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燕
摘 要:随着中国经济水平的快速提高,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迫在眉睫。当前交通运输部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导向,全面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本文以广西公路路政执法改革为例,全面分析了广西公路路政执法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旨在从根本上维护经济社会的健康和谐发展,促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顺利推进。
关键词:公路路政;执法改革;存在问题;有效对策
一、国家公路执法改革的背景
公路路政执法是指根据《公路法》和其他有关公路路政的法律法规,由国家交通管理部门或公路路政部门对公路进行行政管理。总结公路路政执法实践不难发现,交通运输执法存在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多层重复执法等问题,为理顺职能配置,减少执法层级,加强执法保障,夯实基层基础,提高执法效能,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交通运输部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全国交通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
交通运输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部署,按照中办、国办《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推进改革工作。截至2020年5月10日,省级层面,有2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获批)组建省级执法队伍或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内设机构承担相应执法职责,其余10个省(区、市)机构设置方案已报审待批。市、县两级执法队伍组建工作正在稳步推进,已有268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印发改革方案,其中187个机构已挂牌。挂牌机构中127个人员已到位;已有1087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印发改革方案,其中840个机构已挂牌,挂牌机构中510个人员已到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除高速公路、高等级航道等执法机构纳入自治区本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外,其他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垂直管理的执法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纳入各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大力推进普通国省干线路政执法机构属地管理改革,当年12月完成全部路政执法机构职能划转属地管理工作,共划转机构112个,转隶在职在编人员1119名、退休人员362名。将全区79名异地交流任职的路政执法人员调回其家庭居住地工作,解决他们后顾之忧。妥善解决402名编外人员的劳动合同解聘工作。人事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等移交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但是,由于前期工作未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在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三、广西公路路政执法改革中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未建立协调机制,难以形成合力。改革后,公路部门路政管理职能大部分划转地方,单位职能弱化,市级公路发展中心在法制监督科增挂“路产事务科”,县级公路养护中心增设“路产事务科”,主要职责是负责对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建立路产档案;协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施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和保护,对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损坏和破坏路产等行为进行追责追偿,协助上级做好涉路许可等事务性工作。但是,由于公路部门与属地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未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公路构造物损坏的赔偿和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涉及到路产路权被损坏的现象未能有效制止和进行索赔,导致公路路产路权得不到有效保障。建议进一步提高公路与交通执法联动协作水平,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治理路政管理难点热点问题。
(二)工资福利待遇下降,配套政策滞后。由于原机构划转后,新成立的机构尚未组建,部分路政执法人员划转后一直没有办理入编和社保转移手续。转隶的路政执法人员在划转前均按自治区人社部门核定的区直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划转后,转隶人员的工资按属地标准核定,大部分地方较区直标准有所减少,职工有较大思想波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自治区直属事业单位划转地方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确定的问题尚未出台配套政策,单位因担心待遇下降未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导致退休人员转隶地方后,仍在自治区社保中心领取待遇,有的地方养老金与退休其他待遇挂钩审核,导致退休人员无法在当地及时享受退休生活补助等相关待遇。建议借鉴其他系统划转属地管理的经验,争取设置三年过渡期内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政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对划转前退休人员维持原基本养老金标准不变,划转属地后退休人员按属地政策核定基本养老金标准。
(三)涉农市辖区机构设置规定与实际要求不符。按照中央指导意见,设区市和市辖区只保留一个执法层级,市级设置执法队伍的区级不再设置。由于我区一些地方的市辖区距离中心城区较远,大部分是县改区,农村公路占比大。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农村公路事权为县(区)政府。涉农较多的市辖区队伍不能单独设置存在权责不一的问题,在后期人员划转和队伍管理上也存在诸多问题。如何监督指导该市落实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如何调用该市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人员力量等问题目前未明确。建议自治区党委编办及时予以明确。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加强教育引导。要密切关注和掌握转隶人员的思想动态,主动关心执法人员工作生活上的困惑和困难。要注重引导涉改人员思想同心、目标同向、行动同力、节奏同步,确保改革过程中执法机构队伍不散、思想不乱、干劲不减、工作不断,加大工作调度力度,对改革任务重、情况复杂、进度滞后的市实行重点督导,对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编办报告尽快形成和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新合力。针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等特点,成立交通運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通过召开会议、调研等形式,全方位、多层级进行改革宣传发动和部署,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认识统一到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二)加强组织协调。对在转隶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出击,属于系统内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解决。需要多部门参与协调的事项,诸如转隶人员工资待遇核定、原机构领导干部安置、执法大队领导职数配置等,要主动加强与编办等牵头部门和组织、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形成统一的政策口径,把改革中遇到的涉及到队伍稳定的问题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改革各项后续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职责划转和人员转隶的交接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研究划转后工作职责特别是国省干线公路路政管理的落实落地工作,防止因改革中履行职责断档而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和社会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固定资产等交接工作,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结 论
总体而言,普通国省干线路政执法机构改革是国家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对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将有助于更好地总结经验,推动改革配套政策尽快出台,为各地开展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厘清机构职责、完善工作机制提供参考。今后,我们仍然需要改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加强公路路产事务工作,更好地适应公路发展的客观需要。
参考文献
[1] 交通运输部简报(情况与交流)(第8期)2020.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