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管理及其法律风险防范构建

2020-08-26 07:50李二红
现代经济信息 2020年14期
关键词:防控措施法律风险合同管理

李二红

摘要: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问题,是企业面临的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尤其是能化煤矿国有企业,在防范合同法律风险问题时,不能简单依赖于外聘律师、顾问等人员来解决问题,而是应当立足实际,对合同履行活动进行总结经验。本文先对目前国企单位合同管理中的常见法律风险问题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构建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体系,谈一下个人的观点与认识,以供参考。

关键词:国企;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控措施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会忽略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这也是导致企业生产发展受阻的一个关键性因素。加强对国企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一、现阶段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常见法律风险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企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能化煤矿单位的整体发展水平有所提升,但是实践中依然存在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签订之前

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进行谈判,此时可能会透漏信息,实践中为获得优势,部分企业可能不择手段。如假装与之谈判,以获取重要信息,进而导致信息资料泄露;如签订合同之前,为了获得合同,对方可能会隐藏主体资格以及信誉等,以致于合同签订后对方难以履行合同,造成国企严重经营损失。

(二)签订合同中的风险问题

签订过程主要的法律风险问题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合同形式上,二是合同内容上。对于合同内容的风险而言,体现在合同条款上;合同形式风险,主要表现为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导致合同无效。比如,A企业计划投建某个项目,而且该项目需进行招标,则优选择承包商;然而,A企业并未经过招标程序,擅自与B公司订立了合同,此合同在形式上无法律效力。同时,合同形式性风险,还表现在合同形式不完善,法律风险隐藏。比如,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产品质量等,然而在签约时未明确质量标准。一般而言,企业合同采用分级授权制度,不同金额以及不同标的下,由企业各承办部门、技术安检部门以及法务管理部门逐层进行会签。在签约前期,业务部门先进行调研,经办人员通常只注重对方的技术能力,业务沟通是工作的重点,往往容易忽视对方资信审查,因此产生法律风险。

(三)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问题

国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因对方违反约定、不可抗力影响等,导致合同难以正常履行,以致于己方企业受到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成因主要包括:第一,对合同管理疏忽,未能及時发现变化,导致企业遭受损失;第二,对方有违约表现时,未能及时追究其法律责任,错过了诉讼时效。签订合同以后,不只是对合同档案进行归类、归档管理,更重要的是要进行动态的、全流程的进行监管,防控风险。实践中,企业在签订合同以后将其搁置,对方延迟供货以及延期履行等行为,多数情况下采用口头方式告知允诺;验货时对于存在的质量问题未能及时提出书面异议,也没有做到完全抽检以及外部送检等。对于应收账款而言,到期以后未主动催缴,超过法律保护时效。

二、企业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笔者认为要想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应当认真做好如下工作:

(一)增强合同风险管控意识和能力

在能化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不断增强风险防控意识、风险识别能力。企业应当加强法律人才的引入和培养,专门负责合同签订以及合同风险管控,法律人员应当参与合同管理全过程之中。就国企财务风险效益及其成本而言,不断优化风险防范机制,规避合同履行中的风险。准确把握合同风险防范方法,将促进合同风险管控机制构建的重点置于关键风点的管控上。实践中为防止缺陷,对合同当事人的信用以及资质等信息要进行事前调查,确保对方签订合同的权力在授权范围之内,仔细审查条款。

(二)建立完善的授权机制,采取职责分工措施

国企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授权管理机制,重大决策实施办法等,建立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对合同拟定以及审批予以明确,对内部各环节的权限予以明确;合同审批以及执行环节应当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完善和实施监督机制。根据能化煤矿企业的特点,建立订立合同的权限分权授予方法,明确各直属机构、授权部门的权限范围,严格按照要求分工负责。能化煤矿企业还应当认真履行法律程序,即提议、批准以及设计和具体实施等程序,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以及奖惩制度,杜绝不合规变更签证现象出现。

(三)立足能化煤矿企业内控管理要求,加强合同控制

在能化煤矿企业合同管理工作中,应当对合同管理方法进行严格修订以及合理完善,明确签订合同的职责权限、审批时限等,避免出现事后合同现象。同时,还应当按照招标采购实施细则,严格把控公开、非公开招标流程、额度以及审批要求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等。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应当严格审查对方资格,对谈判内容以及文本起草流程等进行规范化管控,严防弄虚作假现象。需注意的是,能化煤矿企业应当对相对方的主体资格、资质、能力以及注册资本和社会信誉等进行调查核实,保证其履约能力以及民事责任独立承担能力。同时,重大合同还应当由法律、安监以及技术和财会审计等人员谈判,确保评标、议标工作的公正性。法务以及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对上传审批资料进行严格审核,比如审批单内容正确与否、所选审批流程合适与否、上传资料合规与否,以及合同内容合法合规与否等。值得一提的是,在起草合同时应当由专人负责,采用国标范本,对权利义务相关条款以及履约赔偿等内容,应当进行严格的审核,根据审批意见对其做出完善和修改。

(四)加强合同管理工作的信息化建设

在当前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国企合同管理工作中也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采取现代信息化技术手段来有效防范合同风险。在此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当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类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有效解决,加强信息化以及标准化建设,采用现代信息技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企业在管理合同中应当形成统一的方案,为此需借助互联网技术手段对合同管理工作中的相关数据准确处理,对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风险问题进行统一处理。同时,还应当加强合同电子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统计方法和手段对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问题予以识别和分析,这有利于提高风险防控效率。

三、结语

总而言之,在能化煤矿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能够有效避免各类风险问题的发生,减少企业损失。因此,实践中应当立足于能化煤矿企业的现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思想意识上重视、能力上提升,才能有效加强合同管理,才能有效避免或减小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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