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一哲
[摘 要] 宅基地是农民安居乐业与农村社会安全稳定的基础条件,相关政府部门应严格按照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要求,做好制度约束与利益关系调整工作。当前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农村宅基地存在一定的闲置问题。为确保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切实落到实处,本文针对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及解决对策进行分析。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闲置;盘活利用
[中图分类号] F301.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7909(2020)21-34-2
近年来,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多数农民纷纷涌入非农产业体系,并异地居住。在这样的发展背景下,多数农村宅基地长期处于闲置状态,导致农村住宅资源出现不合理配置问题。如何解决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俨然成为当前新农村建设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当前,国家政府部门对于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构建科学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市场体系,利用科学合理的盘活方式缓解当前农村宅基地闲置现象。
1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及原因
1.1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现状
中国农村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结果显示,2018年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率为10.7%,其中样本村庄房屋空置率最高可以达到71.5%。从农村宅基地分布情况来看,我国东部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最高,基本上在13.5%左右;其次是西部,在11.4%左右。另外,根据不完全的调查显示,全国范围内约有24万hm2农村宅基地被闲置,宅基地资源无法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资源浪费问题明显[1]。
1.2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原因
1.2.1 表象原因。在表象原因方面,可以从农民长期外出务工、城镇购房及村外建房三方面进行分析。其中,农民长期外出务工与城镇购房,基本上可以视为导致农村宅基地闲置的根本原因。近年来,随着城镇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虹吸效应越来越明显,促使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解决自身温饱问题。同时,为改善自身居住条件,进城务工的农民会选择在城镇购房[2]。
1.2.2 深层次原因。在深层次原因方面,可以从法律制度、规划管理、城镇虹吸效应、人口变化及传统文化等方面进行统筹分析。其中,在法律制度方面,受到相关法律的影响,导致宅基地转让受到一定限制;在规划管理方面,农村选址建设缺乏统一规划,而且在改造利用方面缺乏合理性,因此导致宅基地闲置;在城镇虹吸效应方面,因城市资源优势较为突出,且工资收入水平明显高于种地,因此大量农民选择在城镇购房;在人口变化方面,因之前国家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导致农村人口出生率严重降低,对于宅基地的实际需求明显减弱,因此导致原有宅基地出现闲置现象;在传统文化方面,受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部分农民选择永久保留宅基地但不加以利用,导致宅基地废弃闲置[3]。
2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管理原则及要求
目前,相关政府部门严格按照积极稳妥的开展原则,重点针对农村闲置宅基地与闲置住宅的盘活利用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期间,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理论指导依据,通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促使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农民收入水平不断提升[4]。尽可能地在依法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的前提条件下,严格针对宅基地管理进行合理规范与约束,避免出现滥用私权等问题,以期从根本上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为我国乡村经济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此外,相关政府部门应始终围绕服务乡村振兴为根本基点,着眼于乡村产业发展实际需求,做好宅基地管理工作以及市场监管工作等[5]。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在充分尊重农民自身意愿的同时调动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做好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的统筹规划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在试点工作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防守法律底线与政策底线要求,从多个方面自觉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各种名义强制农民流转宅基地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如假借以退出宅基地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名义违法收回农村宅基地。一旦发现类似行为,政府部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另外,在农村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方面,政府方面应大力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成员以自营或者出租合作的方式解决宅基地闲置问题,以确保各个组织机构可以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
3 我国农村宅基地闲置问题的解决对策
3.1 强化各级组织领导,确保相关政策扶持工作落实到位
对于当前农村闲置宅基地问题,建议各级组织机构肩负起自身的领导重责,从多个方面针对闲置宅基地与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具体需立足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农村闲置宅基地部署规划方案,目的在于通过明确主体目标任务及相关内容,为后续农村闲置宅地基的盘活利用工作提供依据。与此同时,各地政府部门应严格贯彻与落实党中央及国务院的政策扶持要求[6]。重点根据本地农村闲置宅基地及闲置住宅的实际情况,推行合理的盘活利用政策,并通过出台相关扶持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中,对于房地一体的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必须进行重点规划与部署,避免对后续盘活利用工作造成不利影响。此外,各地政府部门应强化宣传引导工作,向广大农民宣传与解读关于农村闲置宅基地与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相关政策文件,目的在于通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鼓励广大农民积极参与盘活利用活动[7]。
3.2 依法保护农民基本合法权益,落实宅基地管理工作
尽可能从多个方面自觉维护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不得借用各种名义强制农民流转宅基地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如假借以退出宅基地为农民进城落户的名义违法收回农村宅基地。一旦发现类似行为,政府部门必须予以严厉打击。与此同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从多个方面构建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管理制度体系,目的在于通过组织并开展宅基地及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工作,明确并掌握当前农村宅基地规模、布局等情况。此外,各级组织机构应规范与约束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确保宅基地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3.3 鼓励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确保农村宅基地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与利用
政府部门方面应积极鼓励村集体或者农民按照盘活利用原则,针对闲置的宅基地或者闲置的住宅进行统筹规划与合理部署。例如,可以按照自主经营或者合作经营等方式,大力发展农家乐、民宿等乡村经济。此外,对于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产生的土地增值收益,应全部用于农业农村建设,目的在于全面推动乡村振兴发展,为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4 结语
关于農村宅基地闲置问题,建议相关人员牢牢遵循乡村振兴战略原则及要求,并按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对闲置宅基地的合理配置与利用。与此同时,积极鼓励有意愿、有责任的农民企业等,科学、规范地参与盘活利用工作,确保闲置的农村宅基地资源得以合理配置与应用,力图从多个方面激发乡村发展活动,振兴乡村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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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怀.传统农区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能实现与推进路径[J].新视野,2020(2):5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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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巩前文,穆向丽.闲置宅基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思考[J].农村经营管理,2020(4):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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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杨亚楠,陈利根,龙开胜.中西部地区农村宅基地闲置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河南、甘肃的实证研究[J].经济体制改革,2014(2):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