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艳欣
摘 要:生态环境由若干部分组成,湿地即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湿地为人类提供了丰富的资源,我国的湿地资源原本也比较丰富。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为了追求经济效益,过度开发利用湿地资源,导致湿地面积急剧减少,湿地功能也随之减弱。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湿地保护的重要性更加凸显。
关键词:乡村振兴;湿地保护;生态功能
2018年11月,新华社发布文件称,自2017年以来,福建泉州湾河口湿地被非法围垦多达700多亩,严重破坏了地形地貌。原本淡水和海水相接的天赐宝地,被挖掘機翻起大片滩涂。事发原因是当地村委会与4名外地人违规签订了水产养殖的承包协议。令人遗憾的是,一年多来,虽然当地的群众不断向有关部门举报,7个相关职能部门执法10多次,仍未能有效制止上述非法围垦行为。此案例中政府违规开发湿地,体现了乡村振兴背景下,经济发展和湿地保护在意识上的冲突。由此,本文探讨在当前乡村振兴背景下湿地保护的重要性、现状及完善措施,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一、湿地保护的重要性
作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湿地是维护生态安全的屏障,也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素有“地球之肾”的美称。同时,也为人类的生产和生活提供了大量的珍贵资源,是重要的动植物栖息地。
(一)湿地的生态价值
1.保护物种多样性
湿地具有与其他环境系统不同的特征:湿地属于陆地与水体的过渡地带,因此兼具水体与陆地的功能。湿地的生物物种十分丰富,也是很多濒危鸟类、迁徙候鸟以及其它野生动物的栖息繁殖地。很多动植物,其中有许多是珍稀特有的物种,依赖湿地生存、繁殖,组成了一个丰富的动植物群落。
许多国际上的珍稀水禽、鱼类将中国湿地作为栖息地。这里天然的湿地环境为鸟类、鱼类提供了丰富的食物以及良好的生存繁衍的空间,这对于保护物种的多样性和物种的保存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湿地还是重要的遗传基因库,对于维持野生物种种群的存续具有重要意义[1]。
2.调节气候、蓄积水量
农村的湿地大多处于低洼处,这样的自然环境使得湿地能够在较短时间内蓄积洪水,然后通过较长的时间才能将水排出。并且,湿地中含有大量的泥炭土,这使湿地具有了较好的保水性,植物和质地粘的不透水层使得湿地具有较大的蓄水能力。
此外,湿地的“固碳”作用还可以调节气候。一方面,湿地产生温室气体,湿地植物死亡后的残体成为温室气体源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湿地吸纳温室气体,通过光合作用,湿地的植物将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固定为有机物质,这就是湿地的。因此,湿地面积的变化会影响大气中温室气体含量的变化,进而影响全球气候的变化[2]。
3.为国家的珍稀动物提供繁殖地
湿地生态系统独特的水体与陆地兼具的功能,为各类动物提供了适宜的环境,如各种鱼类、两栖类、爬行类以及鸟类。例如,位于河南三门峡市的天鹅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每年冬天吸引数千只大天鹅前来栖息。位于辽宁盘锦市的红海滩湿地是丹顶鹤的家园,被列入国际红皮书的稀有濒危动物——黑嘴鸥每年也会成批地前来栖息。
(二)湿地的社会价值
除了具有生态价值外,湿地还为区域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社会价值。
1.可供观光旅游
湿地景色独特,还拥有众多野生动植物,这为人们提供了适宜的旅游向往之处。而且,随着近几年第二居所等概念的兴起,乡村旅游的内涵得到了极大的丰富,湿地的生态环境也很适合人类居住,为人们提供了理想的居住场所。因此,湿地可以作为人们休闲娱乐、居住的场所。
2.作为教育场所
我国的湿地生态系统十分复杂、动植物群落极其丰富,还有很多珍贵的濒危物种等,这就为自然科学的教育和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场所。有些湿地还保留着历史悠久的文化,很有历史研究的价值。人们可以在这些场所学习和探究历史文化。例如,坐落于浙江省杭州市区西部的西溪国家湿地公园,就是一个集城市湿地、文化湿地于一体的国家湿地公园。该湿地公园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
3.具有科研价值
我国湿地拥有的物种数量丰富,其中不乏特有物种,具有重大的科研价值和经济价值。初步统计,“我国湿地分布野生动物724种,水禽类271种,两栖类300种,爬行类122种,兽类31种”[3]。借助于湿地系统提供的特殊环境,它们在此产卵繁殖。这里面还有许多古老的生物品种,为研究生物的发展提供了充足的科研材料。
(三)湿地的经济价值
湿地还可以为区域的经济发展带来良好的效益,助力乡村振兴和发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可以带来多种动植物资源
