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学术史脉络的审视

2020-08-25 01:59张策
各界·下半月 2020年8期

张策

摘要:袁刚博士论文《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20世纪90年代由台北文津出版社出版。首次明确否定三省制度与唐王朝相始终的观点,提出了唐后期“翰林学士、枢密使、中书门下”的“新三头”中枢体制。该书立意宏远,宏观与微观视角结合得当,史论剪裁娴熟,尽管在一些环节缺乏少量实证性研究,但仍较深刻地绘勒出了中晚唐中枢政治的运行面貌,启发了后续研究,是学术史上一部不可忽视的重要著作。

关键词:隋唐中枢体制;新三头;中书门下

隋唐时期为我国古代社会的繁盛时期。这一时期国家律令制度渐趋臻备,政权组织架构成熟完善。《唐六典》《通典》《唐会要》《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等诸多存世隋唐典志材料更为其政治制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史料依据。作为政治史和制度史的重要骨架,自宋代以降,有关隋唐中枢体制的形态历来为人所重。20世纪以来,学界对隋唐“宰相制度”“政事堂”“三省制度”的研究尤甚,80年代以前研究成果业已丰硕,但仔细甄察,则发现其中制度通史类著作较多、许多论述大而宏之,关注重点又多集中于唐前期,并且习惯将中枢制度的研究归置于皇权相权之争的宏大而抽象历史背景之下,以至许多问题未能深入、厘清。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两岸三地学者在这一领域辛勤耕耘,杰作频现。90年代初,中国台湾地区出版了三本隋唐中枢体制研究的力作,分别是谢元鲁《唐代中央决策研究》、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雷家骥《隋唐中央权力结构及其演进》,将这一领域研究推向了一个新的高峰。其中,袁刚《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在同类著作中首先明确否定了三省制与唐王朝相始终的观点,提出唐中后期“新中枢”体制的概念,具有较大的开创意义。笔者作为初窥隋唐史门径的小学生,在熟悉学术地图的过程中知晓了此书,遂不循成规,旧书重检,学习摸索,欲还原展现其书更完整面貌,以发覆其更深更多意涵。

一、本书的主要内容

《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一书由台北文津出版社于1994年出版,是书实为袁刚先生1987年山东大学博士毕业论文。作者本科就读于中山大学历史系,1982年跟随王仲荦先生研习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史,1984年获硕士学位;1986年导师仲荦先生突然辞世,后在郑佩欣、田昌五教授的指导下,选题《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作就博士论文。

作者于硕博期间,在导师王仲荦先生的提点下,将目光移注在唐后期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之上,故而本书之题旨在于“抓住三省体制的实质”“勾画出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并分析体制转变的内在原因”。而后更进一步,“对唐后期新中枢体制,则尽量作详细的考论,以补旧史记载的缺陷”。

全书以开元二十六年为界,将隋唐中枢体制分为前后两大时期。从学术史的脉络来看,本书继承了严耕望《唐代文化约论》、孙国栋《唐代三省制发展研究》等论著中提出开元时期三省制成熟的说法。又在陈仲安《唐代的使职差遣制》、砺波护《唐代政治社会史研究》等提出的中唐以后行政体制为以使职差遣为主的基础上,否定三省制度与唐王朝相始終的观点。在扩充、拓展其硕士论文《唐代的翰林学士》的基础上,深入阐论、发展了贾宪保《论中晚唐的中枢体制》关于“皇帝、宰相、翰林学士、神策中尉和枢密使”的中晚唐新中枢体制观点,以书中所揭“三省体制的实质”为线索,破立承应,迹迹相循,梳理、剖析了所论之隋唐中枢体制的发展演变过程,具备相当的学术意义与参考价值。

全书除序言、前言、结束语及附录外,共计八章内容。贯及隋唐全段中枢体制,精要于隋及唐前期,详于开元以降,着重突出中晚唐中枢体制发生质变的观点。现遵照书评体例,就笔者之理解,将全书内容略予介绍:

是书由王永兴先生作序铺陈,序言中强调唐代后期政治制度研究的重要意义,并指出囿于史料记载零散而难以理解其形成过程与全面情况的学界研究现状,充分肯定了作者的史学功力与探究尝试。

继而,作者在前言部分首先明确所论中枢体制之内涵,即“国家最高权力的组织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并将中晚唐中枢体制的变迁纳入唐中后期社会经济、政治以及阶级关系的明显转折与变化的宏观视角下,力求揭示中枢体制转折及其深厚的历史背景。说明其研究动机、目标及研究路径与方法,后对前人研究作以回顾反思,指出隋唐中枢体制研究重三省而轻枢密、翰林的特点,同时对既往研究未能摆脱《唐六典》窠臼进行了史源辨析。

