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树
化零为整形成体系
5月28日新华网的文章《中国民法典诞生!》称,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2015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启动民法典编纂工作。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总则。2019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由民法总则与经过常委会审议和修改完善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形成的民法典草案。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民法典草案展开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方面意见,又做了1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40余处。民法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将同时废止。
5月28日人民网的文章《民法典:坚持人民至上彰显中国特色》提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曾先后四次进行民法典的起草工作,但由于各种原因都未能完成,于是立法机关采取“改批发为零售”“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工作思路,先后制定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但这些民事单行法并没有形成有机的系统。“民法典的诞生有效解决了我国民法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存在的立法散乱,而且隐含重大矛盾和缺陷的这些实实在在的问题。”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说,我国民法典是一个体系化的立法,它有比较完善的从总则到分则的系统,这种体系化从民法基本法的角度保障了民法立法资源的和谐统一。
5月29日中国新闻网的文章《从民法到民法典,对于中国意味着什么?》指出,新中国首部民法典正式出炉,中国的民法体系经历从“法律”到“法典”的历史转换。这一转换用两个词或可概括:“化零为整”“更新换代”。中国编纂民法典,并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的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编订纂修,对已经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对经济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民法典可能更像自己“对美好生活向往”的具象化。生活中难免遇到不愉快的“小事”,比如遭遇“霸座”、被“垃圾信息轰炸”……如今,这些看似微小的“闹心”事,都将被民法典以明文规定一一“校正”。
以人为本彰显特色
5月2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一部人民至上的民法典》一文称,民法典全面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原则。法典全部内容围绕着人的权利书写,每一款条文都体现了以人为本理念,编纂过程也汇集了民智。据统计,过去5年间,民法典编纂前后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有42万余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纵观民法典草案条文,不难发现:不管是大到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还是小到高空抛物、“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等问题,草案均有直接回应。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被监护人、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问题,草案进行针对性修改,充分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6月6日央广网的文章《走进民法典在迈向信息文明的路上——回答时代之问》说,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特点,而一个国家需要制定出与之相匹配的规则。基于此,民法典在合同编中专门设计了电子合同的订立规则和履行规则,在侵权责任编中完善了网络侵权的相关法律规则,在人格权编中对通过信息技术换脸的问题从保护肖像权的角度进行了回应……除了反映生活生产方式的变化外,一部与时俱进的民法典也反映了人类在当前时代阶段看待世界和自然的目光及态度。翻看民法典,我们看到,“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被写在了民法典总则编第一章的基本规定中。这就是“绿色原则”。民法典对于“绿色原则”没有止步于理论的提倡,而是在其分编中将“绿色原则”进一步予以落实和体现。
5月28日澎湃新闻的文章《〈民法典〉通过,人类法治文明的精彩一跃》认为,民法典是一部有着鲜明时代烙印的立法,是对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丰富的市场经济活动、法治实践的总结和提炼。首先,这是一部站在“巨人”肩膀上的民法典。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落实了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任务,改变了传统民法存在的“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其次,这是一部属于互联网时代的,也向全球提供法治经验借鉴的民法典。基于互联网对损害后果的“无限放大效应”的特殊性,民法典创设了更正权、删除权及禁令等和互联网发展相匹配的民事法律机制,强化了损害预防的功能。规制垃圾短信、垃圾邮件,禁止窥视、偷拍等“互联网时代”的问题,也走进了民法典中。第三,这是一部集中回应民间关切、及时填补过往民事立法缺失的“亲民”民法典。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规则、增设居住权,捍卫了“恒产恒心”;明确禁止高空抛物,捍卫“头顶上的安全”;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明确子侄辈也可以依法继承财产,保护了民间的公序良俗……可以说,近年来引发激烈争议的涉民事法律新闻热点,都在这部大法里得到充分回应。
落地实施意义深远
5月27日中国新闻网的文章《民法典将推进更高质量“中国之治”》表示,随着经济发展和国民财富的不断积累,中国人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出台可谓正当其时。首先,民法典将助力中國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民法典中对个人权利尤其是财产权的保障,已被现代社会证明是改善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最有效手段之一。民法典的出台将激励中国民众与企业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推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其次,民法典是中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标志性成果。因涉及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必将逐步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从而提升整个国家的法治水平。更重要的是,民法典将以高质量立法推动中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提升。民法典蕴含了民事权利保障、法律义务强化、社会秩序稳定等多重价值,是以良法推进善治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5月25日光明网的文章《民法典的生命在于实施》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下一步,民法典的实施将是我国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一件大事,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环节都要参与其中。各级立法部门有必要对现行法律体系进行一次大检索,及时发现和整理出与民法典最新规定相冲突或者不一致的条款,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应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学习领会法律精髓。不能简单把民法典理解为只是针对个人和社会组织的私法,必须认真对待、审慎把握、全面贯彻。司法机关应当在民法典正式施行前,对全体民事审判人员和执行人员进行培训,准确把握立法精神,深刻理解条文要义;民法典正式施行后,应当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民法典事关千家万户和各行各业,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应当借助编纂和颁布民法典这一重大契机,开展一次深入、全面、立体的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针对民法典开展全方位解读,努力让每一个人走近民法典、了解民法典、运用民法典。
6月8日人民网的文章《民法典推动社会和谐发展》表示,建设文明社会制度的国家,必然要全社会都自觉依法从事民事活动,知法懂法减少民事纠纷,化解民事矛盾,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稳定。民法典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标志性立法,必将为新时代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完备的民事法制保障,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足感、幸福感、优越感。
链接:国外民法典概览
法国民法典:资产阶级国家第一部民法典
1804年3月21日,拿破仑签署法令,将若干个单行法合并在一起的《法国民法典》颁布施行。《法国民法典》分为序言和三编。序言规定了法律及其适用的一些基本原则。第一编为“人”法,主要涉及民事主体权利,包括关于个人和亲属法的规定;第二编为物法,是财产、所有权及其他物权的规定;第三编为债法,是取得财产的各种方法,即民事权利客体转移的方法。这部法典还确立了资本主义社会与商品经济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即所有公民民事权利一律平等原则、财产所有权神圣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
德国民法典:“法律的金线精制品”
《德国民法典》历经20多年,共编纂了三个草案,由国会再次做了部分修改后,于1896年7月通过,同年8月经批准公布,1900年正式施行。《德国民法典》分为5编,共35章,2385条。它创设了“总则编”,并将其放在民法典之首,对整部法典的基本制度和原则作出概括说明,并对一些概念、术语做出解释。其后的4编分别是债务关系法、物权法、亲属法和继承法。《德国民法典》概念科学、用语精确、逻辑清晰、体系严密,被西方法学界誉为“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制品”。
日本民法典:“明治民法”来之不易
日本旧的民法典于1890年公布,分为人事编、财产编、财产取得编、债权担保编、证据编。旧的民法典公布后,人事编遭到批评,许多人认为其无视日本“固有的淳风美俗”,特别是破坏了家庭制度。这样就形成了主张修改和编纂延期的延期派和主张实施的断行派,两派展开了“法典论争”。论争以延期派的胜利而结束。此后,日本政府决定重新起草民法典。這次起草,在维持日本固有习惯,特别是家族制度原则下,参照《德国民法典》第一草案进行,于1895年完成总则编、物权编和债权编,1896年经议会审议通过,当年4月27日公布。亲属编与继承编于1898年通过并公布。全部民法典于1898年7月16日施行。这部民法典在日本法学史上被称为“新民法典”,或称为“明治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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