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农业农村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推进海参养殖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切实加强养殖海参质量安全监管,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近期印发《海参池塘养殖生产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日常养殖管理方面,《指引》从清塘、基础饵料培养、苗种投放、水质调控、饲料投喂、病害防治、生物敌害防除等7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其中,海参池塘清塘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根据《指引》,新池塘建成后及投放苗种前,均需进行清塘,旧池塘一般2-3年清塘一次。消毒要求使用生石灰及次氯酸钠溶液(水产用)、含氯石灰(水产用)等国家已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按照产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兑水全池泼洒,浸泡7-10天后将水排出;再引入海水浸泡2-3天,将水排出,重复进排水1-2次。严禁使用敌敌畏等农药、原料药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消毒。
《指引》指出,根据养殖海区水质肥瘦,放养海参苗种前可提前10天放进海水,以利于底栖硅藻等单胞藻类繁殖,为海参苗种提供充足的基础饵料。不得使用未经国家登记注册的化学或生物肥料。
在病害防治方面,《指引》提出,预防措施包括防止投餌过多,保持池底和水质清洁,防止发生腐皮综合症等病害。适当提高水深,降低池水透明度,预防大型藻类滋生,及时清除池塘中大型藻类,防止藻类死亡腐烂后造成池底环境恶化等。治疗措施为使用国家批准的水产养殖用兽药,严格按照说明书用法用量使用,禁止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国家禁用药品和其他化合物。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在生物敌害防除方面,《指引》要求养殖过程中要定时清塘,控制进水时机,并在进水口处设孔径1cm-2cm的铁丝网以过滤水草和杂物。在不影响滤水的情况下,增设2-3道30-50目的聚乙烯网,拦截过滤大型藻类及鱼虾蟹等敌害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