第一章《隋唐中枢体制的建立与禁省制度》指出隋唐中枢的最大特点即决策机构的设置以及决策与行政的分离。而后依据传世《长安图志》,比照史籍,认为隋唐中书、门下仍于禁中设置“内省”,两省官员兼具内外朝官的双重性,既不同于两汉之“中朝官”,亦不如学界所论“三省已‘完全脱离内朝官的地位”。从而得出“决策权与皇权不可分割”“决策机构为皇帝所牢握”的结论。

第二章《三省的职能与结构》,明确提出三省制仅存于唐代前期的观点。通过梳爬史料,进一步分析三省的工作程序与职能结构,把前人所论之“三省分权”纳入决策与行政两个层面考察,驳斥了前人隋唐中枢“合意体制”“贵族政治”的观点,强调皇帝对决策权力的绝对控制。又将“文属官”系统剔于中书、门下两省之外,认为中书、门下的实质即为“决策辅助机构”,从而解释唐后期中枢体制质变的制度理念根源。

第三章《宰相制度与政事堂》否定“三省首长宰相制”的观点,归纳出“差遣宰相”这一重要理念,进而认为“宰相职”即“参预决策”。尚书令为宰相是旧制遗留所致,属“法定正宰相”;中书、门下为决策机构,两省长官为“当然宰相”。同时认为凡能参预朝廷核心机密、参与国家大政决策的人皆为宰相。第二节详考高宗龙朔三年“移宫”事,依据考古《唐大明宫》图,认为此时中书、门下已脱离禁中,决策权力大为削减,并将此纳入武后借“北门学士”打击关陇勋贵政争的历史背景下。同时也敏锐观察到光宅元年中书令裴炎迁政事堂与中书省与此时宰相名号的渐趋统一之间的联系,认为其反映了宰相职与决策机构的进一步结合。最后指出“这时(笔者按,为武后掌权之玄宗开元盛世),决策机构,决策制度,决策人员三者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决策机构宰相制发展到高峰”。

第四章《内朝新机构的设置与〈大唐六典〉的编纂》以开元二十六年翰林学士院的设置与《唐六典》编纂完成两件大事为切点,析明《六典》所记职官与开元现行政制不符的情状,认为这是统治者在社会变革的潮涌中主观力图维持武德贞观旧制的矛盾现象。回顾“移宫”以来武后至玄宗开元六十余年内廷政治决策机制的状况,梳理了翰林学士院的发展历程,“新中枢”之“翰林”一头已呼之欲出,宦官参政亦略显端倪。

第五章《三省体制崩溃与内朝事权的扩展》主要介绍从开元二十六年到永贞元年的第三阶段,认为此时三省体制遭受严重破坏以致崩溃,新的中枢体制酝酿成立。在此时期内,中书门下远离禁中,“决策机构宰相制”宰相集体决策流于形式,造成宰相长期专权的局面。安史之乱等战乱流离亦使三省旧制无法发挥,翰林学士此时的作用便愈加凸显,“始掌书诏”;宦官亦借宣诏与典禁军借机专权,“公道隘塞”,决策为内廷所控。

第六章《唐后期新中枢体制的建立》认为宪宗朝后翰林学士于禁中专典机密合法化,并指出翰林学士草诏之“内制”权重于中书舍人外制;后梳理了唐后期枢密使逐步掌权的历程,认为枢密使“贴黄”类门下省“涂归”,并将唐后期庞大的内诸使司侵夺行政权力同中尉、枢密中枢专权划归同一面向。

第七章《新中枢体制的结构和特点》认为以“翰林”“枢密”“中书门下”“新三头”已经取代旧有三省职权与位置,中书门下由决策机构变为行政中枢,唯长官同平章事保有议政权。而后在分析唐后期中枢斗争中认为“新三头”体制极不稳定,总体而言权重于内朝,继而导致宦官专权局面及其反对斗争的产生。

第八章《延英奏对制度和翰林草麻制度》,以皇帝决策为中心,分析、比列了大量史料,初步厘清唐后期延英奏对制度的具体内涵,对翰林草麻制度亦进行了较深层次的分析,基本了解其工作程制;同时也认为唐后期翰林草麻逐渐为宦官所控。

《结束语》重申总结全书基本观点,并再次回应研究所关照的宏观历史背景。认为唐后期门阀政治已退出历史舞台,“新三头”体制代表了新兴庶族地主阶级的利益,“隋唐中枢体制的演变和隋唐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发展乃一脉相承。”

附录除宫图等,附隋唐宰相表、唐翰林学士表、宦官“四贵”表,以人为纲,备注类别,便于查检,颇具创意。

二、学界评价与省思

本书出版后,获得了学界的较大关注。有学者对本书给予了充分肯定,亦有学者对某些方面援以疑思,从而促使学界对中晚唐中枢体制有了更加多维的思考与研究,使得这一议题进一步深化。鉴于黄朴民先生的书评文章多就肯定方面而言,论及不足之处未有展开,故参窥刘后滨先生的书评文章,进以深化对袁书观点的理解。

