出租人建立自己的信用风险评估系统是非常必要的。

此外,还要关注出租人的道德风险,例如故意欺诈,表现为通过租赁方式获取设备后进行二次买卖获利,或者将其抵押为自身获取更多的资金;或即使有还款能力还故意拖延造成逾期的情况。出租人应了解承租人的真实租赁目的,领导层的态度和企业信用记录等信息,作为判断的辅助依据。

(二)重視对租赁物的使用状态跟踪和后续处置

虽然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设备的使用权,但是如果存在使用不当或过度消耗设备的情况将会对出租人带来较大的资产损失。对于较大的出租房而言,涉及的融资租赁项目较多,因此需要通过建立租赁物的状态跟踪记录系统,成立由专门人员组成的团队,及时、定期地对租赁物进行必要的检查,保证设备的折旧处在正常水平,同时也避免了承租人将设备转移或变卖等情况的出现。最租赁物的检查主要包含以下内容:首先是对租赁物是否依照合同在约定的地点使用、是否被违约拆卸或变卖、设备运行是否良好等进行判断,对承租人违约使用的情况进行处理;其次是通过与承租方领导人交谈、查看相关材料以评估其经营情况是否出现异常,在租赁期满之前,出租人须根据设备的实际情况提前建立有关租赁物后续处置的预案,与承租人达成一致的意见。根据租赁物的使用折旧情况和市场现状选择出售或继续对外出租。同时还可以选择与其他企业共同建立租赁物处置中心,最大化提升租赁物的利用效率,以此利用更高效的信息共享减少由于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决策失误。

(三)培养员工专业能力和全员风险意识

企业竞争能力的提升源自员工专业素质的提升,以及整体风险意识塑造。出租人在进行租赁过程中涉及的工作环节众多,例如租赁前的调查、交易采购、租赁中的设备余值评估、租赁后进行资产回收和处理等,因此,需要培养员工在分析市场环境、责任意识、资产评估能力、以及市场需求等方面具有分析处理的能力,人才队伍是融资租赁企业实现盈利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企业应将人才队伍的培养作为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方式之一。有机融合技术人员与营销人员的工作互通和相互协助,通过经验交流或必要的轮岗机制加强企业内部复合型人才的培育。

正是由于融资租赁面临许多风险,且会直接影响到出租人的经济效益和企业的存续发展,因此,必须重视风险管理。其中,风险意识的提高往往是被忽视的一项关键工作。应定期组织针对性的风险意识培训,吸取风险管理能力强的企业经验,重视各个环节上的漏洞梳理和补缺,制定相关的风险预案。风险意识的培养必须要重视管理者或领导层的风险观念,纠正认知的偏差,正确了解当前市场环境的复杂性。

(四)合理使用担保进行信用风险的转移

担保在金融活动中为债权人提供了一个潜在还款来源,将部分信用风险进行转移,让保证人或提供抵押、质押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风险,实际上增加了贷款偿还的可靠性。融租租赁中最常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保险公司也可以成为承租抵押品的担保者,担保的相关条款应在合同签订前进行拟定,出租人不仅要对承租人本身的信用和还款能力进行科学评估,对于担保人的信用情况也要进行初步的判定。通过担保的方式可以进一步降低出租人在资金回收方面的风险,提高了交易的成功率。

参考文献:

[1]张译丹.融资租赁公司的财务风险研究[D].广州: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硕士论文,2019.

[2]王靓阳.融资租赁企业的财务风险识别与防范措施[J].中国商贸,2018(34).

[3]郑秀敏.融资租赁出租人风险承担及其控制探究[J].当代会计,2018,57(9).

作者简介:杨 林(1977—),女,山东济南人,注册会计师,主要从事审计工作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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