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

2020-08-27 12:58艾娜
写真地理 2020年17期
关键词:环境监察关系环境监测

艾娜

摘 要: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环境却是不断在恶化,为了能够改善目前环境污染的现状,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重视保护环境的工作。保护环境的重点就是进行环境的监测和监察工作。所以,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应该要协调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并协调运行。本文主要是通过分析环境监测与监察之间的关系,从而探讨如何协调运行环境保护工作。

关键词: 环境监测;环境保护;环境监察;关系;协调运行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3733(2020)17-0025-01

随着环境的恶化,我国政府也十分重视保护环境的工作,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提出保护环境的相关要求。在环境保护中对环境进行监测和监察工作十分重要,相关的部门应该要充分了解二者间的关系,从而根据环境保护的现状进行协调运行。一般说环境监测主要是根据各种监测方式进行环境污染源的监测;环境监察主要是检查并有针对性地诊断具体的环境污染问题。在实际的环境保护中应该要协调二者的功能,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

1 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

1.1 环境监测的概念

所谓的环境监测主要是根据目前的科学技术来分析环境污染源的主要成分和污染质子的浓度,从而辨别他们对环境的实际危害以及后期影响。在监测环境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应该要确定具体的监测对象,然后有针对性地进行监测方案制定,不仅要采集监测环境的地质因素,同时也要保存、分析并处理监测对象,通过多项监测结果编写最终的检测报告,从而展示环境污染的程度。环境监测按照方法不同主要分为科研、例行、应急监测方法;按照对象不同分为水质、土壤以及废弃物、大气、噪声、生物监测等。对环境进行监测的主要目的就是调研需要监测的现场环境,然后有针对性地分析污染环境的变化,从而制定防控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方针;同时还要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得到监测结果之后,考虑之前制定的防控污染环境的对策是否能够起到明显的效果;在对环境污染源的成分进行分析时,还应该要确定实际的监测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通过环境监测,能够确保环境保护的相关制定发挥了作用。

1.2 环境监察的概念

所谓的环境监察主要是指在实际的环境保护工作中根据国家制定的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理念、规范等,科学并合理地进行环境监察和管理。环境监察工作的主要职能就是规划并管理环境监察范围内的部门和个人行为,严格控制部门或者是个人的违法行为。比如说在检查环境的过程中应该要根据“三同”原则进行环境污染情况的判断,同时也要向大众进行废弃物以及其他排污事项的费用征收,对产生的环境纠纷问题进行调解,同时也要对破坏环境的事件进行处理等。

1.3 環境监测和监察的关系

通过上述的描述,不难看到,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都是环境保护的工作内容,在实际的工作中二者是相互联系的,通过协调二者的工作,共同发展,能够保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有效的成效。环境监测和监察的关系具体主要是体现在:首先环境监察工作主要是根据对环境进行监测总结的数据信息开展的,环境监测工作也会参与到实际的环境监察工作内容,环境监测工作的价值主要是通过环境监察工作的结果体现出来的。所以,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相关的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应该要重视并理解环境监测和监察的关系,协调二者的工作,相辅相成,共同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

2 环境监测与监察工作协调运行的对策

2.1 建立并完善联动机制

为了能够发挥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作用,应该要协调二者工作运行,从而为环境保护工作打下基础。在实际的协调运行过程中,应该要建立并完善联动机制,这样在设立并出台保护环境的政策中,充分对实际的环境污染现状进行分析和了解,从而结合二者的工作进行协调发展,在解决实际环境污染问题上发挥二者的优势,改善实际的环境污染状态。联动机制的创建,具体做法有:首先应该要明确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的职责和范围,避免在实际工作中出现冲突问题,并且最大限度协调和共同配合实际工作和职责,提高保护环境的质量;其次,环境监测工作中对环境污染源的分析结果应该要及时向环境监察部门进行分享,这样环境监察工作根据监测部门的数据结果运用监测技术,从而有效地开展环境监察工作。

2.2 制定并完善通报制度

协调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工作,还应该要协调发展二者的工作部门和机构,在协调运行中主要是通过数据信息进行实际工作的开展。所以,还应该要制定并完善规范的环境监测和监察通报制度,具体做法有:首先对环境进行监测和监察的机构应该要优化分析和处理信息数据的技术,构建现代化的信息平台,从而通过网络技术共享数据信息;其次应该要形成规范的数据通报制度来规范各自的工作,比如说,环境监察部门应该要在进行环境排污现状进行季度报表的编写,同时也要汇总环境监察的数据,将这些信息定期与环境监测部门进行共享,同时环境监测部门也应该要根据自身监督和检举的权利进行数据完善,推动保护环境的工作。此外,环境监测和监察部门还可以通过系统或者是电话进行工作对接,协调运行二者的工作。

2.3 建立新机制协调发展

为了协调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还应该要建立新机制,科学化管理环境监测的数据信息,同时也要有效地运用环境监测的相关技术实时监测和控制实际的环境污染动态,根据国家制定的保护环境政策,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护环境。此外,在制定新机制的过程中还应该要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创新,确保环境监测和监察工作能够高效发展,切实保护环境,从而有效地改善环境污染状态。

结束语:总之,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应该要充分了解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的关系,从而协调二者工作共同发展,从而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应该要也要重视保护环境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应该要形成完善的保护环境体系,从而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改善人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 袁金霞,徐瑾.浅谈县级市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污染防治技术,2014(1):62-64.

[2] 黄登强,郭云霞.浅谈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科技与企业,2014(18):77.

[3] 张海华,曹金英.浅谈县级市环境监测与环境监察的关系及协调运行[J].环境与生活,2014(7):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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