刘文认为袁书“决策机构宰相制”的观点与宰相兼掌行政、决策行政逐渐结合的现状相牴牾;同时更倾向于雷家骥、孙国栋两先生观点,在考察隋唐中枢体制决策与行政关系时更强调行政的主导地位。

笔者以为,隋唐中枢机构的确具有宫府分离的明显特征,但在中国古代皇帝定于一尊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下,皇帝本人始终兼具国家元首和皇族大家长的身分,尽管机构分掌职事,但在实际的事务运作当中,两种权势必然又集致皇帝一身,在“令由君出”的古代政治现实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内省同外省一样,都是“法定”機构,兼具外朝性质的中书内省、门下内省象征皇帝权力与权威对国家机制的控制。尤其在论及最高中枢体制时,似“出令决策是核心”更符题旨。

但刘后滨先生的观点亦极富卓识,其在书评中提出“分层决策体制”这一概念,后在2001年发文,阐论“中书门下体制下的三省机构与职权”,在学界引起了较大反响。综合来看,两位学者观点分歧的根结在于考察理念有所别异,导致在有关“中枢体制”这一问题上,关注范围大小不一,关注权力运作方向的侧重不同。刘后滨书评举开元四年山东蝗灾,紫微令(中书令)姚崇上奏“不烦出敕”,“容臣出牒处分”,认为“出牒”即表明政府可以以独立名义发布号令,“皇帝实际上成为政府的最高负责人”,宰相在不同的中枢层级上可以独立发挥作用。查考《旧唐书·姚崇传》,发现姚崇的确独立出牒,但在朝廷非议后,陈情玄宗,获得皇帝首肯,又再度出牒处置此事。此事虽为地方上报、中央被动反应,但确系大事,又明显涉及了两次决策,显然皇帝御前会议具有不容置疑的最高决策权力,但不知在袁刚先生看来,姚崇第一次出牒是否能作为“中枢体制”的决策来被看待?同时,由于观察视角不同,更使双方在认知唐后期中枢体制上侧重和观点颇具差异,袁书认为“直至唐末,中书舍人依然草诏,给事中依然封驳,但却与宰相谋议脱节,不能参与核心机密”,申明决策权的重要性;刘氏并不否认内廷学士与宦官对皇帝决策的强烈影响,同时认为中书舍人、给事中等官员在“中书门下体制”下成为宰相统属的对皇权制约监督的官职,即在决策与行政的互动当中行政作为一种愈加独立的力量对决策的影响逐渐增强,强调从中国古代帝国体制演进过程中识认三省制向“中书门下体制”的转变。

三、个人感获与参评

总体而言,袁书立意宏远,考证精密,论述详尽,将庞杂冗长的隋唐时期中枢演变进程浓缩在22万字的篇幅当中,其史料比列裁剪与史论分析功力可见一斑。更为重要的是,对其提出的“新三头”这一重要理念详细考论与说明,具有重要的开创意义,为此域后续研究拓展了思路,启发了方向,堪为隋唐中枢体制研究极为重要的一部著作,在学术史上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义。

但同时,由于论述问题宏大,涉及范围较广,瑕疵之处亦得见阅。今不揣浅陋,略陈管见,就请方家批评指教。

笔者以为,从论述逻辑来看,本书在讨论隋唐中枢体制时过于拘囿所谓唐前期三省制的运作程序,存在主观建构“翰林”“枢密”“中书门下”之间与所谓旧三省机制一一对应的权力运作关系的倾向与操作。以枢密使为例,先且不论是否能将“封驳”“涂归”两种权力并等之、门下封驳制度又是否于唐前期广泛施行,就唐后期枢密使施行其所谓“封驳”权力而言,书中举枢密使杨复恭、西门季元欲夺宰相权而于堂状后贴黄事, 认为“贴黄”类唐前期(笔者按,或为唐后期)“涂归”制,以此表示“新三头”之枢密使有“封驳权”。按此事已为唐末,同时查检史籍,亦为个案,并非常例,更未获制度认可,作者以此论唐后期“新三头”枢密使代取门下省之“封驳权”,则有以后代前、以偏概全之嫌。浅以为,袁刚先生所论述之宰相、翰林学士、神策中尉和枢密使的新三头的“新中枢”体制,似更接近一种因应机制。此也正体现出王永兴先生在序言当中所指出的,中晚唐政治制度研究“变个性真实史料为在时空上具有普遍性质的通性真实史料”这一任务的艰巨性。

