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网络赌博的识别与应对

2020-08-25 01:59秦璇
各界·下半月 2020年8期
关键词:赌场财物刑法

秦璇

摘要:网络技术的发展,移动智能终端、网络即时通信工具的普及,电子支付手段的便捷以及电子商务环境的成熟完善催生了大量新型网络犯罪。全国网络犯罪案件量高居第二位的网络赌博罪日益呈高发多发态势,迫切需要准确识别并采取相应应对措施,以远离违法犯罪。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赌博

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网络终端设备日益普及的背景下,麻将、扑克等各种游戏类软件因操作方便、玩法简单、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受到众多用户的喜爱,但此类软件被用于网络赌博的现象也日益突显。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报告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8年,全国网络犯罪案件共涉及258个罪名,其中开设赌场案件量占比10.45%,位列第二。

相对传统赌场赌博来说,网络赌博具有不需要现实的聚赌场所、纠集参赌人员更为容易、赌资交割更加便捷、隐蔽性强不容易被查获等特点,社会危害性也更为严重。正确识别网络赌博的形式,避免在生活中误入歧途,需要重点厘清以下几个问题。

一、组建微信群以抢红包的形式进行网络赌博构成开设赌场罪

随着信息网络时代的来临,网络赌博成为一种成本更低、惩治更难的赌博方式,给赌博犯罪的行为方式认定带来了不少新问题,最为突出的是给开设赌场罪行为方式的认定带来了困扰。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第106号指导性案例——谢X军、高X垒、高X樵、杨X彬开设赌场案——明确了这样一个规则: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此种行为具有较强的组织性、开放性、营利性、稳定性,当然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此外,微信群中的代包手系开设赌场罪的共犯,其行为亦构成开设赌场罪。

因此,在五花八门的微信群中,如果有群主建群后通过抢红包的方式进行赌博的微信群,建议快点退出。更不要自己建此类微信群,否则可能构成“开设赌场罪”。

二、群成员玩游戏并不一定属于刑法上的赌博行为

对于行为人组建聊天群然后组织群成员玩游戏的案件,群成员玩游戏是否属于刑法上的赌博,直接决定组织者的行为性质。一般意义上而言,一切拿财物作注,用斗牌、掷色子等形式比输赢的行为都是赌博。但为了合理控制刑法的打击面,2005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对“赌博”作出了限制解释,“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不以赌博论处”。

由此可见,输赢财物的数量是否超出“少量”标准,是区分合法游戏娱乐活动与赌博的关键。如果群成员进行的游戏只涉及少量财物输赢的,不属于刑法上的赌博,设立聊天群的组织者自然不构成赌博罪等犯罪;反之,则可能构成有关的赌博犯罪。至于“少量财物”的具体数额标准,一般都由各省级相关机关自行规定。

三、多次临时性组织人员聚众赌博可构成赌博罪

实务中,聚众赌博行为除了可能触犯开设赌场罪之外,还有可能触犯另一个很容易混淆的罪名——赌博罪。《刑法修正案(六)》将开设赌场行为从赌博罪中独立出来成为开设赌场罪加重处罚,设置情节严重的刑期最高为十年。这一规定提示我们,有些聚众赌博的行为可能不具有开放性和不特定性不构成开设赌场罪,但依然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

通常认为,相对固定的参赌人员在临时的、小规模的聚赌地点进行圈内知晓度不高的聚众赌博行为,应当认定为赌博罪。换句话说,即使有人抱着侥幸心理,将聚众赌博行为偶尔在小范围内作为“副业”进行组织,也会构成犯罪。当我们把这个聚赌地点换成微信群或者直播间等线上场所时,很容易就构成了我们常见的网络赌博。

四、参赌者可能受相关治安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关于“赌资较大”的认定不同省份的标准存在一定差异。江西省界定“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如下:参与赌博活动,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的,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轻微的,不予处罚;个人赌资数额500元以上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上海市规定个人赌资在人民币100元以上的属赌资较大;河北省规定赌资较大是指个人赌资在200元以上;山东省规定“参与赌博赌资较大”是指人均参赌金额在1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400元以上;深圳市规定个人赌资在500元以上属赌资较大。河南省对于“赌资较大”的认定,采人均参赌金额在200元以上或者当场赌资在800元以上的标准。一旦达到上述标准,就违反《治安处罚法》的规定,须接受治安处罚。

五、结语

总之,近年来,各种传统犯罪日益向互联网迁移,严重危害了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应对网络赌博只需谨记——“赌”网恢恢、“输”而不漏,最安全的措施就是抛弃侥幸心理,远离任何形式的网络赌博。如果说现实赌博是十赌九输,那么网络赌博就是十赌十输,因为网络赌博比起以往的地下赌博,更适合背后的人为操作,更让人防不胜防。

所以,禁赌工作需要全民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需要大家从自身做起,堅决抵制赌博陋习。一定要分清娱乐和赌博的界限,切勿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防止出现“一年积蓄、一夜输光”的情况,做知法守法、拒赌反赌的倡导者和践行者,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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