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思
明朝弘治年间,身居南昌的宁王锋芒毕露,权势显赫。皇帝为安抚宁王,特赐一只鹤送入宁王府。宁王大喜,派人精心饲养,日夜照料,生怕鹤遭遇不测。
一日,风和日暖,仆人趾高气扬地陪鹤上街游逛,时不时惊扰街市。谁料路过东门时,突然从一户人家蹿出一条黄狗,径直朝鹤扑去,一口咬住了鹤的翅膀。仆人吃惊不小,情急之中,奋身扑向黄狗,经过一番搏斗,终于救出鹤,但是为时已晚,鹤的翅膀已被黄狗咬伤。仆人见势不妙,赶忙抱起鹤,跑回府中。宁王的一群食客听说鶴被咬伤,便从中挑唆,还拟了状词,要求处死狗的主人。
知府王大人是位清官,看了状词,心里忐忑不安:鹤是皇帝所赐,宁王又权势显赫,怕是不能不受理此案,但狗的主人又不是故意的,若因此丢了性命实在冤枉。王大人很是为难,不知如何是好。
恰在此时,府吏来报,说是江南才子唐伯虎来到南昌。王大人早就听说唐伯虎智谋无双,喜出望外,忙令府吏将唐伯虎请进府衙。王大人开门见山地说:“唐兄,卑职早慕你的才华,本想向唐兄讨教诗词书画。可卑职当下正被一桩状案所苦,不知如何处理,只好求教唐兄指点,以解燃眉之急。”说着,便递上状纸。
唐伯虎接过诉状,仔细翻阅,当看到“鹤系金牌,系出御赐”之语,哈哈大笑:“可笑至极!拿着鹤当金牌,厚着脸皮吓人,天下竟有此等无知之人。”说完,将状纸放上书案,当即挥笔写下判词:“鹤系金牌,犬不识字,禽兽相伤,不关人事。”写完,双手递给王大人,补充道:“对待这等无理之人,只能以诙谐之法治之。”
王大人接过状纸一看,脸上露出笑容,觉得判词精妙,入情入理,而又让宁王府告状之人难以应对,于是驳回宁王府的诉状,了结了这桩“鹤犬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