又书中据李肇《翰林志》指出:“贞元三年,由翰林学士升任宰相的陆贽上疏曰:‘伏详令式及国朝典故,凡有诏令,合由于中书,如或墨制施行,所司不须承受。盖所以示王者无私之义,为国家不易之规。”“陆贽等宰相朝臣引用旧的令、式条文,也是希望皇帝重申三省体制的法定地位。”明确表明此时陆贽已为宰相,意在强化以宰相为首的外朝对翰林权力膨胀的不满与对立,进而指出处于过渡阶段的新中枢体制亟待“具有法定地位”。查李肇《翰林志》,此事却系于贞元三年,然此时陆贽实为翰林学士,其拜相任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当为贞元八年。虽关于身为翰林学士的陆贽上疏要求恢复三省旧制的目的并不确知,但作者讹用其前后官职恐为不当。

其次,正如刘后滨先生书评所指出的,作者创制

“决策机构宰相制”一词,认为决策机构为隋唐宰相制度的实质,而决策机构又与“宰相职”紧密结合。在分析唐前期三省運作架构时的确较为通畅。但在政事堂改中书门下后的唐后期政体内,中书省长官中书令(侍郎)兼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长官必加(同)平章事衔,“宰相职”与行政首脑中书令(侍郎)合一。如书中言“‘中书门下居外奉行,宰相较多地成了执行官”,“作为‘新三头之一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既是外朝行政首脑,却也和尚书仆射一样,可以按规定时间进入禁中紫宸殿和延英殿议政奏对,参预决策。”按此中的“外朝行政首脑”,只能为兼中书门下长官的中书令(侍郎),而兼同平章事衔即所谓“宰相职”的却并非中书令(侍郎)一人,故不能在此将二者画等号。似不应将后期中书令(侍郎)与前期尚书令(仆射)简单摹比。总的来说,书中在论述“宰相”的定义时,概念较为抽象;在后期涉及“宰相”的叙述中出现前后语义矛盾的现象。按祝总斌先生言:“中国古代宰相无定制,但是议政权和监督百官执行的权力为其必须具备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恰正匡补了袁书所论偏失,亦从权力层面解释了“翰林”同“宰相”地位不对等的原因。

最后,由于本书出发意旨宏远,将中枢政体的变化同隋唐社会变迁、庶族地主兴起的背景相统摄。但平心而论,就笔者所见,作者对于庶族地主及中晚唐社会变迁的实际描述与阐论文字较少,读者并不很能读出其与中枢体制演变之间的内在联系。无可否认,任何政治体制的变革当都有其经济社会背景,但若只是指出两方面的变化,而不对其本质联系作以解释,则便有了牵强附会故作宏大之嫌。

另,本书亦存在些许编辑校对的谬失,虽无关宏旨,但也就此一并指出:如目录第1页第八章第二节题目中“翰林章麻”应为“翰林草麻”;第71页倒2行“决策机构,决策制度,决策人员三者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句主语“决策机构、决策制度、决策人员”之间应用“顿号”而非“逗号”;第127页13行“裴光庭《东观奏记》”应为“裴庭裕《东观奏记》”;第255页“四贵”表备注“梁守谦,刘光琦为史书所见最早的枢密史”,其中“逗号”也应为“顿号”“枢密史”当为“枢密使”等等。

四、结语

总而论之,尽管本书某些论述方面尚存微瑕,而终归瑕不掩瑜。其最大贡献即在于较深刻地绘勒出中晚唐政治中枢架构的面貌,为后继研究提供了重要导向。而较有意思的是,该书出版后,当时在中晚唐政治史领域并未引起较大的反响,引用亦不见多。而近年来,随着对中晚唐政治史研究的深入,袁书的参考意义被重新发掘。尽管成果出版较早,加之近年来“中书门下体制”理念的盛行,对袁著之“新三头”理念构成了较大的冲击,但仍然不应低估其对中唐中枢政治形态的把握(例如枢密使的职能)。在有关延英奏对与翰林草麻制度的揭示更是用力颇深,贡献巨大。无愧为“这一领域的必读之作”!

【注释】

①黄永年先生曾对王鸣盛《十七史商榷》观点进行驳斥,强调不能以偏概全,径认《通典》及《旧唐书·职官志》《新唐书·百官志》皆本于《六典》。(按:此书初版于1989年,晚于袁刚先生博论写定年份,而实早于袁书出版之时。又袁氏并未对论文作以修改,故亦谈不上对黄先生的观点的回应)

②作者于本书《后记》中指出,并未对博士论文做进一步修改及就原课题进行更深入研究。

③实际上,雷著初稿成于1979年,谢、袁著作成稿于1987年。因此可以说,此三部著作的初稿皆完成于80年代,应当属于80年代的学术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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