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电厂“非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2020-08-28 11:21贲永才
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 2020年13期

贲永才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099-02

摘 要 核安全是核电厂的生命线,核电厂核应急响应是确保核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核电厂因核安全的特殊性将核应急管理工作上升到了突出位置。核应急管理作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乎核能事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随之科学技术的发展,核电厂在设计、建造、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等方面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核电厂不仅要确保核安全,同时要确保生产安全。本文主要从核电厂如何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介绍核电厂“非核”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探索和实践。

关键词 核应急 核应急预案 纵深防御 联合指挥

近年来,国内重特大安全事故频发,“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江西丰城电厂在建冷却塔倒塌事故、江苏盐城响水“3?21”爆炸事故等典型事故,造成巨额的财产损失,同时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作为核电企业,既要防范核事故发生,也要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特别是要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如何增强忧患意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提高防控能力,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在新时代、新形势下我们将面临的新的挑战。

目前,核电厂应急管理因核安全的特殊性而进行相对“独立”管理。虽然核电厂核应急管理体系较为完善,从企业整体应急管理体系上看尚存在一些问题,比如:一是核电厂核应急指挥体系与“非核”突发应急指挥体系组织机构相对独立,没有进行“积极兼容”;二是“非核”突发应急预案体系虽分级层次明确,但各级预案才“纵向”接口不够清晰;三是“非核”突发应急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指挥系统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1]。

一、核电厂核应急的特殊性

随着核能和平利用的广泛展开,核安全成为全国民众乃至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尽管核事故发生的概率非常低,但并不等于零。为了确保在万一发生核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的应对,核应急工作必须时刻保持常备不懈的状态。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根本目的是要遵循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确保在万一发生核事故的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采取应对措施,保护公众和环境安全。为此,国家出台了《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并提出了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常备不懈、积极兼容,统一指挥、大力协同,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方针;同时,《国家核应急预案》根据核应急工作的特点,结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新提出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快速反应、科学处置”的二十四字工作原则。

按照核安全法关于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的要求和按照我国核与辐射安全法规的要求,本着有备无患和防患于未然的原则,核电站需要制定核应急预案,在预防事故和保障安全的基础上,做好应对导致或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或危及核电站安全的事件或事故的应急准备,并在万一发生这些事件或事故时做出及时、协调和有效的响应,履行保护电厂、保护环境和保护电厂职工和公众安全的宗旨[2]。

根据国务院《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我国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地方(省或直辖市)、营运单位三级管理体系。某核电站应急响应组织与场外有关部门和场外应急组织的相互关系见图1。

核事故应急期间,核电站应急指挥部有责任和义务及时向国家核事故应急协调委员会(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生态环境部(国家核安全局)、所属地区核與辐射安全监督站、省核事故应急委员会以及国家能源局、所属集团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机构(组织)通报和报告,并密切予以配合,协调一致地实施应急响应行动。必要时,核电站应急指挥部可请求和获得场外支援,同时电站也将接受来自上述单位的指示。

二、核电厂“非核”突发应急管理体系

核电站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点进行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从源头抓起,逐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为适应新时代的新要求,迎接新挑战,切实做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加快完善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快速科学处置的管理机制,电站结合实际工作,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结合电站危险源辨识和环境因素识别情况,对核电厂突发事件进行性质进行分类、分级管理。自然灾害类事故包括台风、洪水、强对流天气、雨雪冰冻、地震等;事故灾难类事故包括人身伤害事故、全厂停电、电力设备事故、信息安全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燃料运输事故、辐射事件、危险化学品事故、冷源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中毒等;社会安全事件包括群体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核安保、突发舆情事件、泄密事件等。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结果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原则,电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分三个层次,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对应突发事件实施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

三、核电厂核应急与“非核”应急指挥体系的融合

首先,对核电厂核应急与“非核”应急指挥体系进行了优化,将原“非核”应急指挥体系中的应急组织机构按处室划分改为核应急指挥体系的专业组,以达到组织机构“积极兼容”的目的,实现对事故的统一指挥、分析研判、科学决策、协调联动、快速高效处置。

其次,电站结合实际工作,针对“非核”突发应急预案体系各级预案之间“纵向”接口不够清晰问题进行梳理和研究分析,对预案体系进行分层管控,对事故进行分级管理,根据突发事件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实施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响应:启动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由应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指挥部和所有应急专业组全部启动,按照综合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Ⅳ级响应:启动某个或多个(3个及以内)专项应急预案,由相关突发事件负责的副总指挥批准,启动部分应急专业组成员,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实施应急响应。通过对预案体系的分层管控和对事故进行分级管理,确保应急指挥体系各岗位职责明确,各负其责;各层预案之间接口清晰,提高事故处置效率。

针对“非核”突发应急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指挥系统建设)问题,电站目前已经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信息化体系,并实现了风险源和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建立风险源监测监控机制和预警机制,提高了事故隐患和预警分析能力。结合核电厂核应急与“非核”应急指挥体系组织机构的兼容,加强信息共享、通讯保障系统共享、应急资源共享[3]。

核电站应急预案体系包括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适用于电站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向环境异常或大量释放和危及核电站安全的事件或事故,包括设计基准事故和设计上已适度考虑的严重事故,也包括对电站安全运行构成威胁的火灾、有毒气体释放与扩散、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高海水水位等)和保安事件等。但对不可能导致放射性物质向环境释放或不危及核电厂安全的事件或事故,例如一般工业安全或一般辐射事件或事故(包括一般火灾和风速不太高的热带风暴等),则按电站制定的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处置。非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现场处置方案(详见图2)。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为核应急预案,其他预案一般不考虑进入核应急,一旦事件发展导致需进入应急状態(通过“核电厂应急状态初始条件和应急行动水平”判断),则立刻启动场内核事故应急预案,两类应急预案之间相互衔接,有机融合,同时充分进行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

四、结语

“非核”应急管理体系从组织机构、应急预案管理、应急指挥协调、人员技能、应急器材装备、应急通讯、数据信息传递及共享、培训、演习演练等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非核”应急组织机构与核应急组织机构“积极兼容”;预案按照“横向到边,竖向到底”的原则进行全面覆盖、上下衔接,实用性强,要素完整,预防措施针对性和响应程序操作性强,“非核”应急预案间、与核应急预案间的衔接性顺畅。应急演习采用“不通知”形式,贴近实战,有效地锻炼队伍,增强现场应对能力,全面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能。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核应急预案(2013-06-30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S].2006-02-26.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核电厂应急计划与准备准则:GB/T 17680-2008[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