湿地带来的动植物资源,一方面可以推动区域经济的繁荣,比如湿地会大量出产很多鱼、虾等副产品;另一方面,湿地生态系统中的很多动植物都有药用功效,同时也加速了当地区域药业的发展。例如,辽宁盘锦红海滩湿地盛产碱蓬,其鲜嫩的茎叶富含营养,且口感好,具有特别的海鲜味,有“翡翠珊瑚”的美称。因此,近年来市场畅销,经济效益非常显著。此外,它还有药用疗效,经常食用可降糖降压,防治心脏病,增强人体免疫力。用碱蓬籽生产的“共轭亚油酸”,还具有抗癌、降胆固醇、抗动脉粥样硬化等奇效[4]。
2.可以提供充足的水资源
湿地是在多水的条件下形成的,常年积水、季节性积水。湿地的湖泊、河流都是常年积水。特殊年份,湿地的水量来源会发生变化。湿地水的来源有泉水(无论冷泉还是热泉),雪融解的水等。湿地的水资源是生态系统构成、运行的集中体现。依靠湿地的水,湿地的生物才能生存,整个湿地生态系统的物质和能量才能进行不断的循环。
水资源是区域经济发展所必须的。湿地的存在正好可以为其提供足够的工业上用水和生活用水。水资源是湿地的根本,它构建和维持着湿地生态系统,使湿地各种资源可以形成,并为人类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
3.可以带来矿物资源
湿地中有着丰富的盐类资源。例如位于青海的茶卡盐湖,不仅储存有大量的食盐等普通盐类,而且还富含硼、锂等稀有元素。其中的天然碱、石膏等,还可以用于工业生产,为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充足的原料。个别湿地中还隐藏着数个油田,充分保证了我国经济的发展。例如,中国第三大油田—辽河油田即位于盘锦的红海滩湿地,是盘锦市的经济龙头,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我国湿地保护的现状
(一)立法现状
1.国家立法
1992年加入《湿地公约》前,我国关于湿地保护方面的立法比较零散,这和当时人们对于湿地和其生态价值的认识具有一定的局限有关。
加入《湿地公约》后,我国着手制定湿地保护的立法。国务院于1994年制定了《自然保护区条例》(下文简称《条例》)。《条例》首次规定:“具有特殊保护价值的湿地应当建立自然保护区。”
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要加大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力度,扩大湿地的面积。十八大之后的第一个国家层面的法律文件是国家林业局在2013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该规定明确了湿地的法律概念、保护的职责部门,改变了湿地无专门立法的局面,具有里程碑的意义[5]。
2.地方立法
我国湿地保护的地方立法较国家立法要早,2003年6月20日审议通过的《黑龙江湿地保护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地方湿地立法。之后,各省、市、自治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陆续制定了湿地保护条例,至今已有41部。
(二)湿地面积现状
在我国,湿地的范畴不仅包括天然湿地,人工的沼泽地也属于湿地。截至2018年7月,我国湿地面积达8.04亿亩,居世界第四、亚洲第一,仅次于加拿大、美国等。但我国国土广袤、人口基数庞大。权威机构的调查显示:“我国湿地率为5.58%,低于全球8.6%的平均水平,人均湿地面积仅为世界人均的1/5。近50年来,我国湿地数量减少243个、面积减少9 606平方公里。”[6]从这组数据看来,湿地保护的形势并不樂观。但是,我国某些地方政府仍在对珍贵的湿地资源进行野蛮的开发,造成的破坏触目惊心。
2018年5月,《新华每日电讯》发表了一篇题为《长江重庆石柱段湿地自然保护区“变形”记》的记者调查,报道了长江岸边2万多亩的湿地自然保护区,其中5 000亩被推平建设成工业园,当地政府以破坏湿地为代价,却只招来了3家企业。报道指出,长江石柱段湿地保护区位于三峡库区腹地,总面积约2.2万亩。该保护区具有河流、湖泊湿地的双重特征,具有重大的保护价值。但该湿地被急于建园区、搞工业的地方政府侵占了5 000亩,最终导致湿地被破坏、园区也不景气的惨状。
三、湿地保护的完善措施
从上文所述可以看出我国湿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现状并不乐观。同时,因缺少湿地保护高位阶立法的统一规制,且公众的湿地保护意识也不够强,这给社会治理带来了重重问题。本文给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高位阶立法,期待国家湿地保护法的出台
党的十八大以后,生态文明建设被国家重点关注,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受到了重视,湿地保护立法也加快了进程。国家层面关于湿地保护的规范性文件中,较为重要的有2013年国家林业局发布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6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地方立法虽然多,但存在立法质量不高,实际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致使地方湿地保护立法难以实际施行。
