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昱
顺治制钱的强制回收带有较强的掠夺性。图为顺治帝。
钱币的回收和铸造发行一样,是货币流通过程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当局为了统一钱币质量和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但是,往往这样的主题没有得到研究者与收藏者的重视。在此,笔者以顺治钱为例,来说说早期顺治钱的回收与销毁。
顺治十四年之前发行的仿古式(法定钱重一钱二分)、单汉字纪局式(法定钱重一钱二分至一钱二分五厘)和一厘式顺治钱(法定钱重一钱二分五厘)是明清两代铸币体系之间的过渡产物,每种形式都针对各个时期的不同需求。
顺治十四年由宝泉、宝源局发行重一钱四分的满汉文式钱,之前发行的三种形式的顺治钱由于重量与新发行的满文式制钱差距较大,所以官方颁布法令:计划三年后于顺治十七年开始回收(包括:顺治十年之前发行的光背钱、单字纪局钱和顺治十年开始发行的一厘钱)。
到了顺治十七年,由于新铸满汉文式制钱数量无法满足经济需求。所以,顺治十八年更定规则,暂时允许顺治背一厘式钱暂限行使,而顺治十年之前发行的光背钱、单字纪局钱回收,兑换价格为每斤旧制钱(清代一斤为596.8克,法定重量相当于12 8枚制钱,值银12.8分银)给值七分银,发回钱局销毁并改铸新钱。
到了康熙二年,延期二年使用的一厘式钱开始回收,规定每斤一厘制钱给值六分银。至此完成了顺治早期钱的回收过程。而于顺治十四年开始发行的满文式钱与顺治十七年发行的满汉文式制钱持续流通直到清末,未经回收。这一点清朝通志与清朝文献通考有较为详尽的记载:
《皇(清)朝通志》卷八十九食货略九载:“(顺治)十八年,户部以前议旧钱限三年后尽行销毁,至是期满,新钱铸造尚少,因请于一厘字钱暂令展限行使,先收买(顺治)十年以前无一厘字制钱,每斤给值七分发局改铸”。……(康熙)二年户、工二部以旧议一厘字钱限二年行用至是期满,奏请各部发银收买,每斤给值六分,发局改铸。”
《皇(清)朝文献通考》卷十三 钱币考一载:“(顺治)十八年,议收毁旧铸无一厘字制钱,顺治十年于钱背铸一厘二字其旧行无一厘字钱,暂从民便。(顺治)十四年复定钱文兼用满字,其旧钱俟三年后尽行销毁 ,至是以三年限满,户部议言,见在各局满汉文新钱铸造尚少其一厘字钱暂令展限行使,请先收买十年以前无一厘字旧钱,每斤给直七分交局销毁改铸从之。”
《皇朝通典卷十》-食货十载:“上谕。钱法无弊莫若鼓铸归一。(顺治)十四年,令各省铸炉一槩停止,独留京局比旧钱体质更加阔厚,每文重一钱四分,磨炉精工兼用满汉字,俾私钱难于伪作。其现行旧钱姑准暂用,俟新钱充足尽营销毁”。
顺治钱实物发现的比例恰好支持了史料的记载,体现在以下兩个方面:
一、仿古式、单汉字纪局式和一厘式顺治钱存世数量明显少于满文式、满汉文式钱。但从档案记载来看,前三式顺治钱的铸造总量比后两式要大得多。
二、前三式顺治钱实物多见生坑未流通品,相反满文式、满汉文式顺治钱多见传世品,很明显我们今天能见到的早期顺治钱应该是在回收之前就已经入土,得以幸免保存至今,而后两类顺治钱未经回收销毁一直沿用。
顺治制钱的强制回收带有较强的掠夺性。例如上文提到:顺治十七年开始回收的光背钱、单字纪局钱每斤给值七分。算一下,按照当时重量标准的一斤相当于128枚制钱的重量。而七分银的官方价值等于70枚制钱,旧钱价值缩水45.3%。康熙二年回收一厘式顺治钱仅给值六分,价值缩水高达53.1%。可见强制推行新钱,收兑旧钱,又是一种对民间财富赤裸裸的掠夺。
另外,新制钱的形制与工艺均带有明显的满清风格。随着旧钱的回收,明朝遗留的钱币形制也被彻底取代,真正进入了清钱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