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孤雪亭
作为古代“五刑”之一,“杖刑”显然是老资格了,各类古装剧里“拉出去痛打”的杖刑场面也十分常见。那杖刑到底有多疼?
隋唐以前,杖刑一度和答刑不分家,都是用根部厚一寸、梢部厚半寸的竹制棰具狠打。隋朝则是逮什么用什么,隋文帝有时气急了,直接用马鞭给人行刑。而且,在唐朝以前,杖刑基本都是朝背部打,杀伤力可想而知。汉朝时,官方为体恤犯人,用杖刑替代砍人手脚的肉刑,可受刑者大多死去。隋文帝耍威风那几年,官员们吓得纷纷辞职,他还大惑不解,“吾杖重乎?”
直到贞观年间,看过无数骨断筋折的惨剧后,唐太宗才把“杖脊”改成“杖臀”。但执行起来又是另一回事,有时皇帝脾气上来,还是想怎么打就怎么打。唐玄宗在位时,一怒给官员杖刑都是常见事,御史蒋挺就因说了句真话,被活活打死在朝堂上。
相比之下,宋朝在杖刑的执行方面比唐朝严格得多,基本是该怎么打就怎么打。但杖刑的应用范围也更广,常用于其他刑罚的附加刑,比如流放等都要附加一顿“杖脊”。甚至还有“重杖”,专门用于执行死刑。
在军队里,杖刑更被广泛应用,一级压一级的军官们常把此当成立威手段。军队打仗不给力,杖打袍泽却相当积极,也终于造成了严重后果:志在恢复河山的宋孝宗大力提高军官待遇,鼓励武举从军,不料武状元林飙等纷纷拒绝——宁可一辈子仕途无望,也绝不去军营里挨打。
明清年问,杖刑的制度更加森严,基本继承了唐宋的各类法律条文。明朝还开发出了新用场:廷杖。三个世纪里,明朝那三尺五寸长的大荆条把多少文官打得皮开肉绽。
成化年间以前,遭到廷杖的官员还都是穿着衣服挨打,甚至屁股上要垫棉衣防护,之后这个讲究也没了,基本是脱了裤子直接打。这打击力度有多大?万历年间的“张居正夺情”事件里,获罪挨廷杖的几名官员里,艾穆和沈思孝活活疼昏,三天后才苏醒。神志清醒的吴中行,除了屁股皮开肉绽,还被打到口鼻出血;同样皮开肉绽的赵用贤,屁股上的肉一块块脱落,还被妻子捡回家腌成腊肉,从此代代收藏,成了老赵家标榜正气的传家宝。
由于廷杖太狠,捎带着明代的治伤技术也跟着突飞猛进,比较常用的一个办法是:挨过廷杖后,取一块羊皮敷在伤者患处就能迅速止血。但伤口痊愈后,患处会留下一处羊皮痕迹。于是很多明朝县官都落下了“职业病”:倘若要把某个百姓杖刑,脱下对方裤子一看,发现人家身上有羊皮痕迹就绝不能打——这可是靠廷杖博出位的文官,就算眼下是草民,說不定什么时候就能发达。
但普通百姓就没这个好运了。杖刑虽说主要用来惩治奸恶,也常用来打官立威,但很多时候也被滥用。明清年间,不只犯罪会遭杖刑,甚至横征暴敛也往往是杖刑开路。康熙年间,东南许多知县为催缴税粮动辄用杖刑打死数百人,多少民脂民膏就是这么打出来的。
对于基层小吏来说,杖刑更是敛财神器。清人方苞的《狱中杂记》中载,有三个犯人要受杖刑,第一个送了30两白银,被打伤骨头;第二个送了60两白银,只是打伤了皮肉;第三个送了180两,当天就痊愈了。
杖刑有多疼?这个话题好似一面多棱镜,折射出古代令人思考的万千世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