但我国目前尚没有高位阶的湿地保护的专门法律,关于湿地保护的某些规定只是散见于单一的法律法规中。这些低位阶的法规,在湿地保护的宏观层面,无法很好的指导其他部门,也缺少有效的责任划分。全国人大代表曾经屡次倡议制定统一的湿地保护法律,国务院也已经将制定《湿地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的计划。
由此可见,湿地保护当前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即是制定一部专门针对湿地保护的法律,以健全湿地保护制度,促进人类湿地保护事业的发展。
(二)培养公众湿地保护意识
从上文案例中,可以看出公众湿地保护的意识不够强,因此需要加大全社会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增强公众参与,逐步提升公众湿地保护的认识。
第一,要吸引公众的注意力,在电视上对乡村湿地的生态、经济、社会价值进行宣传,使广大公众认识到湿地存在及保护的重要性。可以充分利用我国的环境日及一年一度的世界湿地日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借助乡村振兴战略的契机,广泛组织人群了解湿地在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以此引导更多的公益者积极参与到湿地的保护行列中来。
第二,激发公众的好奇心,调动公众的参与热情,培养公众参与意识,可以在微信公众号中定期推送有关湿地保护的知识,普及公众对湿地的价值、功能、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7]。
(三)做好生态旅游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在习主席生态文明思想指导下,生态旅游助力乡村振兴,定会为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发挥更大的促进作用。
要保护和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做好生态旅游的开发和建设。这不但能够有效保护湿地原有的自然环境,还能促进湿地区域的经济发展。在改善生态环境、开展生态旅游的过程中,要注意兼顾旅游收益和湿地的生态保护,在分清主次的同时实现二者的“双赢”。一方面,进一步改善湿地的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湿地的功能和价值。另一方面,促使湿地的生态旅游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四)加大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
湿地保护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我国各级政府应当在湿地的建设和保护过程中,起主导作用。在社会治理中,国家及各级政府都有义务保护好相应级别范围内的湿地保护区,应当给予足够的经费保障,并将此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同时,还可以开拓多种融资渠道、多方筹措湿地建设资金,可以适当给予投资企业或个人以一定的“优惠政策”,以此鼓励、吸引社会各界力量积极投资湿地,参与到湿地的保护与建设中。尤其是在当前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有利于湿地生态保护的同时促进乡村经济发展。
四、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了新时期我国乡村发展的基本战略——乡村振兴,其中涵盖了“生态宜居”方面的重要内容。这一战略的提出,必将对我国农村今后的发展产生深刻而长远的意义。湿地与人类的生存息息相关,具有生态、经济、社会等多方面的价值。保护湿地实质上就是保护我们人类的生存环境。随着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乡村生态旅游也为湿地的生态产业发展带来了机遇。因此,加强湿地保护不仅是对乡村振兴战略的进一步落实和拓展,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实践。我们要全面、深刻地认识到湿地保护的重要性,并自觉停止对湿地的破坏行为,加入到湿地保护的行动中,促进人类和湿地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唐海斌.湿地保护管理和利用现状和建议分析[J].农家参谋,2018(2):216.
[2]李娜.湿地保护的重要性与湿地生态保护措施探究[J].环境与发展,2019,31(9):190-191.
[3]王成.关于湿地生态功能及保护措施的探讨[J].科技展望,2016,26(13):301.
[4]宫江平,张正,田长彦,王黎,赵振勇,荆卫民,张福海,张科.新疆盐生植物——盐地碱蓬简介[J].新疆农垦科技,2019,42(2):15-16.
[5]周誉东,王晓琳.“地球之肾”期待湿地保护法[J].中国人大,2019(22):42-43.
[6]杨永峰,袁军,朱耀军,朱新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下的湿地生态经济区建设构想[J].湿地科学,2019,17(3):295-303.
[7]王丽.林业湿地资源保护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J].黑龙江科学,2019,10(22):92-93.